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機構職能

二、負責全市優待工作,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退伍軍人的評殘管理和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的業務工作;做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日常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含志願兵)、軍隊復原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救災和救濟工作,調查和掌握災情,核撥救災款物,組織接收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五、做好社會福利有關工作,審批社會福利單位的設立;指導敬老院(光榮院)有關業務工作;管理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負責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收容工作。

六、指導鎮、街道村(居)委會建設和社區建設。

七、負責婚姻登記和孤兒(棄嬰)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變更、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辦是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村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審批的地名命名、變更事項,公布標準地名;收集、整理、儲存市內地名資料,負責編纂市內地圖和有關地名圖書。

十、負責全市殯葬工作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擔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水庫和電站庫區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移民安置辦公室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審批科

區劃地名科

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安置優撫科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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