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語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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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語言法案(英語:OfficialLanguagesAct,法語:Loisurleslanguesofficielles),是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的一項法案,於1969年9月9日生效[1]。法案賦予英語和法語在聯邦機構中享有同行地位的權利[2]。儘管官方語言法案不是唯一一項與官方語言相關的法律,但是卻是加拿大官方雙語主義的基石。該法案在1988年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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