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統計局

安順市統計局,政府部門,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安順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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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能源、交通、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建立全市統計制度方法、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報表體系,組織領導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各項統計調查和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三)管理全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貫徹執行各項統計資料庫標準,規範統計數據網路。
(六)管理全市統計系統的統計事業費及專項經費;協助管理各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組織統計學會、統計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開展統計科學技術成果交流與合作,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文秘、會務、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機要、檔案、保密、後勤、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協助黨組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
(二)第一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提供農業和農村住戶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涉農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三)第二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非公經濟組織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四)第三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服務業、人口抽樣調查、社會、科技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勞動就業調查、工資統計、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和核算科
開展財、稅、金融、投入產出等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經濟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負責綜合統計資料庫維護;負責重要統計數據發布和有關統計諮詢工作;承擔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分析評價的有關工作。
(六)普查科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負責上述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物資調運、保管和分配工作;負責上述調查的檔案、資料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調查匯總數據、分析報告等資料的編輯、印刷和發行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七)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參與政府法制建設、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和依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
(八)計算科
組織制定並實施各種統計調查數據處理方案;承擔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匯總上報工作;制定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制定和實施各項統計數據標準和規範;承擔統計系統計算機軟體管理、技術培訓和設備維護、維修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網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九)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安順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縣級紀檢監察員1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安順市統計執法大隊,仍為安順市統計局管理的正科級的事業單位,不再與統計局統計法規科合署辦公,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為:承擔統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核定事業編制4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名。
(二)設立安順市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為安順市統計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為:負責社情民意調查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及有關部門委託的相關調查任務,提供及時、準確、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2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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