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券

概述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九養”)辦法》第二條規定,建立居家養老(助殘)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 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殘疾人)發放養老(助殘)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助殘)服務,以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基本生活服務需求。

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可以享受居家養老補貼的本市特殊老年人包括60歲以上老人中分散居住的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市級以上勞模、歸僑、純老人戶(包括僅與殘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以及80歲至89歲老年人中的生活半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90歲以上老年人。符合條件的市民可以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去申請,經過評估,由街道辦事處或鄉政府發放養老服務券。

使用方法

滿足條件的老年人可享受每月50元至250元不等的服務券。使用此服務券可折抵現金,向養老服務單位購買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陪同聊天和日托服務等方面的服務,或折抵入住養老服務機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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