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屬市人民政府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機構。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圍繞建立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新體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是一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體制,即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財政、審計、監察、人民銀行及省監管辦和社會監督。管委會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兩個主體,一個負責執行和運作。 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個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制職工 76.9 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 10% ,職工 6% ;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 40.55 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5.93 億元,餘額 4.14 億元,為 10968 戶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提供了資金上的支持。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及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髮展規劃;起草住房公積金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管理辦法;參與城市建設資金及社會保障、房地產業計畫、規劃的制定工作;

· 指導、監督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內部核算;負責各分中心負責人的聘任、人員錄用、管理費用的統一報批、撥付和核算;負責對各分中心、分理處實行法人授權內部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 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繳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行為進行處罰;

· 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專項補助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對公房出售售房款、集資建房款的繳存、維修基金(不含物業維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資金進行核算管理;

·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收支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

· 負責與住房公積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歸集和委託貸款協定;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有效憑證;

· 負責住房公積金等政策性住房資金及其收益運作、管理,保證政策性住房資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對各單位集資建房、公房出售申報申請手續及住房專項補貼、售房款、維修基金辦理資金使用手續出具繳交住房公積金證明;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審批;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審議、批准後實施;

· 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和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並向社會發布。

· 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和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按省、市編制部門的批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 9 個職能處室(正科級建制)、下設 3 個分中心、 10 個分理處,同時還有 3 個副縣級的分中心, 9 個內設處室和 10 個分理處。

分中心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管轄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清理等具體管理,與中心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稽查隊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執法、監督;負責中心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受理中心所屬業務範圍的信訪等工作。

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鑑、保密等工作;承擔對外接待、中心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處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醫療衛生、離退休職工管理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職工的績效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中層幹部選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黨政領導幹部有關事項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等工作。

計畫統計處

負責擬訂政策性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畫;編制目標責任指標;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資金的統計並對業務指標等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承辦管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等工作。

歸集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受託承辦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繳、使用和核准、報批等工作。

貸款管理處

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研究和擬訂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和審貸委員會審議項目的提交,負責貸款項目備案和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質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協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歷史逾期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清收等工作。

公積金財會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各分中心、分理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規定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向管委會提供各種核算數據和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分析,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的核實;負責與配套銀行簽訂歸集和委託貸款協定;負責按照管委會決策落實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資金財會處

負責售房款、集資款、維修基金和住房專項補貼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負責編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資金的預算、決算,編制財務報表等工作。

信息技術處

負責信息化建設、運行和安全維護管理;負責擬定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信息化建設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及監督;負責中心入口網站的維護和更新;負責信息化培訓;負責與建設部監管系統聯網;負責與相關業務合作單位系統聯網等工作。

事務管理部

負責中心房產及其物業管理;負責中心安全、保衛、消防等後勤服務;負責中心車輛的交通安全、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負責中心車輛的調配、使用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檔案、法規的起草、修訂、審查、解釋、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新聞宣傳、編制工作簡報、動態和大事記。

分理處

根據中心法人授權,負責確定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個人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及不良貸款的清理;負責分理處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和信訪;協助中心開展執法、監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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