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旅順口區城市建設管理局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旅順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29號),設立大連市旅順口區城市建設管理局,掛大連市旅順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辦公室)、大連市旅順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城市建設管理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負責城市道路挖掘、排水的行政許可和收費工作”的職責劃給旅順口區市政管理處。
(三)將區旅遊發展局承擔的海水浴場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建設管理局。
(四)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建築業、燃氣、風景名勝區、城建檔案、地震、人防、愛國衛生(以下稱城建行業)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並監督實施行業作業標準、管理辦法、操作規程。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和部分執法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參與城市交通、供水、環保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城市建設方面相關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根據區政府分工,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區政府重點工程前期準備有關工作,並按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全區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以及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責組織全區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及建設工程竣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建設工程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評標專家庫的管理。
(九)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監理契約、擔保檔案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承擔協調處理契約糾紛及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十)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與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十二)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區地下管線普查及相關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全區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四)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補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管理工作。
(十五)落實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編制重大科技發展項目計畫;負責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及科技成果的審查、申報、技術鑑定和推廣套用。
(十六)擬訂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行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十八)承擔旅順口區城區綠化辦公室、旅順口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承擔海水浴場監管職責;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管理部分執法工作的綜合管理、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教育培訓、考核評價。
(二十)負責建設、使用、拆除人防工程和設施的審批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警報、通訊、設施等建設與管理工作,保障通訊設施、警報暢通,負責全區“三防”知識教育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建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人事科、工程建設科、城市管理科、風景綠化科、人防科(民防科)、燃氣管理科、愛衛辦綜合科。
四、人員編制
區城市建設管理局機關編制總計27名(行政編制25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愛衛辦主任1名、黨委專職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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