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帶

對帶所屬現代詞,指的是北宋推行鹽鈔法的後期,向商人額外勒索的一種方式。

簡介

北宋推行鹽法的後期,向商人額外勒索的一種方式。由於官府濫發鹽鈔,往往是有鈔無鹽。崇寧元年(1102年),蔡京變更鈔法,改發新鈔,限制舊鈔的使用(只能領取末、雜物),貶低舊鈔的價值,像兩淮、兩浙的東南鹽,當商人納錢領鈔時,官府以搭配方式給鈔(新鈔七分,舊鈔三分)。“客負鈔請鹽,往往扼不即畀,必對元數再買新鈔,方聽帶給舊鈔之半”,(《宋史·食貨志下四》)。這叫作“對帶法”。當時輿論認為這樣的“貼錢對帶”,是“剝下益上”的行為,“甚於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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