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費收入

指調查戶家庭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 即用實際收入減掉“贍養支出”和“贈送支出”,減掉調查戶“記帳補貼”、 “搭夥費”以及“家庭副業支出”。

指調查戶家庭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即用實際收入減掉“贍養支出”和“贈送支出”,減掉調查戶“記帳補貼”、 非家庭人口 “搭夥費”以及“家庭副業支出”。具體包括工資收入、各種獎金、津貼,職工從單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個體經營者的淨收益、個體被雇者收入、離退休再就業人員收入、其他就業收入、其他勞動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家庭副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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