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決定報送

審計決定報送是指審計機關編寫的審計報告經審定後,分別情況作出審計決定,並按一定標準報送給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活動過程。

報送的對象

(1)主送被審計單位。這是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的交待,也便於被審計單位據以對審計決定作出執行還是抗訴的選擇,一般是先發至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再由其轉發被審計單位,同時索要送達回執。

(2)報送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以便其據以對審計決定負責審核、監督的責任。

(3)抄送同級財政、稅務機關、有關銀行和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便其據以履行對被審計單位違紀上交款項的監交入庫和指導善後改進的責任。

(4)對重大審計事項,可酌情報送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和有關經濟綜合監督部門,以便其及時掌握情況。以供進行巨觀控制和決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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