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農業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強化農業化工作的組織指導。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三農”工作發展規劃,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縣農業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工作;提出有關農業產品、生產資料、產品流通、農村信貸、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農業行政審批工作。
(三)負責全縣“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縣社會化服務體系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解農村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集體土地經營、使用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資金、資源和資產。
(四)組織擬訂農業化經營方針、政策、建議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科研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報審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培訓及農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和農產品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登記縣內生產及流入的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
(八)起草地方植物檢疫的政策草案;組織監督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組織擬訂園藝、經濟作物發展的技術措施;指導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園藝、經濟作物及多種經營產品的加工和銷售;協調多種經營產業發展和“菜籃子”工程建設;擬訂與實施栽培標準化工程方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所屬單位的政務工作,承辦會議、文電、政務信息、信訪、保密、保衛、檔案等工作;管理局機關的房產和物資;負責職工福利、車輛後勤等工作;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落實、監督檢查及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項目的立項、審報和銜接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協調管理有關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年度統計工作;負責和指導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產業化辦公室、鄉鎮企業科)。
負責全縣“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調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工作決策前的調研和決策後的跟蹤反饋,研究提出“三農”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建議;組織起草“三農”工作的綜合性材料、講話及報告,總結宣傳“三農”工作的舉措和典型經驗。
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業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優質服務,負責視窗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審查農藥廣告、肥料產品廣告;負責種子經營者在有效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和專門經營不在分裝包裝種子的備案;負責受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作;負責省內及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證書、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書的簽發和收費工作;負責受理採集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及批准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工作。
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單位、企業抓好農業產業化龍頭基地的建設;承擔縣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農產品加工工作;擬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和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研究分析農產品加工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及經濟運行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和鄉鎮企業改革、技術創新、質量規範化等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和鄉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三)農業科。
研究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的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的調整;制定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研究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調撥工作;組織種子品種的審定、審查;負責全縣農業作物雜交良種的繁育計畫和落實工作;負責農業訂單、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植物檢疫的監督工作;負責農業農源環保建設,承辦農業物種資源保護和協調管理監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農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多種經營產業發展和“菜籃子”工程建設。
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辦農業政策的起草和農業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登記和管理縣內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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