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就業協調費是指有的職業學校為了能提高就業率,而要求學生繳納額外的費用進行企業公關。但這種行為並不能得到政府有關方面的允許,職業學校只能戰戰兢兢地遊走在政策的邊緣,進退兩難。
概述
經濟不景氣,直接導致就業難,尤其是找到好工作比以前更難。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的職業學校開始動員學生自願繳納費用,然後強力開展“企業公關”活動,爭搶有限的好崗位。
一些缺乏技術含量、勞動密集型的工廠,工作條件不好,工資也不高,人員流動性大,用工缺口大。學校如果把學生送到這樣的工廠,不過是做順水人情,比較容易。但是這樣的就業穩定性差,學生過去後往往待不久就會離開,就業滿意率就很低。
與此相反,一些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管理規範的大企業、好企業,由於工作條件較好、工資也有保障,成為眾多職業學校爭搶的對象。學校都爭著想讓學生進這些好企業,就紛紛花錢向企業的有關部門搞公關。這早已是不成文的規矩了。現在,經濟不景氣,好企業用工人員又大量減少,公關活動更是少不了。
代表
正方
據漯河食品職業學院提供的數據,該校08年畢業生有4000多人,其中有2000多人選擇自願交1000元的就業協調費,讓學校就業介紹中心幫忙聯繫較好的工作崗位。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的執行院長詹躍軒稱,該校08年2000多名交就業協調費的學生,一次性就業滿意率超過80%,三次就業滿意率達到98%以上。
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的就業介紹中心還在每個合作企業設立了辦事處,幫助學生維權、調解學生與企業的糾紛,為學生提供全面的服務。對那些沒有交費的學生,除自主擇業的學生外,學校也會依照傳統的方式,履行就業指導義務,為他們提供用工信息,幫助他們就業。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對工作崗位就不能有太高的要求了。
反方
鄭州市藝術工程學校楊校長認為,推介畢業生就業是職業學校必須承擔的義務,不應額外收費。學校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是由物價部門立項審核的,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費都缺乏依據。
楊校長同時認為,好企業需不需要學校的學生,關鍵是看企業需不需要人和學生的技能素質如何,而不在於什麼“公關費”。越是好的企業,對學生的技能素質要求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