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行政機關

專門行政機關的職權專門行政法律規範由法定的專門行政執法機關執行。 專門行政機關是指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行政法律規範享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 專門行政機關的相關法律規定專門行政機關的組成及其職能的法律。

專門行政機關的職權

專門行政法律規範由法定的專門行政執法機關執行。專門行政機關是指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行政法律規範享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
專門行政機關享有執行某類專門行政法律規範必需的完整的職權,即包括具有決定、監督、處罰、強調等各個環節的執法權力,一般應由專門行政機關單獨行使。但對職權有交叉、涉及幾個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事項的行政法律規範,應依法共同管理與執法。
專門行政機關擁有專門的行政執法措施和手段。行政機關正是藉助於具體的行政執法措施和手段,使行政執法的目的得以實現。

專門行政機關的相關法律

規定專門行政機關的組成及其職能的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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