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在城市規劃區內(含縣城、鎮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農用地的人員;在城市規劃區外,被征地農戶人均耕地面積低於所在縣(市、區)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1/3的人員。

根據云南省政府2016年2月下發的《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試點工作方案》,2016年雲南省將首先在每個州市的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2017年擴大試點;2018年進行試點總結評估,制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到2020年,爭取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據介紹,在試點地區,採取政府給予補助的方式,政府在徵收土地時每畝徵收不低於2萬元的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用於補助被征地農民參保。同時,政府在土地出讓時,按照不低於當年國有土地出讓純收益5%的標準提取基本養老保障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的不足。

引導被征地農民自主選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後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都將納入改革試點的保障對象。保障對象不再按原政策規定參保,而由被征地農民自願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後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不參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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