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區審計局

(三)經責股負責對區轄內科級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四)行文股負責對本區範圍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固投股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有關規定,對政府性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簡介

根據《中共萍鄉市委、萍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31號)和《中共安源區委、安源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字[2010]14號),保留安源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市屬國有資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安源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和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擬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轄內科級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4、區級各部門( 含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鄉、鎮、街的財政決算及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5、區屬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畫及執行結果;
6、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和投資效益,區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資金、社會捐增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 、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源區審計局設四股一室。
(一)辦公室(綜治辦)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工作,負責審計檔案管理;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者、職稱評聘申報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財金股
負責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情況、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決算情況;受上級審計機關的委託,對國有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
(三)經責股
負責對區轄內科級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四)行文股
負責對本區範圍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固投股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有關規定,對政府性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人員編制

安源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 4 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 1 名。領導職數: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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