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扶貧辦

(2)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和計畫。 (3)根據自治區、市分配給我縣的財政扶貧資金、扶貧信貸資金、新增扶貧資金的金額指標提出分配方案,交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 (4)對全縣扶貧開發具體項目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交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報上級審批。

單位職能(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扶貧開發計畫。(2)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貧開發目標、任務,擬訂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和計畫。(3)根據自治區、市分配給我縣的財政扶貧資金、扶貧信貸資金、新增扶貧資金的金額指標提出分配方案,交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4)對全縣扶貧開發具體項目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交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報上級審批。(5)按照上級規定的扶貧資金的投向,督促、協調各項扶貧資金的落實、到位、指導、監督各項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研究制定全縣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和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6)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扶貧開發,檢查、督促落實縣直機關掛鈎扶貧責任制;負責縣內外扶貧協作工作。(7)負責全縣小額信貸扶貧計畫、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以工代賑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會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工作。(8)負責規劃、協調貧困地區幹部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扶貧。(9)負責協調抓好救災工作,積極聯繫組織救災物資、協調組織人力、物力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生產,開展生產自救。(10)負責對寧明縣扶貧基金會的相關事項進行管理。(11)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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