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個股份制的情感公司

基本信息

以現在的眼光看,祖父母的婚姻,是一場典型的買賣婚姻。用五塊大洋,十壇酒、兩匹布,換取一個年輕女子一生的幸福。

騎在毛驢之上罩著紅蓋頭的祖母,心裡有那么一絲恐懼和驚慌。可像村子裡其他姑娘一樣,她知道這是必經之路。祖母對未來的全部了解,僅僅來自娘的絮叨:一個殷實人家,一個健壯實誠的漢子,一些年幼的弟妹。

祖父是一個慈眉善目、性情溫和的男人,可他並不合適長子的角色。除了喜愛那些書角翻卷的線裝書外,他既感覺不到家族的破敗,也對家裡的大小事務缺乏興趣。他坐在院子裡搖著扇子翻動書本,孩子們滿地亂跑,祖母滿身泥土地跟著工匠和泥搬磚,趕在夏季的暴雨來臨之前,把漏水的屋頂徹底翻修一遍。

擔子全在祖母肩頭。她根本沒有時間去思考自己的婚姻,一切都理所應當,都是她必須的付出。如果當年那頭驢把她馱到另外一戶人家,她也不認為生活會有什麼大的不同。她不過是家族延續中一個細小的支脈,其原有的姓氏根本進不了家譜。

不管在外人眼裡,還是祖母心裡,“當家的”都是祖父。雖然他無所事事,可存在本身就是一種依靠。這依靠很快就隨著祖父的突然離世而轟然倒塌。悲傷來得猝不及防,又很快就在重壓之下變得麻木。六七年的婚姻,留給祖母一個新的姓氏,幾個兒女,三間瓦房,漫長而孤獨的寡居歲月。

從父親去省城讀書的那天起,祖母就在琢磨父親的親事。她相中了一個女孩子,父親的國中同學。祖母不認為這是包辦,兩家人知根知底兒,兩家孩子也打小就認識。女孩子喜歡父親,有事兒沒事來串門,幫祖母打掃院子做針線。她的健壯、能幹、好心地,很得祖母歡心。

當父親以“沒有共同語言”為由拒絕這門親事之時,祖母黯然神傷。她賭氣將兒子趕出門,倔強的兒子竟然也就一去不返,大半年時間沒回一次家。最終,祖母托人帶話給父親,讓他帶他的女同學一起回家。

祖母只看了母親一眼,就認定父親會跟她受苦。眼前的這個女學生,肩不能挑背不能扛,連飯都只能吃那么一小口,能行嗎?成家,不就是兩個人踏踏實實過日子?洗衣做飯養孩子,不比識文斷字重要?

祖母的反對只能為父親的愛情增加某種浪漫色彩。他義無返顧地帶著母親領回了結婚證。在單位分的一間小平房裡,兩張單人床並為一張。父親給母親買了身新衣服,母親用自己攢的一點兒錢,替父親償還買腳踏車欠的債。從此之後,他們的工資成為公用,他們的所有財產,就是屋裡目光所及的一切。類似群體主義的大家庭,他們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

很快就有了兒女,日子變得忙碌而瑣碎。兩個人時時會生出些爭吵,為了家務事,為了錢,為了孩子。吵得厲害了,就找人去評理。鄰居也來勸架,批評勸解,和稀泥似的各打五十大板,最終的目標是好好過日子。架吵急了,也說離婚。孩子一人一個,存摺里那一點兒錢,一人一半。每個月的收入,工資單上寫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偶爾,母親也想,如果她嫁給的是另一個人,而不是一無所有的父親,生活也許會是另一副模樣。一切不過想想而已,真要離婚,可沒那么簡單。別說邁不過自己心裡的坎兒,連單位領導都不同意呢,到哪兒再找間房子,讓你們各住各的?再說,誰的日子不在辛苦勞碌中過?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和睦的大家庭,而不是相互獨立的你我。

不像祖母和母親,作為現代都市的才智白領,她從一開始就認定,婚姻是一個股份制的情感公司,婚姻中的兩個人,是股份制合作的股東。

愛情是難分彼此的,但愛情中的物質付出,卻可以各自買單。她之所以堅持如此,是因為相信,經濟的獨立,是情感獨立的基礎。在愛情中,各自支付成本,才會慎重投資、彼此珍惜,希望付出能有高回報。

他們的婚姻,不需要兩個人之外的其他人同意,惟一需要的是將各自現在和未來的財產劃分清楚。

在一個將“車房兼備”寫進徵婚啟事的年代,他們不再一無所有。婚前財產公證是必須的手續,婚禮的預算也按比例支付。他們牽著手去選新房,在購房契約上籤上兩個人的名字,在房屋擁有權的比例份額中,各占50%。一切都有律師在場,經法律認定。

愛情股份制公司開張的第一天,他們就坐下來制定“公司”契約。一切可能引起糾紛的家庭事務,比如日常家庭費用的支出、家務事的分配、何時拜訪父母等等,都經過雙方商討和認可,寫進契約。

他們也爭吵。可這是個人隱私,別人無權干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批評教育或勸說,而是白紙黑字的契約或制度。情緒可以變化,制度堅如磐石。誰該洗衣服,誰該打掃房間,何時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規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須責、權、利分明。

家是共同的,但家裡的許多內容,卻是“產權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電腦,各自的私人空間……

此時,家不再是不分彼此的大集體,更強調對個人利益和私有產權的保護。我們共同擁有一個家,但我們更是獨立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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