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急性中毒

小兒急性中毒

小兒急性中毒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以各種形式和劑量作用於人體,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生物學反應和病理變化,導致機體功能嚴重損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包括化學品、藥物、植物和氣體等。毒物進入人體後,在體內與體液、組織相互作用後可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狀表現,組織代謝和器官功能障礙,嚴重者可導致病孩死亡或終身殘疾。因攝入毒物而產生的一系列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改變和相應症狀稱為中毒。攝入毒物後數小時至數天內出現中毒表現者稱為急性中毒。

基本信息

概述

毒物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以各種形式和劑量作用於人體,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生物學反應和病理變化,導致機體功能嚴重損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包括化學品、藥物、植物和氣體等。毒物進入人體後,在體內與體液、組織相互作用後可引起一系列中毒症狀表現,組織代謝和器官功能障礙,嚴重者可導致病孩死亡或終身殘疾。因攝入毒物而產生的一系列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改變和相應症狀稱為中毒。攝入毒物後數小時至數天內出現中毒表現者稱為急性中毒。
凡能引起中毒的物質均被視為毒物。毒物的範圍很廣。一些毒物對人體有劇烈毒性,如氰化物、有機磷等。另一些毒物則在一定條件下才具備毒性,如食物、藥物、維生素、氧等。這些毒物在平時不具備毒物特性,而在過量套用或與其他物質作用後才產生毒性。
急性中毒是兒科的常見急症之一,兒童以食入中毒最多見,年齡多見於1~5歲。由於年幼兒有一定的活動能力,但認知能力和生活經驗不足,對某些毒物和藥物的危害缺乏認識,因此中毒發生率在此年齡組較高。文獻報導中,年齡小於5歲的中毒群體雖發病率較高,但大多屬於無意中毒,其攝入的中毒物質劑量不大、毒物種類單一,其病死率低於青少年患者,而青少年患者有相當部分在存在精神抑鬱或心理障礙情況下自傷性服毒,其服毒劑量通常較大,病死率相對較高。小兒發生中毒後被送至醫院時,經常會遇到病孩家長不能準確提供毒物種類及毒物攝入量的病史,以致無針對的解毒措施,可在短時間內導致病孩死亡。因此,在遇到急性中毒時,家長應儘可能提供毒物;另外即使對於可疑中毒者,亦應及早給予治療處理,爭取搶救時間,避免中毒進一步加重,降低和減少病死率及後遺症。

流行病學

小兒中毒多數源於進食含有毒物的食物,或接觸毒物後吸收,引起全身損害和功能障礙。據廣州市兒童醫院統計,1997~2001年5年中,中毒住院人數占住院病人的0.22%,可見小兒中毒在兒科病中占有一定比例。中毒年齡小至新生兒,並可在任何年齡的小兒中發生。

病因

毒物品種繁多,按其使用範圍和用途可分為下列幾種:
1.工業性毒物包括工業原材料,如化學溶劑、油漆、重金屬、汽油、氯氣、氰化物、甲醇、硫化氫等。
2.農業性毒物有機磷農藥,化學除草劑,滅鼠藥,化肥等。
3.藥物過量中毒(poisoning)許多藥物(包括中藥)過量均可導致中毒,如地高辛,抗癲癇藥,退熱藥,麻醉鎮靜藥,抗心律失常藥等。
4.動物性毒物毒蛇、蜈蚣、蜂類、蠍、蜘蛛、河豚、新鮮海蜇等。
5.食物性毒物過期或霉變食品,腐敗變質食物,有毒食品添加劑。
6.植物性毒物野蕈類,烏頭,白果等。
7.其他強酸強鹼,一氧化碳,化妝品,洗滌劑,滅蟲藥等。
此外,根據毒物的物理狀態還可分為揮發性與非揮發性毒物,根據毒物吸收方式分為食入、吸入、皮膚接觸吸收性毒物等。

發病機制

1.毒物的作用各種毒物進入體內後產生的毒性作用途徑、目標、時間、範圍及強度各不相同。進入途徑以胃腸道最多,其他還有呼吸道、皮膚、五官、創口、注射等。毒物進入途逕取決於毒物本身特性,某些毒物僅有1~2種入侵途徑(如毒蕈),而另一些則可有多種途徑(如有機磷農藥)。毒物的作用部位直接影響中毒程度,當毒物作用於氧代謝、神經系統、心臟等代謝關鍵環節或重要臟器時,可使病人很快出現嚴重症狀,甚至死亡。毒物進入人體後對機體產生的損害作用稱為毒性,毒物的毒性越強,則對機體的危害越大。此外,毒物攝入劑量、毒理特性以及機體狀況和耐受性等亦與中毒程度密切相關。短時間內攝入大量吸收率較高的毒物者通常病情較重。
2.毒物代謝大多數毒物進入體內經肝臟代謝轉化後毒性減弱或消失,並由腎臟排泄、一些毒物亦可為原形經腎臟排泄。少數毒物可由皮膚汗腺、乳腺、淚液、呼吸道、膽道或腸道排泄。各毒物間的排泄速度差異很大,主要取決於毒物本身特性和患者腎臟功能,毒物排泄時間最長可達數周甚至數月。藥代動力學中的藥物體內分布特點對指導中毒治療具有重要意義。治療中的促進毒物排泄方法對於中毒早期毒物大部分積聚於血流中的病人效果較好,當毒物的分布在體內達到平衡時,大多數毒物僅有5%左右存在於血液中,此時僅採用排泄治療效果較差。此外,毒物脂溶性高或血漿蛋白結合率高,中毒時毒物劑量較大,休克等因素亦會導致毒物排泄速度減慢。

臨床表現

中毒病史對提供毒物性質及診斷極為重要。但對毒物一時不能明確者,臨床表現也有助於鑑別中毒的毒物種類和病情程度。由於毒物品種繁多,症狀表現取決於毒物本身的特性,故各類中毒的臨床表現差異很大,體格檢查時一般按各系統逐步檢查,避免遺漏。表1為一些常見症狀、體徵與提示的可能毒物。對於診斷懷疑的某些毒物症狀應作重點檢查。生命體徵及心、腦、腎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損常提示中毒病情嚴重,以下是中毒時各系統常見的症狀和表現。
1.消化系統在急性中毒時,胃腸道症狀通常最為顯著。毒物大多數均為食入中毒,少數為非食入中毒。毒物進入消化道後,毒物對腸道的直接刺激,以及破壞消化道局部組織,可引起腹痛、噁心、嘔吐和腹瀉等症狀。毒物吸收後也可通過神經反射及全身作用,引起同樣症狀。因此,對於小兒不明原因下突然出現急性消化道症狀,應注意鑑別是否存在中毒。消化道症狀嚴重者常會伴隨發生脫水、酸中毒、電解質紊亂等症狀。肝臟是毒物代謝轉化的主要場所,由消化道進入的毒物,大多經肝臟代謝後毒性下降或失去毒性。肝臟受到毒物侵犯後可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害,出現黃疸、肝炎症狀。原先有肝功能障礙者可因解毒功能下降而使中毒症狀加重。
2.循環系統大部分中毒病孩均會出現循環系統症狀,如心動過速,周圍循環灌注不良等。其中部分病孩在急性中毒時出現致死性的心力衰竭和休克。原因有兩種:一種為毒物直接作用於心肌,引起心肌功能障礙和心力衰竭;另一種為毒物通過對血管及神經系統的作用,抑制氧攝取和氧代謝,導致嚴重心律失常、低血壓、或電解質代謝紊亂,最終引起繼發性心力衰竭。自主神經對心血管系統影響較大,具有交感神經激動作用的毒物可使血壓升高、心律快速和失常,而擬副交感神經毒物則會引起心動過緩。
3.呼吸系統許多毒物(包括吸入有毒氣體)會損害呼吸系統功能。中毒病孩可出現刺激性嗆咳、呼吸困難、發紺、肺水腫及呼吸節律不整,嚴重者導致呼吸中樞抑制或呼吸肌麻痹以及呼吸衰竭。有機磷中毒者的呼出氣體中可聞及蒜臭味。
4.泌尿系統腎臟是毒物和毒物代謝產物排泄的主要器官,中毒後循環、呼吸障礙導致的腎臟缺血缺氧、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腎臟損害症狀,表現為血尿,蛋白尿,水腫,尿量減少等。部分毒物還具有選擇性的腎臟毒性,直接損害腎臟。腎臟損害中以急性腎功能衰竭最為嚴重。後者通常表現為短期內出現尿閉,高血壓,氮質血症,重者還可出現意識改變、抽搐和急性肺水腫。
5.神經系統中樞神經系統是人體高級生命活動器官和調節機體生理功能的重要器官。當神經系統受到毒素直接損害,或中毒後的缺血缺氧損傷後,可繼而發生神經功能失調,嚴重者出現腦器質性破壞和功能衰竭。臨床相關症狀有煩躁、驚厥、癱瘓、昏迷、去大腦強直以及中樞性呼吸衰竭和神經源性休克。瞳孔是腦功能觀察的重要體徵,並可在一定程度上鑑別毒物種類和腦功能狀況。嗎啡、酒精、有機磷等中毒時,瞳孔通常顯著縮小;而曼陀蘿類、鎮靜劑中毒時,則瞳孔擴大。瞳孔擴大伴對光反應消失提示腦功能損害嚴重。
6.其他有些毒物能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破壞紅細胞,引起貧血、溶血等。應激、休克和缺氧還可誘發dic,引起皮膚、消化道等部位廣泛出血。腐蝕性毒物可引起皮膚、五官、消化道及呼吸道黏膜損傷。細胞呼吸抑制劑可引起細胞能量代謝

併發症

可並發脫水、酸中毒、電解質紊亂,肝臟損害,出現黃疸、肝炎症狀。
出現致死性的心力衰竭和休克。可並發嚴重心律失常、肺水腫、呼吸肌麻痹以及呼吸衰竭。腎臟損害,出現血尿、蛋白尿、急性腎功能衰竭、高血壓、氮質血症等。神經系統出現抽搐、癱瘓、昏迷、中樞性呼吸衰竭。引起貧血、溶血,誘發dic,廣泛出血。在度過急性中毒急性期後,部分患兒可遺留後遺症,如腐蝕性毒物中毒引起的消化道變形和狹窄,影響正常飲食;腦部中毒損害或嚴重缺氧後發生精神運動功能障礙等。

實驗室檢查

1.毒物鑑定檢查首先應做進行毒物鑑定檢查。採集標本應及早進行,包括原毒物樣品,胃液或嘔吐物、血液、尿液等。
2.一般實驗室檢查應做血、大便、尿常規檢查,做血氣分析、血清電解質、心肌酶學、肝功酶、血清尿素氮(bun)、血清肌酐(cr)等檢查。

其他輔助檢查

輔助檢查提供直接的中毒證據較少。
1.x線照片檢查部分中毒可通過x線照片輔助診斷或了解中毒後的併發症。慢性鉛或鉍中毒可有骨的x線的特殊改變。x線胸片可評價吸入毒物所致的肺水腫程度,診斷化學性肺炎和其他繼發性肺損傷。
2.心電圖、腦電圖檢查心電圖、腦電圖等輔助檢查可作為判斷病情和預後的參考指標。 由於毒物種類極多,臨床表現各異。臨床醫師可以根據中毒病人的面容、呼出氣味、症狀、其他體徵、排泄物的性狀等結合病史,綜合分析,得出初步診斷;此外還可根據所在地域流行病學發病率較高的中毒毒物進行篩選和鑑別。各種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常具有各自的特徵,這些特徵是中毒診斷的重要線索和依據。診斷中應特別注意毒物接觸病史的採集和原毒物的鑑定。
對於存在明確毒物攝入或接觸病史者,結合臨床症狀,診斷可迅速確立。對於病史不明確者,可考慮進行毒物鑑定。無論病史典型與否,為取得確切證據,均有必要進行毒物鑑定。採集標本應及早進行,包括原毒物樣品,胃液或嘔吐物、血液、尿液等。毒物確定後,還必須了解毒物服用劑量、發病時間和臟器受累表現以及就診前處理等,以便確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鑑別診斷

1.應與下列疾病進行鑑別對診斷一時不明確且伴昏迷者:①低血糖;②酮症酸中毒;③顱內出血;④中樞感染;⑤肝性腦病;⑥尿毒症;⑦電解質紊亂。
2.提示病情危重急性中毒伴有下列表現時:①深昏迷;②休克或血壓不穩定;③高熱或體溫不升;④呼吸衰竭;⑤心力衰竭或嚴重心律失常;⑥驚厥持續狀態;⑦腎功能衰竭;⑧dic;⑨血鈉高於150mmol/l或低於120mmol/l。對於這些患兒,應常規監測肝、腎等各臟器功能,為病情判斷和支持處理提供依據。

治療

1.現場搶救對於存在呼吸、心搏驟停、休克、驚厥的患兒應首先現場進行搶救,保持良好的氧供和循環,嚴密監護並維持生命體徵穩定,糾正內環境紊亂。對存在呼吸衰竭者應及早給予呼吸支持。血壓不穩者給予多巴胺5~10μg/(kg·min)靜脈維持。
2.清除毒物
(1)清除尚未吸收的毒物:其目的為防止已與體表、體腔接觸,但尚未進入體內的毒物,以最大限度降低毒物進入體內的量和減輕病情。治療時應儘可能早,並根據進入途徑不同,採取相應的脫毒方法。有毒氣體(氯氣、一氧化碳等)中毒者應首先脫離中毒環境,加強通風,積極吸氧,以排除呼吸道內殘留毒氣。食入水溶性毒物者可用胃腸道脫毒方法,包括催吐、洗胃、導瀉和胃腸內吸附毒物。洗胃一般於食入毒物後4~6h內進行,操作時動作要輕巧迅速,危重病人取平臥位,頭偏向一側,胃內容物要儘量抽淨,反覆灌洗,直至洗出胃液清晰為止。洗胃液可根據毒物種類選取。洗胃過程中應注意觀察患者的反應和嘔吐情況,防止胃內容物反流入肺內引起窒息。洗胃後可隨即給患者50%硫酸鎂0.5ml/kg導瀉,加速毒物從腸道排出,或胃內注入活性炭0.5~1g/kg吸附毒物。對強酸、強鹼中毒或驚厥者不宜用洗胃、催吐及導瀉法,以免發生消化道穿孔或窒息。近來國外文獻報導胃腸道脫毒並不能顯著改變患者的症狀、病程和預後。許多學者不主張採用催吐法治療小兒急性中毒。但也有人認為食入毒物1h內洗胃才有效。如遇皮膚接觸毒物者(如有機磷農藥中毒)應立即脫去全部衣褲,以微溫清水沖洗全身,並注意五官、毛髮、指甲部位的清洗,一般洗5~15min。對體表不溶於水的毒物,可用適當溶劑,例如用10%酒精或植物油沖洗酚類毒物,也可用適當的解毒劑加入水中沖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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