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壽小康之家•福壽延年年金保險B款

  一、太平洋人壽小康之家•福壽延年年金保險B款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太平洋人壽小康之家•福壽延年年金保險B款(分紅型)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分紅險

所屬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18至60周歲

繳費方式:躉繳、限期年繳:3年、5年、10年或20年繳清

保險期限:以保險單所載為準

  二、太平洋人壽小康之家•福壽延年年金保險B款產品特色

1.年金領取靈活,未來盡在掌握

2.保費返還承諾,安享百歲人生

3.邀費方式多樣,保單權益完善

4.參與公司分紅,坐享專家理財

三、太平洋人壽小康之家•福壽延年年金保險B款保障責任

1.年金給付

本契約的年金領取起始年齡可分別為被保險人40、45、50、55或60周歲,年金給付方式有按年平準給付、按月平準給付、按年增額給付、按月增額給付和一次性給付五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年金領取起始日為投保人依本契約選定的年金領取起始年齡的契約生效日對應日。投保時被保險人為40至60周歲的,還可選擇躉繳即領年金的方式。

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的領取起始年齡和領取方式可在年金領取起始日的一年前,根據實際繳費情況,向本公司申請變更,本公司同意變更並在保險單上批註或附貼批單後,按變更後的領取起始年齡和領取方式領取。投保人申請變更領取起始年齡或領取方式僅限1次。

年金給付方式如下:

(一)按年平準給付:自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起至被保險人99周歲的契約生效日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仍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對應的給付金額向其給付年金。

躉繳即領的首期年領年金於契約生效3個月後領取,以後每年於契約生效日對應日領取。

(二)按月平準給付:自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起至被保險人100周歲契約生效日對應日的前一個月止,若被保險人仍生存,本公司每月按對應的給付金額向其給付年金。

躉繳即領的首期月領年金於契約生效後次月與第二期年金一併領取。

(三)按年增額給付:自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起至被保險人99周歲的契約生效日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仍生存,本公司每年按以下約定向其給付年金:自年金領取起始日開始的第一個5年期間,本公司按對應的首期年度給付金額給付年金,年度給付金額每滿5年按上一個5年年度給付金額的10%增加(每個5年期間的年度給付金額相等;給付金額按每張保險單總給付額計,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躉繳即領的首期年領年金於契約生效3個月後領取,以後每年於契約生效日對應日領取。

(四)按月增額給付:自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起至被保險人100周歲契約生效日對應日的前一個月止,若被保險人仍生存,本公司每月按以下約定向其給付年金:自年金領取起始日開始的第一個5年期間,本公司按對應的首期月度給付金額給付年金,月度給付金額每滿5年按上一個5年月度給付金額的10%增加(每個5年期間的月度給付金額相等;給付金額按每張保險單總給付額計,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躉繳即領的首期月領年金於契約生效後次月與第二期年金一併領取。

(五)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本公司按年金領取起始年齡對應的躉領金額一次性給付年金,本契約終止。

2.身故保障

(一)年金領取起始日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前身故的,本公司無息返還已繳保險費,本契約終止。

(二)年金領取起始日及以後: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及以後身故的,若已領取年金總和未達到已繳保險費的110%,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的110%與已領取年金的差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若已領取年金總和等於或超過已繳保險費的110%,本公司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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