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審計廳

雲南省審計廳

雲南省審計廳是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主管全省審計業務工作,實行省人民政府和審計署雙重領導體制。

審計機關許可權

(一)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時,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審計機關提供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被審計單位向審計機關提供的情況和資料,包括被審計單位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賬戶的情況、委託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辦理企業、事業單位合併、分立、清算事宜出具的有關報告等。

(二)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向本級審計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1、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和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向本級各部門批覆的預算,預算收入徵收部門的年度收入計畫,以及本級各部門向所屬各單位批覆的預算;

2、本級預算收支執行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的收入計畫完成情況月報、年報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財政有償使用資金收支情況;

3、綜合性財政稅務工作統計年報,情況簡報,財政、預算、稅務、財務和會計等規章制度;

4、本級各部門匯總編制的本部門決算草案。

(三)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財務會計核算系統。被審計單位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供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以及有關資料。

(四)審計機關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證明材料。

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時,應當持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查詢通知書,並負有保密義務。

(五)審計機關有根據認為被審計單位何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有權採取取證措施;必要時,經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暫時封存被審計單位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賬冊資料。

(六)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下列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1、弄虛作假騙取的財政撥款、銀行貸款以及物資;

2、違反國家規定享受國家補貼、補助、貼息、免息、減稅、免稅、退稅等優惠政策取得的資產;

3、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項、實物;

4、違反國家規定處分國家資產取得的收益;

5、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其他資產。

審計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可以通知對被審計單位資金撥付負有管理職責或者對其資金使用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七)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時,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挪用、濫用或者非法使用貸款資金的,可以建議有關的國有金融機構採取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相應措施。

(八)審計機關可以就有關審計事項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結果,並可以就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計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1、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向社會公布的;

2、社會公眾關注的;

3、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的其他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

審計程式

(一)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二)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時,可以直接送達審計文書,也可以郵寄送達審計文書,直接送達的,以被審計單位在審計送達回證上註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三)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作出詳細、準確的記錄,並註明資料來源。

2、蒐集、取得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有關檔案和實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資料、有關檔案和實物的,可以採取複製、拍照等方法取得證明材料。

3、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和談話內容作出記錄,或者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要求提供會議記錄材料。

(四)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者蓋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註明原因。

(五)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自接到審計報告10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審計組應當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並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審計機關。

(六)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經審計機關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覆核後,由審計機關審定並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對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應當予以指明並責令自行糾正,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

2、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除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當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

3、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處罰的,應當作出審計建議書,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七)審計機關在審計中遇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處理、處罰依據又不明確的事項,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八)審計機關作出審計決定後,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需要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執行的,應當制發協助執行審計決定通知書。

(九)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並將應當繳納的款項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和國家有關規定繳獲入專門賬戶;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繳入國庫。

被審計單位或者協助執行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

(十)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一)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審計署申請複議。

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遇有特殊情況的,作出複議決定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並應當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及時通知複議申請人。

(十二)審計機關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審計調查事項、審計複議事項和審計應訴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審計檔案制度。

廳領導

姓名 職務
劉 明 黨組書記、廳長
段義田 黨組成員、副廳長
羅廷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吳紹吉 黨組成員、副廳長
蘇 黎 黨組成員、副廳長
任曉珍 黨組成員、副廳長
孟憲英 副巡視員
田安渝 副巡視員

規劃計畫

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根據我省“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緊緊圍繞“兩強一堡”戰略目標和“強基礎、快發展,調結構、上水平,惠民生、促和諧”工作任務,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著力體現審計工作“審為國家、計益人民”的根本追求,在思想認識上努力實現“八破八立”,在組織基礎上努力打造“學習型、創新型、務實型”審計機關,在工作實踐上深化完善“大格局、一盤棋、一家人”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推動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深化審計工作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免疫系統”功能,為促進我省經濟保持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預防、揭示和抵禦功能,有效降低我省經濟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切實維護全省經濟安全,促進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同時,在服務巨觀決策和管理層面體現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促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提升行政績效,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得到全面、及時的貫徹落實。在全省審計機關內部,通過貫徹審計專業法律規章,推進基層審計工作發展,加強審計隊伍素質建設,改進審計技術方法手段,提升審計工作開放水平,達到全面提升依法審計能力的目的,全面推進雲南審計工作科學發展。

三、主要任務

認真履行憲法和審計法賦予的職責,全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致力於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把推進法治、推動改革、維護民生、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審計工作放到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當中來把握,通過創新工作思路,改進服務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巨觀調控、規範財經秩序、維護公平正義、監督權力運行、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審計監督的獨特作用。

——加快由制度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轉型的步伐,深化完善財政審計大格局,密切關注投資、金融、國資、民生、資源、環境、信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著力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和分析問題,提出審計建議,防範化解風險,維護經濟安全。

——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穩步推進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實現各個審計領域查處問題的“人格化”,促進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繼續堅持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全面開展績效審計,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擴大有效投資,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時進一步關注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推進行政績效審計,促進建立健全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鞏固和擴展審計監督的新增職能,通過系統性的學習培訓提升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加強審計機關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制度規範體系化建設,努力改善審計工作的基礎條件和內外環境。

四、審計創新

——黨建創新。以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為載體,繼續深入推進“三型”審計機關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將支部建到網路上”、“將黨小組建到項目上”等創新舉措。繼續鞏固和擴大文明行業創建成果,審計廳要爭取跨入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行列,同時繼續促進全省審計機關提升文明單位創建層級,此外,還要加強審計文化建設,著力打造審計精神。

——管理創新。創新審計組織管理模式。鞏固發展全省“一盤棋”的工作格局,堅持推進“一條線”、“大項目”的工作思路,積極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繼續完善審計項目計畫公開、進度和成本控制、預算和財務公開等管理辦法,積極穩妥引入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參與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業務創新。根據新的審計準則調整項目審計程式和方法,在鞏固和深化財務收支審計等傳統審計類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績效審計、跟蹤審計等新的審計類型的操作規範,強化各類審計之間的有機結合,推行項目審理制度,完善審計整改制度,促進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理論創新。堅持立足審計工作、立足雲南實際,開展審計理論研究,保持與近年來雲南審計工作創新發展的路徑的連續性與系統性,繼續深化“一盤棋”、“八破八立”、“審為國家、計益人民”及系統推進工作發展等重要理論成果的套用,著重從實踐層面總結、挖掘、提煉出新的思路、方法和措施。

五、業務工作

一財政審計。

堅持“評價總體、揭露問題、規範管理、促進改革、提高績效、維護安全”的總體思路,按照跟進審計和做深財政審計的要求,圍繞“兩個報告”安排跨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整和完善目標統一、內容銜接、層次清晰、上下聯動的財政審計大格局,進一步增強財政審計的整體性、巨觀性和建設性。

——財政管理審計。圍繞建立完整系統的政府預算體系,將政府全部收支納入審計範圍,擴大審計復蓋面。關注政府預算與部門預算、部門預算與部門決算草案的差異,促進完善部門預算管理、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民生領域投入,促進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和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嚴肅性;關注政府債務的規模和結構,揭示各類財政風險;關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執行情況,運用“一條線”的審計模式,實施財政聯網審計,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

——預算執行審計。繼續沿著資金、資產兩條主線,堅持重點一級預算單位每年必審,適度擴大對二、三級預算單位的延伸審計復蓋面,促進部門預算公開。加強項目支出審計,推動建立項目預算庫。進一步推進行政績效審計,推動建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預算執行審計與部門決算(草案)審簽的結合,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

——財政收入征管情況審計。著力構建和不斷完善財政、稅收聯網審計系統,加大對稅收征管的審計力度,擴大非稅收入征管審計的範圍,掃除審計盲區。注重揭露財政收入征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促進提高征管質量,完善稅收政策制度和征管體制改革。

——下級政府財政收支審計。重點關注“同級審”的難點和盲點,關注執行統一財稅政策情況、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情況、財政支出結構情況和財政體制運行情況。關注財政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潛在風險,尤其要關注地方財政隱形赤字、地方政府性債務、財政資金用於過度超前建設、無效建設等問題,及時提出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的建議,切實維護國家財政安全。完善下級政府財政收支審計與下級政府主要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

二企業審計。

以維護省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安全為目標,按照做實企業審計的要求,圍繞促進企業轉變發展方式這條主線,貫徹“強化管理、推動改革、維護安全、促進發展”的審計思路,深入揭示重大違法違規及損失浪費問題,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的績效,推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信息系統檢查。將信息系統審計作為企業審計的前置程式,套用計算機審計技術對承載企業電子數據的信息系統進行檢查,避免信息化條件下的“假賬真審”,進而揭示和查處弄虛作假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利益和國有資產安全。從2011年起在審計省屬國有企業之前,應當開展信息系統審計。

——績效審計。重點關注省屬國有企業的損益狀況、資產質量、債務狀況。探索開展以風險為基礎的企業績效審計,從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入手,分析企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以及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狀況,揭示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的內部隱患和外部風險,促進增強省屬國有企業的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從2012年起,企業審計全面轉型為績效審計,每年開展2戶省屬國有企業的績效審計。

——政策執行檢查。主要檢查省屬國有企業的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保障職工權益情況,以及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履行情況。

三金融審計。

以維護安全、防範風險、促進發展為目標,通過認真履行金融領域的審計監督職責,積極拓展地方金融審計空間,推動金融改革,最佳化金融環境,維護金融穩定,強化地方金融監督,促進建立安全、高效、穩健的地方金融運行機制。

——地方性金融行業審計。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信用社、富滇銀行等地方性金融行業的經常性審計,揭示影響地方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和風險,揭露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從體制機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地方金融行業規範內部管理,提高發展能力。

——省屬政府投資公司審計。以資金的管理和投入為主線,以融資的有效性、政府重點項目投資績效為重點,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及損失浪費問題,揭示業務發展中存在的突出風險和經營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確保政府投資公司的健康發展。從2011年起每年審計1至2個投資公司。

——專項資金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審計。不斷拓寬金融審計領域,逐步擴大對金融領域財政補助性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嘗試開展對地方性證券、保險、信託、擔保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積極探索對政府性債券、投資基金等新興金融產品的審計。

——金融聯網審計。加快推進對富滇銀行、農村信用社兩個行業的計算機審計平台建設,逐步建立起“以總部為龍頭、全省一盤棋”,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系統研究的“大項目”審計模式。

四經濟責任審計。

堅持服務黨管幹部這箇中心,全面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繼續按照做優經濟責任審計和“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範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審計思路,深化審計內容,創新監督模式,規範審計行為,充分運用成果,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權力運行、加強幹部管理、推動廉政建設、促進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化建設。對照“兩辦”規定,修改完善我省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範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行為,在組織協調、計畫立項、審計評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新的統一規定。

——經濟責任審計計畫管理。科學制定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中長期審計計畫和年度審計計畫,實行審計計畫動態管理。合理調配和整合審計資源,實現不同審計項目之間的資源共享。2015年以前實現對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輪審一遍,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幹部輪審一遍,並對州(市)黨委書記進行試點審計。

——審計結果“人格化”。落實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幹部前徵求審計機關意見的規定,建立被審計對象資料庫,探索實行將所有類型審計結果在明確界定相關責任後歸入資料庫的辦法,實現審計結果的“人格化”,更好地滿足幹部隊伍管理的需要。

——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點的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建立健全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不斷提升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全面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規定和辦法。

五專項資金審計。

以維護民生,促進建設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做強專項審計的工作要求,加強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各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

——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加強對關係廣大農民切身利益、關係農業生產綜合能力提高和國家糧食安全等強農惠資金和項目審計,揭露和查處嚴重損害農民利益、造成財政資金流失和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2011年重點開展“四項惠農”項目審計,到2015年全面實現對涉農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常態化審計。

——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圍繞“十二五”加快推進復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初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加強對社保政策執行和專項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深化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同時開展對新農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保資金的審計,重點關注體制性和制度性缺陷,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2012年以前初步建立社保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應急性專項資金審計。加大對救災、救濟款物的跟蹤審計力度,深入探索、逐步規範應急跟蹤審計的方法,進一步提高應急跟蹤審計階段性審計結果公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以適應公眾和政府的需求。

——其他專項資金審計。加強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關注國家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揭露和糾正各種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以及政策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深入貫徹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相關法律規章,全面實行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必審制度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制度,積極推行前置審計方式,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治理工程領域突出問題方面的發揮作用,確立政府投資審計在我省政府投資監督領域的終審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投資審計法規體系建設,成立政府投資審計專業機構,打造投資審計隊伍。

——政府投資審計法制建設。在《雲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後,在2012年開始啟動《雲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同時,從2011年起分別制訂實施《雲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指南》和《雲南省政府投資審計定性處理原則》。

——全面開展政府投資審計。全省審計機關全面開展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建立審計項目信息儲備庫,建立涵蓋省、市、縣三級的政府投資審計計畫並實行動態管理。到2012年,審計復蓋面省級達到本級國有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80%,市級達到本級的70%,縣級達到本級的50%。

——引入外部資源參與審計。進一步完善社會中介機構及社會專業人員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風險控制辦法和質量檢查制度;加強對參與審計社會專業人員的政策法規、業務規範、技術手段和廉政紀律的培訓和審核,建立社會專業人員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準入制度。2012年再次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確定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資源環境審計。

以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在維護資源環境安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落實節能減排措施,以及加強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促進作用。

——環保政策審計。強化資源環境目標責任審計,檢查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執行環境規劃及環保政策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審計建議,確保全省年度目標的實現和規劃主要任務的完成。分年度持續開展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審計。

——資源利用審計。對全省主要自然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審計,重點揭露和查處破壞浪費資源、國有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等重大問題,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2011年安排對礦產資源的審計,2012至2015年分別開展對土地、森林、水等資源的專項審計。

——環境效益審計。實現環境審計與績效審計的有機結合,重點關注全省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等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對於自然環境的影響情況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12年至2015年有選擇地安排對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大氣環境變化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

——環保專項資金審計。對水污染防治、工業企業“三廢”排放治理、重點行業節能減排、固體廢棄物處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011年起逐年安排對各類環保專項資金的審計。

八涉外審計。

通過開展涉外審計工作,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防範涉外投資風險、維護涉外經濟安全,同時拓寬涉外審計領域,提高涉外審計質量。

——國外貸援款審計。根據審計署授權外資公證審計要求,對世界銀行貸款貧困農村社區發展項目、亞行貸款雲南西部公路發展項目等14個利用外資項目開展公正審計。

——境外投資審計。以維護我省境外投資安全、掌握境外投資效益情況為目標,2011至2015年每年對1個境外投資項目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通過揭示存在問題,促進加強管理,防範經營風險。

——駐外機構審計。通過專項審計調查,全面掌握我省駐境外機構的資產、人員等基本情況,為加強境外機構管理服務;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有計畫地開展對我省駐境外機構的審計,促進其遵守財經法規,加強內部控制,嚴格財務管理,從而實現維護境外國有資產安全的目標。

九績效審計。

以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為目標,按照做大績效審計的工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審計,將績效審計的理念和方法貫穿於各項審計工作的始終。

——全面開展績效審計。把績效審計的理念和方法落實到每個審計項目當中,對政策執行、資金使用、資源利用、行政效能的基本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客觀評價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狀況。不斷擴大績效審計的復蓋面。到2012年,全省審計機關涉及績效審計的項目占到全部審計項目的50%;到2015年,全省所有具備適宜條件的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行政績效管理與審計。繼續做好行政績效管理制度的牽頭工作,有計畫、有重點地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和政府重點工作開展行政績效審計,不斷拓展行政績效管理的範圍。

——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綜合審計。注重從微觀項目入手,從巨觀全局分析,揭示重大損失浪費及其他影響經濟安全和政策目標實現的問題;在分析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將評價資金使用績效與評價政府行政效能相結合。

——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財政、投資、經濟責任和企業經營等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分類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及方法體系,積極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六、基礎工作

一法治建設。

加強地方審計規章制度建設,修訂完善現有規章制度,努力構建制度規範體系,規範審計行為,提高依法審計水平。

——制度規範體系化建設。根據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做好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和制度的修訂、制定工作,構建外部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相結合的審計法制體系。

——審計質量控制。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和相關操作指南,建立和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審計質量控制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加大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力度,加強對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

——審計風險控制。完善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明確審計工作各環節的目標和質量要求,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防範審計風險。

二隊伍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健全適應審計工作發展需要的幹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審計隊伍建設,把造就高層次和創新型人才擺在重要位置,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班子建設。加強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進一步增強公信力、執行力、凝聚力、向心力。加強與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的協調聯繫,加大對下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協管力度,促進建立合理的幹部流動機制。

——工作職能。根據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要求,強化經濟責任審計職能,為黨管幹部服務;根據中央關於擴大內需決策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強化政府投資審計職能,做好跟進審計工作;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強化績效審計職能,以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根據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的需求,強化民生審計職能,切實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

——綜合素質。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為契機,全面實施人才興審戰略。創新審計人員培訓方式,通過廳校合作、網路培訓、開辦講座,以及鼓勵審計人員參加學歷和執業資格考試等方式,努力培養高層次、專業化、複合型審計人才。確保全省審計人員每人每年學習培訓的時間平均達到50天以上。

——專業化建設。探索建立職業準入和退出機制,推進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著力提高審計幹部的綜合素質和隊伍的整體素質。充分利用審計諮詢專家庫、內審機構人才庫、社會中介合作庫、計算機套用骨幹庫、審計培訓師資庫、專業審計能手庫的人力資源,為審計工作提供智力支持。逐步加大從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中招錄公務員的力度。到2015年,全省審計機關人員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達到60%以上。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審計署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認真執行“一報告兩評議”等制度;健全乾部交流輪崗、掛職鍛鍊制度,審計機關年輕幹部到基層工作的時間一般不少於兩年;穩步實施事業單位改革。

——精神文明建設。繼續鞏固和擴大文明行業創建成果。審計廳機關要力爭在2011年跨入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行列,同時促進全省審計機關50%以上的單位建成省級文明單位,所有州(市)審計系統建成文明行業。

——作風建設。加強審計機關黨的建設,落實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黨建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使之更加貼近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的具體實際;努力打造務實型審計機關,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績效。

——廉政建設。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著重加強對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監管和教育,形成“以教促廉、以廉促審”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八不準”審計紀律,加強對重點部位和環節的現場監督檢查。規範與被審計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的交往行為。定期開展內部財務審計,引入外部組織對審計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並對外公布結果。

——離退休幹部工作。按照“立足穩定、完善機制、最佳化服務、強化管理、豐富活動、推動發展”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營造舒心和諧環境,進一步提高對老幹部服務與管理的水平。

三信息化建設。

依照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總體要求和審計署、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緊緊圍繞雲南審計工作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將審計信息化作為雲南審計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根本途徑,堅持圍繞中心、整體推進、重在套用、確保全全的原則,促進提高審計人員在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監督能力,為履行審計工作監督職能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和保障,逐步形成以審計信息化為特徵的審計現代化發展模式。

——計算機技術套用。繼續完善和推廣現場審計系統(AO),到2013年全省審計機關實施審計項目全部使用計算機技術。加緊實施地稅、財政、社保及金融聯網審計,到2015年基本實現動態化審計監測。開展信息系統審計,使之成為各類審計項目的前置環節和必經程式。加強審計會商系統建設,到2012年審計會商系統擴展到全省所有縣級審計機關。定期開展計算機審計實例和經驗徵集評選工作,為計算機技術的廣泛套用提供借鑑。

——數位化審計。推進信息技術在審計管理中的套用,繼續強力推廣審計管理系統(OA)。藉助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IT企業的外力,加快審計套用系統的研發和部署,到2015年初步實現審計機關管理全流程數位化、審計質量全過程控制數位化、審計決策支持數位化的目標。

——數據資源。加強審計數據資源建設和利用,到2015年,完成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和交換中心省級分中心,以及全省審計數據異地容災備份中心建設,逐步實現審計系統與電子政務系統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進一步完善“家在雲審”信息交換平台,實現審計業務管理和審計項目組織的扁平化。

——審計方式。推廣套用聯網審計方式,在主要審計領域初步實現“預算跟蹤”+“聯網核查”的審計模式;推廣套用總體分析審計方式,深入揭示體制、制度和機制層面的重大問題;推廣套用數據式系統基礎審計模式,促進系統產生數據的真實、完整和可靠;推廣套用大項目管理模式,通過多點同步信息互動實現對審計項目的統一組織管理、統一決策指導。

——網路系統。繼續完善涉密審計區域網路和非涉密審計專網的網路系統和分級保護,確保審計機關辦公流程及與審計現場的互動暢通。推廣標準化的計算機審計方法體系和審計機關內部信息系統,嘗試開展審計信息化績效評價,逐步實現審計管理系統、審計交換系統和審計業務信息系統的國產化,嚴格規範審計信息化外包服務機制。

——信息化素質建設。加大計算機技術培訓力度,積極參與審計署AO認證考試,建立計算機中級培訓人員和特定深入方向培訓人員作用發揮的跟蹤機制,進一步加強多媒體網路培訓和案例教學。到2011年,全省審計人員100%通過AO認證培訓考試;到2015年,通過審計署和審計廳計算機審計中級培訓考試的人員達到全省審計人員總數的25%,建成網上培訓制度和考核機制。

四對外開放。

繼續堅持開放式地做審計工作,將近年來我省審計機關在提升審計工作開放水平方面推出的創新舉措固定下來,使之制度化、規範化、長期化,努力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自覺接受各方面對審計機關的監督。

——政務信息公開。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穩步推進審計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努力提高審計機關政務公開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

——計畫與結果公開。每年定期向社會公開徵集對下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的意見和建議,使審計計畫能夠集中反映人民民眾意願,提高審計工作的公信力和影響力。全面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告的程式、範圍和內容。到2012年,全省審計機關都要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到2015年,全省審計機關所有的審計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內容外,都要對外公告。

——工作協作。繼續加強與紀檢、監察、財政、檢察、組織、公安和有關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完善相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促進成果套用,增強監督合力。

——領域開放。適度開放審計監督的工作領域,引入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人力資源,彌補現階段審計機關人力資源的相對不足;而同時也要通過引進和加強審計人員專業培訓,到2015年,在投資審計、計算機審計等領域擺脫對外部力量的過度倚賴,實現專業自主。

——對外宣傳。加強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和開發利用,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審計信息考核體系和獎懲機制,完善與新聞媒體簽訂的《審計宣傳工作合作協定》,積極宣傳審計成果,努力擴大審計影響。到2012年,建成“大集中”模式、由全省審計機關共同支撐的雲南審計官方網站群。

五審計管理。

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的內部管理,包括行政管理、業務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完善規章制度,依託數位化平台,不斷提高審計機關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計畫管理。積極推動計畫工作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計畫工作形態從階段性向長期性轉變、計畫工作內容從單一的項目安排向統籌管理轉變、計畫工作導向從任務導向型向成果導向型轉變,不斷提高審計計畫與“兩個報告”的協調性,逐步完善跨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的編制工作。

——行政績效管理。落實審計項目成本控制辦法和進度管理辦法,堅持確保質量、預算管理、全程控制、人人有責的原則,實行審計業務經費零基預算管理,大力壓縮機關一般性開支;認真開展審計效能監察,促進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適時向社會公告審計廳的工作績效報告。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業務管理。構建審計計畫、審計實施、審計項目審理既相分離又相制約的審計業務管理體系。充分發揮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社會保障審計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統籌安排全省主要審計領域的工作。改進審計業務授權管理,加強授權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發揮信訪舉報服務審計一線的作用。

——應急管理。認真總結,加強演練,完善《雲南省重大自然災害審計應急預案》,進一步增強業務層面的應急能力;注重收集外部信息,有序應對突發事件。2011年,制訂實施《公眾、媒體及網路輿情處置應急預案》,形成政務層面的應急能力。

——審計理論研究。圍繞審計工作發展需要,以審計基本理論和套用理論為重點,依託審計學會和廳校合作兩個平台,深入研究審計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培育審計理論研究骨幹隊伍,建立審計理論研究成果的激勵機制。

——審計學會和內部審計協會建設。發揮審計學會在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方面的主導作用,整合科研資源,創新理論研究方式,實現全省審計科研工作“一盤棋”。發揮內部審計協會在行業管理方面的作用,把內部審計協會建設成為協助審計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的重要助手,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支持和參與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引導和推動內部審計技術信息化和隊伍職業化建設。2011年完成雲南省內部審計工作準則的制訂。

——後勤服務工作。以服務審計事業為中心,以提高保障能力為重點,在後勤建設和管理上著力做好國有資產、房屋租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政府採購、職工住房社會化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和創新;加強資源統籌,推行量化管理,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六基層建設。

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審計工作的意見》(雲政發〔2009〕73號),認真實施雲南審計發展過程,按照“政治過硬、業務精通、執法規範、基礎紮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審計工作,提升審計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審計法制化、規範化水平,切實改善基層審計工作的條件和環境。到2012年,全省縣級審計機關初步實現審計隊伍專業化、機關建設標準化、制度規範體系化、基礎設施現代化的目標。

——雲南審計發展工程。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嚴格管理、分步實施,確保雲審工程順利實施。到2012年,全省縣級審計機關都應達到“兩個100%、兩個50%”的指標要求,其他各項工作也應達到省人民政府下發的雲政發〔2009〕73號檔案的要求。

——省直管縣工作。根據我省開展擴權強縣試點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試點縣(區)的審計計畫、檔案和信息管理,完善省市共管機制。到2015年,實現對8個擴權強縣試點縣的財政決算及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輪審一遍。

——領導分片聯繫制度。繼續實行領導分片聯繫制度,加強與基層審計機關的溝通聯繫,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總結推廣經過審計實踐得來的好做法、好經驗。

——工作指導。加強對基層審計機關班子建設、隊伍建設、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的幫助和引導。加強審計業務指導,每年根據全省的經濟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加強審計法治建設指導,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為基層審計機關的業務培訓提供必要的師資、教材與網路培訓課件。

——人員交流。每年有計畫地安排審計廳與基層審計機關互派幹部到對方任職或參加對方組織的審計項目,構建長期穩定的雙向溝通和交流渠道。

七、本規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州縣審計機關應根據本規劃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審計廳各年度的工作計畫(含業務計畫和專項計畫)都應當按照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來制訂和安排。

八、本規劃由審計廳辦公室負責解釋。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委編制了《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公開範圍

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具體信息可參見本委編制的《普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目錄》或者直接搜尋信息,也可以到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委辦公室)(辦公地址:思茅區民航路18號)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台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委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請獲取。我委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

(一)受理申請機構

我委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普洱市經濟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地址:思茅區民航路18號;辦公時間:8:00至12:00、14:30至18: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二)申請受理

申請人向本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選擇下述三種形式提出: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我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由申請人簽字或認可。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直接提交《申請表》,也可以在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並提交,受理申請機構將通過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信息,或者在相應網站公告欄目中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的處理

我委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處理:

1、我委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委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委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委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或市經委紀檢組投訴。,地址:思茅區民航路18號。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中的任意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工作動態

審計廳黨組迅速傳達學習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8日,審計廳黨組召開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議,集中傳達學習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並組織了專題討論。

會上,廳黨組書記、廳長劉明同志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三中全會公報以及秦光榮書記的講話精神,廳領導圍繞“學習領會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審計創新發展”主題開展了討論,統一了思想認識。劉明廳長就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三中全會精神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以黨組名義下發通知,對三中全會精神的學習作出安排部署,要以原原本本學原文為主,聯繫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進一步加深對全會精神的理解;二是對廳黨組專題學習進行整理和綜述,總結成功做法和經驗,為廳機關黨組織和廣大幹部職工深化學習提供引領;三是擬定於11月25日左右召開廳機關幹部職工會議,由劉明廳長結合參加省委集中輪訓的成果,作一次三中全會精神的專題輔導講課。

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期間,每個班子成員都認真收聽收看了會議報導,以報紙為媒介,及時學習了會議的主要精神,進行了認真思考。學習討論過程中,廳班子成員發言積極、氣氛熱烈,大家一致認為:三中全會的召開,是我們黨歷史上又一個里程碑,將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會議認真總結了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評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5年來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和偉大成就,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正如秦光榮書記在講話中指出的,在過去的一年裡,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黨的領導地位越來越鞏固,深得民心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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