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運輸局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的布局規劃;組織指導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十一)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交通概況

、率先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交通保障和支撐。目前,全市公路通車裡程達到6768.8公里,其中幹線公路1326.1公里(高速公路101.5公里),農村公路5442.7公里;全市擁有國家一類開放口岸(作業區)8個,二類開放口岸2個,萬噸級以上泊位25個,年通過能力達到2611萬噸;共開通27條國際國內海上運輸航線;全市擁有營運貨車5.7萬輛,擁有營運客車5131輛。在加快行業建設步伐的同時,精神文明建設也一年一大步,先後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交通系統先進集體和省級文明機關。

職責範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9 號)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威發〔2010〕2 號),設立威海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優質、和諧、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三)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城市客運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的布局規劃;組織指導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六)負責全市港口、航道的布局規劃;組織指導港口、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七)負責公路路政、港政、航政、道路運政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公路、水路相關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十一)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主要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調研、督辦、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宣傳、後勤、電子政務、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工作;指導本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三)規劃基建科
負責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和上報,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設計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決算;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內部審計、政府採購、信貸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綜合法規科
組織起草、審核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路政、港政、航政、道路運政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超限超載監測站點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證件、標誌服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擬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產措施、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交通行業有關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八)運輸管理科
負責擬訂道路、水路運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統籌綜合運輸樞紐和場站建設、城鄉客運一體化工作;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和交通運輸物流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四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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