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碾童案

寶馬碾童案2010年9月7日,新沂市發生一起越野汽車將一男孩碾壓致死案件。新沂市公安局在第一時間內對案件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車輛暫扣。據悉,新沂市公安局和檢察機關正對該案件作進一步偵查。

簡介

寶馬碾童案寶馬碾童
2010年9月7日上午,江蘇新沂一名3歲半男童在玩耍時被一輛倒車的寶馬X6撞倒軋住,隨後轎車三次碾軋男童致其死亡。監控錄像顯示,司機在確認孩子死亡後離開。寶馬司機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親屬懷疑司機故意殺人,警方稱司機與男童家人沒有過節,無故意殺人動機。

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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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3歲半男童家長)告訴記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區9號樓,2010年9月7日上午10點50分左右,兒子樂樂(化名)有點餓了,於是吵著要奶奶帶他到樓下商店買麵包吃。買過麵包後,樂樂就在小區內9號樓和10號樓中間的水泥道路上邊吃邊玩耍。2010年9月7日上午11點鐘左右,一輛寶馬X6停在10號樓三單元前面,兩名男子把車裡的東西拿出來並送到樓上。兩分鐘後,好奇的樂樂跑到寶馬轎車後面玩耍。這時,司機沒有觀察車後情況,直接上車就把車子往後倒,距離車後一兩米的樂樂,被寶馬車左後輪軋住,當時車子停頓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門從樂樂身上碾軋了過去。令人震驚的是,車子沒有直接倒過去,司機這時又把車子朝前開,車左後輪第二次從樂樂身上軋了過去。司機這時才停車,司機下車後,無人駕駛的寶馬車竟自己又往後倒了回去,車左後輪再次從樂樂身上碾軋過去,由於沒停下來,緊接著車子左前輪也從樂樂身上碾軋過去。“就這樣,我兒子被那輛寶馬車反覆碾軋了四次!”說完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雙手捂著臉啜泣著,淚水從他指縫中流了出來。

受害方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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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弄清楚兒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過多遍錄像,錄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們的心上刮來刮去,李先生的母親和妻子數度哭昏在地。根據李先生提供的錄像資料,5分鐘的現場錄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歷程。影像資料顯示:當日中午11:03:18,寶馬車撞倒樂樂;11:03:20,樂樂的上身左半側被軋在車輪下,雙腿在車底直蹬,寶馬車停頓了一下;11:03:30,寶馬車左後輪從樂樂身上碾過;11:03:33,司機沒有繼續倒車,反倒把車子往前開,第二次從樂樂身上軋過;11:03:38,寶馬車停住,司機下來,不知為何空車自己又繼續往後倒了,左後輪第三次從樂樂身上軋過;11:03:44,車子左前輪從樂樂身上軋過去,樂樂總共被碾軋了四次。此後,司機觀察了一下血泊中的樂樂,未採取任何措施,隨即離開現場。李先生氣憤地說:“寶馬司機這是在故意殺人。”樂樂有1.16米高,該寶馬車既有後視鏡,又有倒車雷達影像,兩者只要觀察一樣,都能及時發現樂樂的。司機在第一次將樂樂軋到車底樂樂還在掙扎時,司機就應該下車檢查軋到什麼異物了。但司機沒有,只是停頓了一下後,左後輪直接碾軋了過去。此後,司機竟朝前掛擋再次碾軋過去。這時車已經停下了,司機也下車了,車子怎么會自己又朝後倒呢?於是又有了左後輪、左前輪的連續兩次碾軋。並且,下車後確認孩子已經死亡後,司機既沒打電話報警,也沒採取任何搶救措施就離開了。因此,綜上所述,他認為司機肯定有“碾傷不如碾死的想法”。

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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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一位領導介紹說,事發當日,辦案民警趕到現場,將仍留在小區內的肇事司機伍某控制住後,又將肇事車輛進行了暫扣。事發現場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且視線良好。通過調取良辰花苑小區監控錄像發現,伍某駕駛蘇CLH×××越野型寶馬X6轎車,的確有反覆碾軋男童的畫面。因此,辦案民警處理的非常慎重,並將此事向上級匯報。後來又對肇事司機進行血液抽查,發現其並不是酒駕。通過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和評估,發現該車後視鏡及倒車雷達影像均有效。根據當事人的陳述、現場勘查、相關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證據證實:當事人伍某駕駛機動車倒車時未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1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6條,當事人伍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李先生的兒子無責。12日,當記者將李先生的想法告訴新沂市交警大隊相關領導時,該領導解釋說,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這只是李先生的個人猜測。對寶馬車反覆碾軋男童致死畫面的出現,他分析說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因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親友有很深的過節,伍某故意為之;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事發後伍某驚慌失措所致。經過調查,伍、李二人之間均無任何過節,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動機。目前,警方已經啟動刑事程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這位領導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過找律師走法律程式

後續

2010年9月16日,江蘇省新沂市就寶馬車碾軋男童致死案召開新聞發布會。該案犯罪嫌疑人伍某已於15日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逮捕,該案現已進入刑事訴訟環節。

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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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去年杭州“飆車案”,交警部門亦是率先在車速等關鍵環節和稀泥,存在要將“大事化小”之嫌,最後在公眾廣泛質疑下才還原事實,使肇事者得到應有的懲處。此次“碾童案”又涉豪車,為何當地交警部門無視後果之嚴重、情節之慘烈、性質之惡劣,在涉及事件定性的關鍵節點上如此輕率發言,並且根本經不起推敲呢?這背後到底有無“貓膩”,目前尚難深究。但有一點,相關交警部門或其領導對生命的冷漠,對法律的不尊,以及對辦案缺乏科學嚴謹的態度,是讓人不能認同的。而最終這起事件能否依法公正處理,更讓人替受害者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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