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定陶縣環境保護的政策及法規草案;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縣內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度影響評估。 2、制定定陶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定陶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定陶縣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全縣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7、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陶縣環保科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重大環境科技研究及環境科技合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定陶縣環境保護的政策及法規草案;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縣內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度影響評估。
2、制定定陶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定陶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定陶縣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全縣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3、監督定陶縣內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標準樣品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監督。
4、負責定陶縣的大氣、水體等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受定陶縣人民政府委託,處理涉及鄰縣的環境污染糾紛,協調縣內跨地區間的污染糾紛,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負責監督管理定陶縣自然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定陶縣內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監督對縣內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6、組織全縣的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定陶縣限額內一切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全縣環境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工作。
7、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陶縣環保科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重大環境科技研究及環境科技合作。
8、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內環境監測網路;指導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9、指導協調全縣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幹部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面向社會開展環鏡宣傳教育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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