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劻(1838~1917)

奕劻(1838~1917)

"1884年(光緒十年),慈禧太后罷斥恭親王奕,他因緣得接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奕劻(1838~1917)

正文

清末皇族大臣。滿族,愛新覺羅氏。乾隆帝第十七子永璘之孫。自幼過繼慶郡王綿為嗣。1850年(道光三十年)襲封輔國將軍。後歷封貝子、貝勒。1884年(光緒十年),慈禧太后罷斥恭親王奕,他因緣得接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主持外交,並進封慶郡王。次年設立海軍衙門,受命會同醇親王奕辦理海軍事務。1894年,封慶親王,權位漸崇,而庸碌無為。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慈禧太后光緒帝逃往西安,奕劻奉命留京與李鴻章同任全權大臣,與各國議和。次年,代表清政府簽訂《辛丑條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後,他仍任總理大臣。1903年,榮祿病死,奕劻入軍機處任領班軍機大臣,旋又管理財政處、練兵處事務,集內外大權於一身。
奕劻為人貪鄙,與其子載振、大臣那桐賣官鬻爵,被時人譏為“慶那公司”。1904年,御史蔣式瑆奏劾他任軍機大臣以來,“細大不捐,門庭如市”,“異常揮霍尚能積蓄巨款”,在英商滙豐銀行存入一百二十萬兩私產。1907年,御史趙啟霖再次奏參他為段芝貴謀巡撫職,受賄十萬兩,其子載振並納段芝貴所獻歌妓楊翠喜。但奕劻因得慈禧太后寵信,兩案都不了了之。奕劻初主軍機時,袁世凱就用重金籠絡,使之成為袁在朝廷中的內援。
1911年(宣統三年),清廷裁撤軍機處,奕劻任“皇族內閣”總理大臣。武昌起義後,他竭力主張起用被罷黜的袁世凱。不久,袁入京代他為內閣總理大臣,重新組閣,奕劻改任弼德院總裁。宣統帝退位後,奕劻避居天津租界。1917年1月29日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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