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斯獨立運動

威爾斯獨立運動

威爾斯獨立運動(Welsh independence)是威爾斯的一些政黨、利益集團以及個人的一種政治訴求,目標是從聯合王國中脫離出來並恢復國家主權。

歷史

1066年,諾曼第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蘭,建立諾曼第王朝。他降伏威爾斯諸侯,威爾斯諸侯長久附庸英格蘭國王。

1216年,格溫內斯王國的羅埃林大王(Llywelyn the Great)徵得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同意,把威爾斯境內的全部王國撤銷,同時成立威爾斯公國(Principality of Wales)並由羅埃林大王統治。

1277年,亨利三世的後繼者愛德華一世動兵攻打威爾斯,至1284年征服全境,同年頒行“威爾斯法”。愛德華一世接受威爾斯人的要求,同意由一位在威爾斯出生、不會講英語、生下來第一句話說威爾斯語的親王來管理威爾斯人。他把即將分娩的王后接到威爾斯,生下的王子便是第一位“威爾斯親王”愛德華二世。由此以降,英格蘭國王和後來的大不列顛國王總是把“威爾斯親王”的頭銜賜給長子。

1400年9月16日,波厄斯親王歐文·格蘭道爾不滿英格蘭國王亨利四世的統治,公開叛亂,並於1404年自封威爾斯親王。1412年,他被英格蘭軍隊打敗,下落不明。

威爾斯獨立運動 威爾斯獨立運動

1536年,《聯合法案》(Act of Union)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通過,威爾斯從此受到英格蘭法律管束,政治上則徹底聯合。

主張

民族主義在20世紀影響威爾斯。在不同時期,工黨和自由黨主張地方自治,或權力下放。威爾斯黨於1925年成立,是最早提倡威爾斯獨立的政治團體。

工黨政府在1997年的選舉中主張舉行全民公決,設立威爾斯議會。

2007年,英國廣播公司威爾斯新聞之夜一項調查顯示,20%的威爾斯居民贊成威爾斯獨立。

威爾斯大主教巴里·摩根博士在2009年再次呼籲國民大會授予完全法律的權力,建立更多自決權的威爾斯。

2012年,英國廣播公司調查顯示威爾斯7%受訪者支持獨立,12%受訪者認為蘇格蘭應該獨立。

時間評價

《衛報》文章稱,這個抉擇的背後意義在於,一個歷史古老的國家,一個長期渴望決定自己未來的民族最終自決前途,這足以讓人歡欣鼓舞。於是,有人也為此感到不安,擔心一旦開此先例,威爾斯與愛爾蘭也會隨之效仿,則英國也將四分五裂。

但是,這一切都不需要發生。愛丁堡期盼掌握更多的權力,懷疑英國國會未必兌現匆忙許下的承諾,因此希望通過自主獨立而不是擴大自治權來獲取更大的集體尊嚴。然而,如果《衛報》在公投中也有一票的話,一定會投下反對票。獨立所能帶來的好處未經明確證實,將會造成的影響仍未充分討論,伴隨而來的風險尚無確切對策。更重要的是,脫離有著300年歷史的聯盟的決定,需要全民達成共識,但蘇格蘭民眾卻依舊平分正反兩大陣營,兩派分野如此明確,對國家獨立並非好事。如此重大的舉動也應當獲得足夠持久和有力的支持,正如1997年成立蘇格蘭議會時那樣。更重要的是,當今世界需要更少而不是更多的邊界,需要團結遠過於分裂,同處一個小島之上的國家聯盟保持團結,也是各國分享成果、共擔風險的最佳方式。

有人認為,反對獨立是安全卻呆板的選項,但是,這也可以帶來完全不同的景象: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四個王國將建立新的緊密關係,國家聯盟或有機會重生,權力可以重新分配,西敏寺的集權和麻木或被打破,破碎的系統得到修復。這是21世紀一項姍姍來遲而又令人振奮的工程,可能成為蘇格蘭民族為英國人民帶來的又一份禮物,後者也將為此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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