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

該意見為皖政201044號檔案。交通運輸是基礎性、先導性產業,對於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省交通運輸發展迅速,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初步形成。但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投資不足、項目前期工作進展緩慢、征地拆遷困難等問題,交通運輸發展與我省加速崛起的要求、與周邊省份競相發展的態勢相比,還存在不相適應和不夠協調的問題。為適應我省推進科學發展的新要求和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新形勢,更好地發揮承接產業轉移的示範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1.總體目標。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鐵路、航空、高等級航道為主骨架,以國省幹線公路網和幹線航道為支撐,以高密度農村公路網為基礎,以運輸樞紐港站為節點,區域交通、城鄉交通協調發展,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有機銜接,運輸能力、交通信息化水平和服務質量明顯提高,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2.主要任務。
――高速公路。到2015年底,高速公路基本建成“四縱八橫”高速公路主骨架,消除斷頭路,實現高速公路聯網成片,通車裡程達到4200公里,力爭達到4500公里,在建項目里程達到800公里左右,省內所有縣城半小時內通達高速公路。
――幹線公路。以經濟幹線、出省通道、旅遊幹線、交通樞紐連線線等建設項目為重點,到2015年底,國省幹線公路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其中部分重點幹線公路達到一級標準。
――農村公路。升級改建一批連線中心城鎮、農村人口密集聚居點的縣道和鄉道,實施危橋加固改造、安全保障工程,到2015年底,形成等級合理、結構完善、維護良好、便捷通暢的農村公路網。
――內河航運。以“兩乾三支”(長江、淮河、合裕航線、沙潁河、蕪申運河)國家高等級航道建設為重點,到2015年底,高等級航道里程達到1500公里,基本完成沿江港口群建設,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超過5億噸。
――汽車站場。全面完成國家公路運輸樞紐規劃,重點建設一批綜合運輸樞紐,到2015年底,形成以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為中心,以市縣站場為節點,以農村站場為基礎,布局合理、功能完備、多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的綜合站場服務網路。
――公交站點和出租汽車綜合服務站。加快公共運輸站場建設,加大城市公車的首末站、樞紐站、停車場、保養修理場的建設投入;在機場、碼頭、車站、酒店、商場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設立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點和出租汽車服務中心,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通暢的城市公共運輸站場網路。
――鐵路。新建鐵路3600公里(含客運專線2500公里),複線改造500公里,電氣化改造1500公里,到2015年底,鐵路營業里程達到6000公里。
――民航。到2015年底,全省開通民航機場7個,力爭旅客吞吐量達到800萬人次。全省民用機場布局合理,幹線機場能力提升,強化和提升新橋國際機場在區域性交通樞紐中的重要地位,完善支線機場設施及設備。
――交通運輸信息化。大力發展智慧型交通,提高交通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整合交通通信資源,建立全省交通通信專網;以高速公路為骨架,以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運輸樞紐為主體,建立統一的交通運輸網運行監測系統、公眾出行服務系統和應急指揮平台。

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3.高速公路、內河水運項目實行省市共建。國家和省規劃的高速公路、幹線航道網(包括公共錨地、進港航道,下同)項目,以省屬企業投資為主,所在市可以土地或資金等資產參股;其他高速公路和一般性內河水運項目,以所在市為主,省屬企業投資主體可參股。省、市參股的比例根據不同項目確定,設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經營和管理。
4.國省幹線公路實行省市縣共建。建設資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籌集,具體投資比例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項目所在市、縣確定。鼓勵市、縣自行投資建設國省幹線公路。省、市對貧困邊遠地區幹線公路建設給予適當傾斜。
5.農村公路以縣為主建設。在繼續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村公路建設的決定》(皖政[2005]7號)的基礎上,實行建設資金“以縣為主,省市補助”。對列入省級年度建設計畫的項目,省採取定額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補助。省、市對貧困邊遠地區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補助給予適當傾斜。
6.國家和省級公路運輸樞紐中的三級以上經營性客貨運輸站場建設,國家和省按照“有償投資、授權經營、滾動發展”的原則和一定的標準投資,投入的財政性資金按國家資本金進行管理,所投資金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授權有關單位進行監管,投資收益用於新的站場建設。因產權變動收回的投資,通過部門預算繼續安排用於公益性站場建設。國家和省對非經營性站場建設實行補助。公益性站場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按照規劃統籌安排,建設用地通過行政劃撥方式解決。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經營性運輸站場建設,逐步實現經營性運輸站場建設投資社會化。
7.新建和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具備相關條件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物價、財政等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按照政府收費還貸性公路進行管理,並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託省屬國有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進行建設、經營。
8.對高速公路特大型橋樑、隧道等投資巨大的項目,可單獨核定收費標準,與所在高速公路合併收取通行費。根據我省實際和周邊及中部省份收費標準情況,適時調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及調整方案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報省政府批准。
9.按照水運建設試點省先行先試的原則和“貸款建設,收費還貸”的思路,經批准,開展收費航道試點工作。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推行港口岸線有償使用。研究制定全省收費航道和港口岸線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促進收費航道建設,保障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增強內河水運建設項目的融資能力。
10.多渠道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按照不同的投資主體,採取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保障交通運輸建設需要。各級政府主要通過交通運輸非稅收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上級補助收入、財政預算安排等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研究設立省級交通建設融資平台,採取多種融資方式,籌集省級交通建設補助資金。各地應建立或完善交通建設融資平台,籌措交通建設資金。
11.進一步完善社會資金特別是民營資本投資交通建設的政策規定,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積極引進和培育省內外多種形式的交通建設法人實體,鼓勵通過轉讓、合資、合作、獨資或BOT等方式投資交通建設。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2.多渠道發揮政府籌資作用。各級政府徵收的高速公路和內河水運項目建設期施工營業稅,由本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作為投資主體的資本金,投入高速公路和內河水運項目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省屬國有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和省港航建設投資集團公司交納的稅收地方分成部分,由本級財政適當安排用於企業貸款貼息或對其建設項目的投入。對港口碼頭(包括岸邊碼頭、伸入水中的浮碼頭、堤岸、棧橋等)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通過擴大省級財政利用政府信用、外貸資源等方式,籌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市、縣政府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沿線市縣主要節點、重要區域和周邊的土地可以實施儲備,通過土地儲備收益籌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13.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省政府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一定比例資金作為省屬國有高速公路經營企業項目資本金,並加大對山區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的投入。省、市財政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研究制定民航機場建設、航空市場開發和民航機場政策性虧損補貼扶持政策。省財政繼續加大對水運建設的投入,2011―2015年每年安排1億元水運建設專項資金。各市財政應安排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並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
14.加大對公益性運輸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納入省“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的公益性項目,省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研究制定補貼扶持政策。各級政府在確保中央轉移支付的交通資金按照“四不變”原則用於交通建設外,繼續加大對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公路運輸樞紐站場、農村客運站點等建設和養護的投入,加大對交通信息化建設的投入,支持省內骨幹機場在省轄市建設異地航站樓和貨站,對郵政業和農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設給予政策扶持。加大重要航道及樞紐建設的投入,改善渡口安全,實施渡改橋工程。市、縣政府要加大對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班線的經營補貼力度,每年由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按照運營情況提出補貼建議,報市、縣政府審定。
15.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准的在建物流園區、道路運輸站場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現代物流項目,減半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和經批准的施工期道路臨時占用費,免收征地管理費。國家規定不能減征的,按照規定標準的下限收取。
16.積極爭取國家項目支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將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內河水運和民航機場等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國家建設規劃,爭取國家補助。

四、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17.加強規劃銜接。加強公路、鐵路、水路和民航等專項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加快構建我省銜接通暢、運轉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實現客運的“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的“無縫隙銜接”,促進城鄉、區域和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18.加快項目前期檔案編制。項目業主和前期檔案編制單位要按國家規範要求,抓緊前期相關審批檔案的編制工作,一般應做到在謀劃項目的同時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批覆後的15個工作日內上報可研報告,可研報告批覆後的1個月內上報初步設計。對專家評估時提出應調整和補充的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相關材料,應在10個工作日完成。
19.簡化項目審批環節。屬於省內審批的規劃內項目,除跨大江大河和特殊區域的重大項目外,以規劃代立項,直接審批可研報告。土地和環保實行獨立評審,其他的支撐性檔案實行統一組織、同時評審、並聯審批。省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跟蹤,負責協調、指導相關市政府和項目業主編制相關申請和專題研究報告等檔案,負責辦理審批和核准。符合審批條件的項目,一般在收到相關申報檔案15個工作日內批覆或轉報國家有關部門(委託諮詢評估和徵求公眾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項目業主單位要自覺加大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的力度,加快前期工作進度。項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為對項目業主單位考核的重要內容。
20.保障建設用地。各級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要根據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結合土地、林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保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林,並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支持。
21.加快基本具備條件項目的開工進度。對項目用地預審已批覆,征地拆遷契約或協定已簽訂並補償到位,民眾基本無意見,土地已經基本交付可供使用的項目,要抓緊推進控制性工程開工建設,同時在國土資源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項目總體用地的報批。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創新機制,利用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台,解決交通建設項目征地的占補平衡指標,為全面開工創造條件。

五、創新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2.創新組織領導體系。省政府成立加快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定期研究解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解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具體問題。各市、縣政府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鐵路建設協調領導機構仍按皖發[2009]25號檔案規定執行)。
23.實行目標任務責任制。明確年度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每年初由省領導小組與各市簽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目標責任書,與各有關部門簽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工作目標責任書。實行征地拆遷市、縣政府負責制,發揮市、縣政府主體作用,依法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做到任務包乾、責任包乾。公益性港口設施所需的疏港道路、水電設施由地方政府配套並負責建設。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要將城市公交和出租客運站點納入建設規劃和計畫,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實行前期工作部門負責制,各級國土資源、林業、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全力做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林、環境影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防洪、水土保持、規劃選址等審批審查工作。
24.建立考評制度。由省領導小組制定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前期工作的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辦法,對各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年度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納入市、縣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省政府對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並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給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和資金傾斜;對工作不力、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省國資監管部門要研究修訂省屬交通運輸投資企業政策類投資項目業績考核辦法,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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