工部屯田清吏司

清代工部所屬四個清吏司之一。 職官有:郎中滿四人、漢一人,員外郎滿五人、漢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漢各二人,以及筆帖式等。 司下設都吏、準支、櫃、雜、匠五科以及案房、算房、火房,分辦本司事務。

構名。清代工部所屬四個清吏司之一。職掌:管理東西二陵寢的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管理百官墳塋規制大小、碑碣式樣、看墳人數及賜葬給值等項;主管本部所屬漢官的任免以及工部各司工匠定額、錢糧等事;管理各地煤窯開採及供應官用薪炭;徵收通永道船、木稅(通州、灤州兩處), 西山官窯煤課, 天津海葦稅。職官有:郎中滿四人、漢一人,員外郎滿五人、漢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漢各二人,以及筆帖式等。司下設都吏、準支、櫃、雜、匠五科以及案房、算房、火房,分辦本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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