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寧夏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1)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活動; (2)參加協會的服務網點建設,志願奉獻、義務幫扶; (4)協會的成員要積極參加協會及各分會組織的活動;

組織簡介

寧夏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3年3月5日,由學院團委直接指導。協會會員為我校在校大學生,現有在校註冊會員4000餘人。本協會始終倡導“讓愛心永存校園,用真情奉獻社會”的活動主題,堅持“團結、熱情、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大學生志願者準則,自成立以來,開展了一系列主題鮮明、富有成效的活動。
為弘揚志願服務精神,以建市50周年大慶志願服務系列活動為契機,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志願服務活動中來,寧夏理工學院青協在2010年上半年開展了以“雷鋒月”為契機的系列志願服務活動。
寧夏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志願者在行動----2010年上半年活動大事記 1.學雷鋒 機械、土木系志願者在行動
2.遏制結核 英語系志願者在行動 
3.無償獻血 電氣系志願者在行動 
4.22世界地球日 全院志願者在行動 
5.建設文明教室 經管系志願者在行動
6.走進敬老院 化工系志願者在行動
7.送知識下鄉 全院志願者在行動
8.關愛農民工子女志願服務 電氣系志願者在行動
9.服務校園招聘會 化工系志願者在行動
寧夏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10.迎新生 志願者在行動

組織機構簡介

規章制度

1.本會的最高執行機關是理事會。
2.理事會成員由各系推薦、競聘產生。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理事會人員及相關事宜,由本屆理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院團委批准。
3.理事會每屆任期2年。如遇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院團委批准,可提前終止。
4.理事會設立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2,副會長六人,在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予以調整和增選並報院團委批准。
5.事會的權職:
(1)聽取和審議各部部長、各活動小組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修改本會章程;
(4)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大事物。
6.事會下設4部門,辦公室、外聯部、宣傳部和文藝部。增減部門,須經理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院團委批准。
7.公室設立辦公室主任一人,助理若干,負責財務管理,會議記錄,檔案維護及匯報總結。負責各系聯絡與協調工作。
8.協會下設6個青年志願者分會,分會由各系青年志願者組成,分會會長由副會長擔任。
9.聯部設立部長一名、幹事若干,負責校內外的各項活動,與校外的企業等單位聯繫,為青協籌備大型活動的資金,與其他組織聯合展開活動時的接洽工作。
10.宣傳部設立部長一名、幹事若干,負責海報宣傳、宣傳板的製作及張貼、活動的後期報導宣傳、青協網站的維護、志願信息發布。
11.文藝部設立部長一名、幹事若干,負責文娛活動的籌備策劃工作。

會員

1.有我院正式學籍並按時註冊的寧夏理工學院本、專科生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入會條件
(1)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活動;
(2)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有奉獻精神,有志於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4)願意接受所在志願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3.申請程式
(1)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註冊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
(2)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
(3)審核合格,填寫寧夏理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檔案表,申請人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項目,進行宣誓。
4.志願者編號管理
每名志願者在院內只能註冊一次,原則上要求在本系青年志願者分會註冊。 註冊志願者編號管理遵循以下辦法:
1) 志願者註冊號為我院註冊志願者的永久編號,是註冊志願者進行認證和評優的唯一標識,由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編號;
2) 註冊號由9位數字組成,前三位為石嘴山市郵政代碼前753,後六位為註冊順序號;
3)因特殊情況要註銷註冊的,被註銷的號碼原則上不再重新使用。
5.志願服務登記表
寧夏理工學院志願服務登記表是我院註冊志願者制度的志願服務登記憑證,註冊登記表內容包括志願者基本情況、參加志願服務情況和榮譽記錄等,由院系志願者協會填寫和保存,作為志願者參加服務和評選優秀的基本憑證;
6.協會各部門的幹事,須經嚴格的面試方可錄用。基本要求為:
(1)認真負責,吃苦耐勞,有奉獻精神;
(2)有較強的溝通能力;
(3)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4)有一定的策劃、創新能力
(5)有一定的外務活動能力;
(6)各分會根據自己的工作特點,擇優錄取。
7.會員的權利:
(1)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並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2)參加協會的服務網點建設,志願奉獻、義務幫扶;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行使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5)協會的成員有對協會的幹部詢問、辯解、建議的權利
(6)協會的成員有評優與被評優的權利;
(7)享受同級團乾待遇。
8.會員的義務:
(1)協會的成員有樹立和維護學院及協會形象、名譽,履行志願服務承諾的義務;
(2)學習協會章程,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行為準則;
(3)根據安排,定期到服務網點,積極主動地開展活動;
(4)協會的成員要積極參加協會及各分會組織的活動;
(5)協會幹事要積極協助本部門完成各項工作,更好地為志願活動服務
(6)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7)註冊的志願者不得擅自以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或其所在志願服務組織名義活動;
(8)註冊志願者不得以個人身份接受社會人士給予各級志願者活動的贊助;
(9)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任務

1結合學院發展和地區建設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2倡導志願者精神,培養和增強廣大青年學生的公德心、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3協調和指導全院各級、各類青年志願者工作,組織和帶領青年志願者開展廣泛的社會服務,改善院系風貌,為學院創造良好的環境。
4為學院建設、公益事業、科技扶貧、安全防範、搶險救災、環境保護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5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及其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6建立和完善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專項隊伍,負責志願者的培訓和管理人員的培養。
7監督、總結、評價、宣傳志願者工作,定期予以表彰和獎勵。
8進行理論研究,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制度化的建設。
9:開展與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及團體的合作交流。

經費

1.本協會經費來源:
(1)學院撥款;
(2)社會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2.建立青年志願者基金,進行協會經費的統一籌集和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組織具體接受共青團寧夏理工學院委員會以及全體會員的監督。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獎懲制度

1.全院註冊志願者有資格參評學院、團委等一切評優活動。
2.違規違紀處罰條例見附則4處理。
六 附 則
1. 理事會和部長團成員在任期工作期間若出現原則性錯誤,理事會和部長團可激活解聘程式。
2..解聘程式:
(1)在理事會擴大會議上,過半數成員以上表決可解聘秘書長或副會長。
(2)在理事會會議上,過半數成員以上表決可解聘部長及副部長。
(3)副部長以上幹部在工作半年檢中考核不合格者,直接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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