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專家特需醫療團體醫療保險

團體特需醫療保險金 1

詳細條款:
守護專家特需醫療團體醫療保險責任條款
(本責任條款與短期醫療保險基本條款共同構成保險契約的保險條款部分)
1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1.1特需醫療帳戶的建立
本公司從保險費中提取雙方約定的帳戶管理費後,建立團體特需醫療帳戶和個人特需醫療帳戶。
1.2保險責任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待期設定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共同約定保險責任的等待期。
續保時,保險責任無等待期。
個人特需醫療保險金
當被保險人發生約定給付範圍的醫療行為時,本公司從個人特需醫療帳戶中給付個人特需醫療保險金,同時扣除相應的理賠管理費。
個人特需醫療帳戶餘額為零時,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團體特需醫療保險金當約定的被保險人發生約定給付範圍的醫療行為時,本公司從團體特需醫療帳戶中給付團體特需醫療保險金,同時扣除相應的理賠管理費。
團體特需醫療帳戶餘額為零時,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1.3責任免除
對保險單中特別約定的除外事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2其他事項
2.1特需醫療帳戶的管理
保險期間內,特需醫療帳戶餘額按約定利率計息。
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並退還投保人該被保險人的個人特需醫療帳戶餘額。
保險期滿時,本公司將特需醫療帳戶餘額退還投保人,也可按約定結轉至下一保單年度,並免收該餘額部分下一年度的帳戶管理費。
2.2被保險人變動
因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審核同意並收取相應保險費後,本公司按約定的日期開始承擔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
如因離職,投保人需要為部分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應書面通知本公司,相關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日起喪失。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達日之後,則相關被保險人資格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相關被保險人的個人特需醫療帳戶餘額。
2.3契約解除處理
本條目與短期醫療保險基本條款條目“契約解除”(2.4)不一致之處,以本條目規定為準。
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可以書面申請解除本契約。自本公司接到申請書之日起,本契約效力終止。本公司在收到申請書30天內,扣除相應的解約管理費後,退還投保人特需醫療帳戶餘額。
2.4保險金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本公司有權保留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及其他資料的複印件:
1)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2)被保險人門診治療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處方和病歷;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入出院證明和出院小結;
3)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和費用清單;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若被保險人發生的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已通過其他途徑得到了部分補償,本公司僅對剩餘部分按照本責任條款的約定進行給付。申請人需提供已註明給付比例或給付金額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或複印件,收據原件或複印件上應同時加蓋給付單位的印章。
2.5適用範圍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僅適用於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
條款釋義
1周歲
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
2意外傷害
因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而使身體受到傷害。
3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4醫院
指投保時約定的醫療機構。
《守護專家特需醫療團體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表
單位:人民幣元
保障內容個人特需醫療保險金:根據與團體約定確定
團體特需醫療保險金:根據與團體約定確定
保險費(個人特需醫療保險金總和+團體特需醫療保險金)
×(1十約定賬戶管理費收取比例)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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