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畫(2018—2020年)

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畫(2018—2020年)由山東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3日印發,其目的是加快推進美麗山東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敗。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美麗山東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等檔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方案原文

一、基礎環境

(一)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2017年,全省四項主要污染物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分別為57μg/m3、106μg/m3、24μg/m3、37μg/m3,較2013年分別下降41.8%、33.8%、66.2%和22.9%,較2015年分別下降25.0%、19.1%、46.7%和9.8%。全省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58.6%(剔除沙塵影響後為59.5%),比2013年、2015年分別提高了19.5個百分點、9.0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平均為14.9天,比2013年、2015年分別減少了45.9天、15.0天。威海市環境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2017年,全省淨壓減煤炭消費量2750萬噸以上,扭轉了煤炭消費量持續增長的態勢,完成了國家任務。2016—2017年,全省鋼鐵行業共化解過剩產能粗鋼797萬噸、生鐵445萬噸。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完成“清零”。7個傳輸通道城市(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共完成氣代煤、電代煤改造57萬戶。完成了濟鋼全部關閉停產,退出煉鐵產能567萬噸、煉鋼產能640萬噸。完成敏感區域內涉化搬遷項目129個,並進入專業園區。青鋼完成退城進園。

(三)工業污染治理成效顯現。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任務;在全國率先開展單機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和單台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13年、2015年、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階段逐步加嚴,倒逼重點行業實施提標改造;全省一期、二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7500餘項;出台了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小時值超標督辦制度,接入省控平台的廢氣污染源排放達標率高於95%;印發實施《山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等5個行動方案,重點對揮發性有機物、工業爐窯、焦化、露天開採礦山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嚴格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在全面開展水泥熟料行業錯峰生產的基礎上,2017—2018年秋冬季擴大了錯峰生產區域和行業範圍,有效減少不利氣象條件與污染物排放疊加的影響。

(四)揚塵綜合整治不斷加強。截至2017年年底,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在建工地,揚塵治理“六項措施”和視頻監控設備安裝實現全覆蓋;全省城市和縣城建成區主次幹道機掃率、灑水率均達到90%以上;支路、慢車道、人行道機掃、沖洗率均達到40%以上。全省核准渣土運輸企業823家,納入監管的渣土車13719輛,密閉達標的渣土車13708輛;安裝全球定位系統(GPS)的渣土車13084輛。

(五)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在全面落實全省供應國五汽柴油的基礎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7個傳輸通道城市和泰安、萊蕪市轄區內加油站點全面供應國六油品,全省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已全部銷售符合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在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淘汰黃標車的基礎上,2016—2017年,又累計淘汰老舊車40.3萬輛。

(六)監督約束機制逐步發力。將PM2.5濃度及其改善率納入領導幹部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定期對各市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及其變化情況進行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建立並完善基於空氣品質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2014—2017年,累計發放生態補償資金約15億元。2014年以來,先後44次對空氣品質未達到二級標準且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品質同比惡化的市實施了區域限批。建立了政法機關服務保障環保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移送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機制,環保、公安部門實行聯勤聯動執法,2016—2017年,全省環保部門實施處罰環境違法案件53822件。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省級強化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當地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促進了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落實。

(七)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建設完成省、市兩級共享使用的空氣品質預報預警業務系統。完成省、市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工作,全省17個市均與京津冀區域統一了新的預警分級標準,並對減排措施清單進行了修訂。2016—2017年,全省共啟動預警287次(其中紅色預警7次,橙色預警69次,黃色預警90次,藍色預警121次)。

二、面臨形勢

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但是也要清醒認識到,當前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一)顆粒物和臭氧濃度依然處於高位。2017年全省PM2.5、PM10年均濃度分別是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1.63倍、1.51倍。同時,臭氧濃度持續升高,2017年17個市除威海外臭氧濃度全部超過國家二級標準,空氣品質優良率提高面臨挑戰。

(二)產業、能源和運輸結構調整任務艱巨。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量仍高達3.8億噸以上,持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我省傳統產業占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70%的現狀仍未根本轉變。運輸結構以公路為主,公路貨物運輸量占全省貨物運輸量的87.6%,與京津冀三省(市)總和相當,明顯高於全國78%的水平。全省柴油貨車133萬輛,國三及以下老舊柴油貨車占60%,保有量居全國首位。2017年,通過我省的外埠柴油貨車總計約200萬輛次,加大了我省機動車污染防控難度。

(三)國土空間結構矛盾凸顯。我省城市建成區面積達到4609平方公里,居全國第二位。隨著城鄉建設用地不斷擴張,農業和生態用地空間受到擠壓,城鎮、農業、生態空間矛盾加劇。部分地區國土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國土開發過度和開發不足現象並存。

(四)企業主體責任壓實不夠。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工業企業依法達標排放主體責任意識淡薄,超標排放、直排、偷排或漏排等問題依然存在,違法排污損害生態環境事件時有發生。

(五)部分領域環境管理尚顯薄弱。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規範和標準缺乏,管理和監控水平參差不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不清,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有組織排放管理粗放,與空氣品質改善要求差距較大。各類揚塵源管控依然粗放。各類建材、渣土、粉狀物料貯存、周轉、運輸等環節撒漏問題仍然普遍存在。露天焚燒現象仍屢有發生。農業面源污染排放底數不清。車輛尾氣治理路面執法尚未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黑加油站點等問題依然存在。非道路移動機械適用範圍廣、型號種類多、流動性強,排氣污染缺乏有效監管。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仍存在“梗阻”現象,部門聯動機制不夠完善。

三、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和山東生態環境保護“13691”系統謀劃,大力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堅持主要目標與重點任務雙控,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堅持固定源與移動源雙控,堅持源頭防治與末端治理雙控,堅持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雙控,以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規制、市場、科技、文化力量,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合力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美麗山東建設步伐。

(二)主要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濃度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改善目標,力爭比2015年改善35%,臭氧濃度逐年上升趨勢得到明顯遏制;新增2個或以上設區的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空氣品質優良率不低於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減少50%以上;設區的市PM2.5年均濃度力爭消除大於60μg/m3高值。7個傳輸通道城市空氣品質各項指標力爭達到國家要求。

四、重點任務

(一)最佳化結構與布局。

1.最佳化產業結構與布局。著力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鋼鐵、地煉、電解鋁、焦化、輪胎、化肥、氯鹼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7個傳輸通道城市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對重點區域的要求,壓減過剩產能。加大7個傳輸通道城市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全省實施“以鋼定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鞏固全省“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成果,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國家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締類的,確保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的要求;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對用地、工商、環保手續不全、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予以關停。(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堅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兩高”行業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環境空氣品質未達標的市必須以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增為剛性約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開展“節能環保產業強身壯骨”行動,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領域的骨幹龍頭企業和高端產品,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契約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要求,在總結國家試點經驗基礎上,2018年率先在青島、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7市開展“三線一單”編制工作。2019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品質未達標的地區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省環保廳牽頭)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推進7個傳輸通道城市鋼鐵企業採取轉移重組、域外搬遷等方式,實現轉型升級。7個傳輸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

2.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10%(由2015年的40927萬噸壓減到36834萬噸以內)。制定實施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將全省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17個市。各市要編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制定實施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業的煤炭減量替代係數。所有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省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淘汰落後的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和2018年年底前仍達不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環境空氣品質未達標的市要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台燃煤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採暖。擴大集中供熱範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

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民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全省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電代煤和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2020年採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7個傳輸通道城市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其他城市也要制定清潔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到2020年,全省17個市完成省清潔取暖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淨煤,並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於2級水平。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加強與當地政府銜接,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採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地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工業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做好各類集中式清潔供暖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及排放標準實施的監管工作。(省環保廳牽頭)

按照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實施氣化山東工程,除偏遠山區、海島外,基本實現全省天然氣“鎮鎮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新增天然氣優先用於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7個傳輸通道城市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全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築節能標準,縣級及以上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建築嚴格執行綠色建築設計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全省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畫,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模化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核電、生物質能、水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省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抽水蓄能發電、核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3338萬千瓦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到2020年,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量分別相當於替代1920萬噸、515萬噸標準煤。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社會用電比重,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推進“外電入魯”。在全面建成榆橫、錫盟、扎魯特、上海廟四條特高壓外送電通道基礎上,積極做好與送端省份銜接,有序擴大省外來電規模。加快推進濰坊臨沂棗莊石家莊特高壓環網建設,增強接納省外來電和安全穩定運行能力。積極搭建與山西、陝西、內蒙古、新疆等資源富集省區的政府合作平台,加快配套電源開發建設,開拓省外能源供應渠道,提高“外電入魯”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到2020年,外電入魯能力達到3500萬千瓦。(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

3.最佳化運輸結構與布局。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7個傳輸通道城市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40%。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列入國家重點港口貨櫃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大幅提升青島港、煙臺港、日照港水路及鐵路集疏港運量,減少柴油貨車集疏港運量。2018年年底前,全省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採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已經實施禁止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措施的環渤海港口,要加強監管,嚴禁使用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採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計畫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大力提升瓦日等鐵路線煤炭運輸量。加快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完成國家對鐵路運輸比例的相應目標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減少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運輸,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應急運輸回響方案。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省環保廳牽頭)各市應組織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安監、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省公安廳牽頭)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託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乾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貨櫃多式聯運。建立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甩掛運輸、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推廣濟東高速公路、青島港、日照港等綠色交通試點、示範經驗,積極爭取在青島港劃定港口污染排放控制區,在全省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提升工程;將京杭運河航道山東段打造為低碳內河水運通道,實現綠色岸電基本全覆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路。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達160座以上。(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牽頭)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公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優先採用新能源車,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覆蓋。2020年年底前,濟南、青島市中心城區在保留必要燃油公車進行應急保障的基礎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其中7個傳輸通道城市達到80%;7個傳輸通道城市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牽頭)

加強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網路建設。構建“四橫六縱”的快速鐵路網路,加快濟青高鐵、青連高鐵、魯南高鐵、濟萊高鐵等項目建設,開工建設雄商高鐵、京滬高鐵第二通道、濰萊高鐵、鄭濟高鐵、濟濱高鐵、濱東高鐵等項目。完善“四縱四橫”貨運網路,擴大我省西部鐵路覆蓋範圍,完善中東部網路布局,提升路網既有通道運輸能力和質量,推進普速幹線通道瓶頸路段及關鍵環節建設,形成多徑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運輸通道。加快邯濟鐵路至膠濟鐵路聯絡線、青島港董家口港疏港鐵路、淄博至東營鐵路擴能改造、大萊龍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等項目建設,支持其他支線鐵路、疏港鐵路及企業專用線建設,解決鐵路運輸的“最後一公里”問題。(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加快內河航道建設,初步形成以京杭運河主航道為主幹,其他支流航道為補充的“一乾多支”的航道網路和濟寧港、棗莊港、菏澤港、泰安港等內河港口群。(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4.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各市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的要求,實施分區分類管理,督促控制區內的企業對照各階段的排放標準限值和區域功能實施治污設施的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牽頭)各市應基於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築物的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

探索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的路徑模式。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保障生態安全。(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用於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達到38.9%。(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加快荒山荒灘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兩側造林綠化,對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進行改造提升,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提升改造低效林360萬畝。(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二)強化污染綜合防治。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

2.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省環保廳牽頭)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範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牽頭)

加強VOCs專項整治。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工業爐窯專項整治。(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治理。(省環保廳牽頭)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省環保廳牽頭)

3.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強新車生產源頭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7個傳輸通道城市提前實施。全省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加強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生產、銷售、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依託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資料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註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管理。(省環保廳牽頭)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機動車違法行為。每年組織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禁止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對銷售環節核查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檢新車強制退回生產廠家。環保部門將檢查的超標線索移交工商、交通運輸、質監、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工商部門依法對銷售企業進行處罰並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依法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並向社會公開,質監部門負責督促認證機構依法暫停或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加快改造淘汰老舊車輛。(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研究劃定低排放控制區,嚴格實施監管,將17個市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區域劃定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限行區,各市可按照具體情況適當擴大限行區範圍,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公安廳牽頭)

強化在用車執法檢查。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魯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省公安廳牽頭)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禁止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對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環保部門對其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通報質監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

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套用。加快建設完善監控體系,實現遙感監測網路、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車輛遠程線上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對柴油貨車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監控。(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加快建設覆蓋柴油貨車主要通行通道的遙感監測系統,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網路和系統平台,7個傳輸通道城市於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環保廳牽頭)

提升油品質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並軌”。按照國家要求,在車用汽柴油銷售前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淨增效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牽頭)組織對生產環節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督抽查,對不合格油品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罰。(省質監局牽頭)

強化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各市組織開展煉廠、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工作,實現市、縣兩級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100%全覆蓋。各市要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對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一律依法處罰,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不斷強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續推進船舶更新。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和漁業作業船隻冒黑煙問題,加大“黑煙”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對區域性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

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省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強化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加大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餐飲油煙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指導各市制定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和時間。(省公安廳牽頭)

提升施工揚塵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各市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牽頭)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積極推廣裝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術體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7個傳輸通道城市建築施工工地、其他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並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工整治。規模以下建築施工工地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試行將“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渣土車運輸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檔案,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和渣土車的揚塵控制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必須採取揚塵控制措施,拆遷(拆除)工地必須濕法作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牽頭)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顯著提高。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和縣城40%以上的主次幹路達到深度保潔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加強渣土車輛管控,規範渣土運輸車輛通行時間和路線,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按上限處罰並取消渣土運輸資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推廣道路積塵負荷走航檢測等先進路面積塵實時監控技術。實施17個市降塵考核,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噸/月·平方公里。(省環保廳牽頭)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賬。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範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並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到2020年,全省大中型綠色礦山比例力爭達到80%。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7個傳輸通道城市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強化秸稈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格線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結合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切實解決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問題。(省環保廳牽頭)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牽頭)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省農業廳牽頭)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套用,減少氨揮發排放。(省畜牧獸醫局牽頭)

(三)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完善格線化監管體系。加快構建完善“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死角”的格線化環境監管格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將環境問題解決在一線。組織制定市、縣、鄉、村四級格線污染源清單,著力構建格線化環境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開展典型示範,選點突破,不斷提升格線化環境監管成效。(省環保廳牽頭)

2.加強污染源執法監管。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持續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環境監管方式。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熱點格線監管要求,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省環保廳牽頭)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查機制,突出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配合國家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督查。定期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專項執法行動。建立對重點排放源監測或者檢測結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機制,嚴厲打擊各類數據造假和質控不符合要求等行為。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公安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公安環保聯合辦案和移交協作制度,強化協調聯動。完善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

3.實施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理。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加強縣(市、區)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建設,2020年年底前,縣(市、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建成高密度監測網路,並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高新區和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定空氣品質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年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7個傳輸通道城市和臭氧污染嚴重的市開展環境空氣品質VOCs監測。7個傳輸通道城市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探索建立省級和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動態評估與管理系統。構建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體系,實現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省環保廳牽頭)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市、縣級各類開發區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完善“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纂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嚴肅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牽頭)

4.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2019年年底前,省級空氣品質預報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空氣品質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回響標準。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回響,實施應急聯動。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並每年進行更新,應急污染物減排目標分別落實到三源清單中。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壓實應急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分級應急減排措施。(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牽頭)

7個傳輸通道城市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組織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併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停產。各市調控方案要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並向社會公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回響。各市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指導各市按照實際情況和臭氧濃度水平,制定實施臭氧高值季調控方案。(省環保廳牽頭)

5.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積極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空氣品質預報預警會商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回響措施。加強區域應急協同,按照區域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回響,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保廳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到責任單位。建立目標任務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完善工作檯賬,實行清單式管理。省環保廳定期匯總任務完成情況並抄送各市和相關部門。排污單位要切實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確保依法排污、持證排污,按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各職能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做到各項目標任務可量化、可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落實統一監管責任,完善執法、監察、督查機制,建立督政與督企相結合、日常駐點監察、定期環保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完善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落實群團社會組織促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責任,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構建起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健全法規標準,完善經濟政策。構建完善以人體健康為目標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在對各市空氣品質排名的基礎上,對各縣(市、區)進行排名。根據國家制修訂的相關標準,完善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落實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中關於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探索制定鋼鐵、焦化、建材、火電等重點行業堆場揚塵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國家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修管理辦法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牽頭)

拓寬投融資渠道。在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的基礎上,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環境空氣品質未達標地區要根據本地區空氣品質達標規劃,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項工作加快推進。(省財政廳牽頭)針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制定出台的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力度,鼓勵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統籌現有相關資金,向散煤清潔化治理等方面傾斜。鼓勵各級政府充分利用政府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用於大氣污染治理。結合我省實際,細化國家藍天保衛戰確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其他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契約環境服務。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

研究制定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財政激勵、信貸支持政策。創新能源契約管理等服務模式,降低清潔能源供應成本。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相關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電代煤”“氣代煤”用戶落實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居民採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研究建立採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採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採購市場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採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製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進一步加強對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的監督落實。落實“光伏扶貧”、污泥摻燒、農業廢棄物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時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完善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放開天然氣工業型熱電聯產項目、分散式項目上網電價,鼓勵其參與市場交易,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擴大分散式新能源系統備用費減免範圍。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電解鋁、水泥、鋼鐵等企業的階梯式電價政策,並結合我省實際,提高加價標準,擴大實施範圍。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範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加大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理。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由供用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和工業用熱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輸配氣價監管規則,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可結合當地氣候、採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居民獨立採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也可綜合考慮採暖用氣和非採暖用氣情況,將居民獨立採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落實國家制定出台的緻密氣、頁岩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和煤層氣開採相關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國家老舊公路運輸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以及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等財政補貼政策。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

(三)強化科技支撐,推進專業治污。充分套用國家大氣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指導各市制定並落實“一市一策”環境質量達標或改善方案。在動態更新的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基礎上,建立健全省、市空氣品質調控綜合決策支撐服務體系,開展污染物來源解析、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研究,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結合我省能源產業狀況和國土空間開發布局,針對臭氧污染嚴重的區域開展來源解析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以及VOCs線上監測不同技術路線比對等監管技術研發。加強對超低排放治污設施的事後監管,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污染物構成及對環境質量的影響評估,並對超低排放投入與其產生的環境效益進行相關性分析。試點開展位於城市建成區內的大型燃煤機組濕煙氣脫白治理。支持鼓勵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重點領域套用技術研究成果的轉化,服務我省環境管理。委託技術單位組織對我省交通結構、柴油車污染狀況和治理措施等進行調查研究和數據分析,提升機動車精準管控能力。(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支持依法依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積極探索典型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技術實力雄厚並具有專業隊伍的第三方機構為排污單位提供全過程診斷和污染治理解決方案。強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能力,制定明確的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明晰排污企業和環境服務企業間的相關權責,為監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積極聯合公眾、非政府組織、項目投資者等各利益相關方,著力構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共治機制。(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牽頭)

(四)推進信息公開,倡導群防群治。加大環境空氣品質信息公開力度,全省環境空氣品質排名由各市延伸至縣(市、區),有條件的市空氣品質排名可以向基層延伸。各市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牽頭)

積極動員全民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以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齊魯環保小衛士等創建行動為載體,大力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民眾關切。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弘揚生態文明,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增強治理大氣污染的信心和決心。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省環保廳牽頭)

(五)加強全面評估,嚴格追責問責。省政府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對各市落實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終期要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並以適當形式公布。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品質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市,由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對終期評估不合格的市,由省政府公開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參照國家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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