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

關於印發《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 附屬檔案: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指標表

關於印發《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教助〔2008〕4號
各市教育局,省屬各高校,省直有關廳局:
為確保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落到實處,根據省民生辦關於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的有關要求,現將《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徽省教育廳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教助〔2008〕1號)精神,為確保普通高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落到實處,根據省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教育部門所屬學校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領導下,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的相關內容,重點考核各市建立高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情況及學生資助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第三條 考核堅持“注重實施效果,力求客觀公正;簡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標;實行抽樣扣分,規範評分操作;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原則。
第四條 考核實行自我評價與統一考核相結合,各市對照指標先進行自評,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再組織統一考核。
第五條 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對照考核指標逐項進行測評打分,發現未達到指標要求的作扣分處理,扣分以實證材料為依據。
第六條 考核工作主要通過聽取匯報、核查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每市抽查1-2個縣(區)和1所市屬高校;市、縣(區)所屬公辦中職學校各1-2所,民辦中職學校1-2所。抽查縣(區)和學校由檢查組隨機抽選。
第七條 考核指標主要分資助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資助資金保障及管理情況、資助工作的開展情況三個方面,具體指標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確定,逐項設定基準分。
(一) 資助政策貫徹執行情況(15分)
制定出台本地區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的實施辦法,並將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整合資源,建立健全本地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明確學生資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職責分工等。
(二) 資助配套資金落實及發放管理情況(50分)
地方財政足額安排本級應負擔的資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所屬高校和中職學校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嚴格資金撥付程式,細化管理,學生獎、助學金及時、足額、發放;所屬高校和中職學校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用於校內貧困生資助等。
(三) 資助工作的開展情況(35分)
採取措施加強對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所屬高校和中職學校資助對象界定準確,資助統計報表準確及時;所屬高校資助工作情況線上填報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填報情況;認真宣傳國家資助政策,設立、公布及受理學生資助諮詢舉報投訴等。
第八條 考核結果將通過安徽教育網和安徽學生資助網進行通報,公布各市考核成績得分情況。考核成績作為省民生工程考核中單項考核成績,並作為其他有關教育考核、評先、安排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依據考核結果對獲獎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商省財政部門後適當安排獎勵資金。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2008年起試行。
附屬檔案:省民生工程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指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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