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河流

山區河流指源於山地和位於山地地區的河流。

顧名思義,山區河流指源於山地和位於山地地區的河流。對這一概念的解釋,不同的領域是不相一致的,大多數研究者根據河流自身特點提出了各式各樣的觀點。在英國,對坡度大於1%的河流,凡是河床組成物質較粗,具有跌水-深槽(Steep-Pool)形態特徵的,都被認為屬於山區河流範疇]。James C.Bathurst認為河床由粗顆粒床沙組成,河底坡度在0.5%~5%之間,水深與床沙代表粒徑之比在10以下的河流,應屬山區河流。錢寧等把沖積錐冰水沉積平原上的卵石河流歸諸于山區河流。張光科通過對河流特性的分析研究,認為山區河流的水道分枝比一般在3~4之間,其分枝能力為一接近4的常數,寬深比h/B與水道級別N曲線的彎曲段比較長,一般要在N
=12以後,h/B值才趨於穩定。顯然,上述這些描述只涉及了山區河流一個方面的表面現象,難以揭示其真正內涵,僅以此來為山區河流下定義是不盡合理的。
要研究或描述山區河流及其特性,首先要確定山地和劃定山地的區域。不少學者認為,首先從山地的地理地帶性山地的垂直性和水平地帶性關係進行劃分,並確定其區劃的界線。其次,關於地貌類型的劃分,裘善文等將相對高度大於200 m、絕對高度大於800 m的區域作為山地;有的學者以相對高度大於100m、絕對高度大於500 m的區域作為山地。這些研究都是地貌區劃工作的重要基礎。由此可知,對山區河流的判定應以上述兩項研究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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