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國家條約

奧地利國家條約

奧地利國家條約,全稱《重建獨立和民主的奧地利的國家條約》,亦稱《維也納國家條約》。蘇聯在史達林逝世後採取了放寬占領制度和同奧地利關係正常化的措施。在經過協商之後,奧政府與蘇美英法四國的外交代表於1955年5月15日簽署了該條約。條約規定,占領國從奧地利撤出軍隊,恢復奧地利的領土與主權完整。條約還明確了奧地利法西斯組織的非法性,並限制奧地利發展軍事力量。1955年10月26日,奧地利國民議會通過了關於奧地利作為永久中立國的聯邦憲法,這一法律與《奧地利國家條約》一起構成了奧地利外交政策框架的法律基礎。該條約結束了四國對奧的軍事占領及管制,消除了一個緊張源,有助於緩和歐洲的緊張局勢。

奧地利國家條約奧地利國旗
奧地利國家條約,全稱《重建獨立和民主的奧地利的國家條約》,亦稱《維也納國家條約》。蘇聯史達林逝世後採取了放寬占領制度和同奧地利關係正常化的措施。在經過協商之後,奧政府與蘇美英法四國的外交代表於1955年5月15日簽署了該條約。條約規定,占領國從奧地利撤出軍隊,恢復奧地利的領土與主權完整。條約還明確了奧地利法西斯組織的非法性,並限制奧地利發展軍事力量。1955年10月26日,奧地利國民議會通過了關於奧地利作為永久中立國的聯邦憲法,這一法律與《奧地利國家條約》一起構成了奧地利外交政策框架的法律基礎。該條約結束了四國對奧的軍事占領及管制,消除了一個緊張源,有助於緩和歐洲的緊張局勢。

歷史背景

為了生存的鬥爭
1938年3月,法西斯德國通過使用偽造的檔案和大肆的宣傳實施了對奧地利的吞併,而從道德和戰略上覺得自己太弱小的奧地利方面並沒有採取軍事行動予以回敬。國際上對此幾乎就沒有什麼反響,只有墨西哥,蘇聯,智利和中國表示抗議。依靠奧地利民族社會主義黨的勢力,權力交接進行得非常順利。迄今的奧地利領導精英被關押和送進集中營里。在後來的幾個月里,奧地利猶太人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恐怖折磨,心理蒙受恥辱,身體慘遭蹂躪,財產被搶劫,四處被驅逐。為了給這整個暴行冠以所謂名正言順的法律依據,1938年3月3日,在被人一手導演的部長會議上通過了合併法,1938年4月10日,全德國舉行了公民表決。依靠駭人聽聞的大肆宣傳,公民的投票被濫用,一樁暴力行為因此被合法化了。

反省的黑暗年月
在戰爭最後幾個月里,當反抗戰士從蒂羅爾開始可以和美國的通訊部隊接上聯繫時,才出現了比較有效的反抗行動。奧地利人雖然不可能得到軍事援助,但可以把戰爭形勢的最新訊息傳遞給同盟國。1944年秋天,“奧地利臨時全國委員會”宣告成立,不同政治方向的派別第一次聯合起來了。武裝反抗運動逃脫掉了1944年7月20日刺殺希特勒未遂後遭受追捕的災難,也和這些政治派別保持聯繫。正是武裝反抗的代表,他們首先與挺進的蘇聯軍隊接上了頭,並向他們提供了德國人的前進計畫。儘管如此,直到1945年4月13日維也納周圍的戰役依然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對奧地利來說,納粹統治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局是十分令人沮喪的:這期間,2,700奧地利人被處決,1.6萬人在集中營里慘遭殺害,1.6萬人死於監獄,6.7萬多奧地利猶太人被發配到滅絕營里,幾乎不到2,000人熬過了戰爭結束。另在第三帝國軍隊里服役的24.7萬奧地利人要么陣亡,要么失蹤,2.4萬平民死於炸彈之下。

一個重新獨立的國家

奧地利國家條約奧地利領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幾乎沒有一個流亡者願意回到這個驅趕走他們的國家來。“合併”不久,在各個政治派別里出現了反抗的勢頭,共產黨人和王權主義者,當年的社會民主黨人和家鄉衛隊成員不願意接受新政府。然而,卻從來沒有組成一個全國性的反抗組織,因此對納粹掌權者來說,揭穿和殘酷迫害反對者易如反掌。由於各個政治派別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在國外也不可能產生一個有效和被人接受的流亡政府。各個反抗組織都表明了不同的政治主張,有些幾乎帶有烏托邦色彩。由於同盟國把重建一個主權的奧地利國家宣布為戰爭的目的,因此,1943年的莫斯科宣言才帶來了一個方向性的定義。

二戰後,同盟國制定戰後時期各項計畫的基礎就是全面徹底地戰勝希特勒德國。奧地利被四個同盟國軍隊占領,被劃分成四個占領區。在首都維也納,占領區的劃分以城區為界,內城輪流管理。

戰爭未正式結束前的1945年5月,奧地利的政黨就已經相繼建立了,她們和各聯邦州是獨立聲明的發起者。蘇聯人在奧地利東部扶植起了一個由前總理卡爾•雷納領導的政府,西方同盟國在經過了一陣因形勢所決定的遲疑之後也認可了。這個臨時內閣的首要任務是恢復國民生活秩序,解決民眾生計問題。由於同盟國的推動,建立一個正常和民主的政治體制大踏步地向前邁進。1945年11月25日,經過了十多年之後,奧地利終於舉行了首次民主選舉。當年的國家社會主義黨被排除在選舉以外,他們在一個由奧地利有關當局進行的清理納粹的審判中被指控對歷史負有罪過。賠償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一攬子計畫在逐步進行著,尤其涉及到對猶太公民的賠償—1946到1949年間,頒布了7個賠償法,涉及到已經為國家占有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價值—,關鍵的賠償措施是最近幾年才部分地得到實施,如2000年就奧地利自願為當年被迫在今天奧地利共和國領土上當奴役做苦工的人支付賠償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有關就“雅利安化的”私人財產賠償問題的談判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條約簽訂

奧地利國家條約奧地利首都維也納
1945年春,奧地利本身也成為戰場,蘇聯紅軍從東邊進入維也納,英軍從義大利向克恩滕進駐,美軍開進薩爾斯堡,法軍則占據福拉爾貝格。於是奧地利被劃分為蘇、美、英、法四個占領區,而在蘇占區的維也納市,四國各占領一個地段,當時奧地利的政黨已經開始籌建政府,並於1945年4月24日組成了臨時政府,接著進行了各邦議會的選舉,卡爾·倫納當選為聯邦總統。為了簽訂奧地利國家條約,恢復奧地利主權,撤退占領軍,結束被四國占領的局面,四個占領國之間和奧地利政府的談判幾乎持續了10年,最後,奧地利為了換取國家獨立,同意永久中立。

1955年5月15日由4國與奧地利的外交部長在維也納簽訂的和平條約。宣布撤走盟國戰鬥部隊,尊重奧地利國家的主權與獨立,奧地利終於在1955年10月26日完全恢復獨立。

1955年11月28日,南斯拉夫加入此條約。1938年,奧地利被納粹德國吞併,後作為德國的組成部分參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作為戰敗國被蘇、美、英、法四國分區占領。本條約確認奧地利重新獨立並對有關戰後問題作了規定。條約正文計38條,其主要內容為:

(1)宣布1938年同納粹德國吞併奧地利有關的條約、規定均為非法;恢複合並前的領土主權;

(2)禁止從經濟和政治上同德國合併;

(3)成立民主政府,尊重人權和境內的少數民族(指斯洛維尼亞人和克羅埃西亞人)的平等權利,承認一切民主機構的合法權利;

(4)解散法西斯組織,杜絕其復活;

(5)不得擁有、製造和試驗原子武器及條約規定的其他武器;

(6)1946、1947年盟軍占領當局的管理規定於本條約生效之日廢止;

(7)其他關於多瑙河航行權以及財產、經濟等問題的處理辦法。

根據條約,1955年10月25日,四國占領軍全部撤離。次日,奧地利國民議會通過了關於奧永久中立的根本法。宣布不參加任何軍事聯盟,不允許在其領土上設立外國軍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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