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監察局

大方縣監察局,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領導。按照現行管理體制,紀檢監察機關實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領導。按照現行管理體制,紀檢監察機關實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雙重領導。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地委、地區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地區行署及地區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督促檢查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省政府、地區行署和縣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決定、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黨政機關、各鄉(鎮)黨的組織、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縣政府任命的企業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六)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及工作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有關政策法規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縣黨紀、政紀的有關政策規定。

(七)調查研究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和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鄉(鎮)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組織部考察、審定鄉(鎮)紀委領導班子人選,考察提出派駐縣直機關、縣直黨政部門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專職紀檢監察幹部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報批;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地委、地區行署及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設11個職能室,下屬1個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總結、會議報告、主要領導講話文稿及委局有關檔案;負責全縣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負責縣委常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常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委局機關文秘、機要、文電、文印、檔案、信息化建設、信息發布、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內外工作協調聯繫、接待、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整髒治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扶貧點等工作。指導鄉(鎮)紀委辦公室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縣監察局的日常事務;負責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和文秘工作,並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與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各鄉(鎮)政府的工作聯繫;負責對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負責特邀監察員及與地區監察學會的聯絡工作。指導鄉(鎮)紀委源頭治理工作。

(三)教育研究室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組織宣傳報導,推進廉政文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全縣黨員、幹部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政策法規問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起草全縣貫徹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擬定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政策規定。承擔縣委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鄉(鎮)紀委宣傳教育和調研法規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推動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調查處理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管理科級幹部廉政檔案;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鄉(鎮)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縣委、縣政府政策、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和參與全縣性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典型案件,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鄉(鎮)紀委執法監察工作。

(六)糾風室(縣人民政府糾風辦)

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建議;督促、檢查、指導縣直各部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指導鄉(鎮)紀委糾風工作。

(七)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並負責其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鄉(鎮)紀委紀檢監察案件調查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法機關、人民團體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黨組織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查處督促對象違紀違法案件。負責聯繫指導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垂直單位的紀檢、監察案件調查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辦)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縣監察局調查處理的案件;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同級黨委和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縣紀委備案的案件、徵求意見的案件和請求複議(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本級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研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中執行紀律的情況;回訪受處分的科級幹部,辦理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有關事宜;指導鄉(鎮)、縣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案件審理工作。

(十)信訪室 (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受理涉及紀檢監察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電話和網路舉報;負責對縣委管理幹部的信訪監督工作;負責承辦和督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和重要信訪問題;初核民眾信訪反映的重要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提供信訪舉報渠道案件線索;上報信訪統計數據及資料;辦理本機關領導交辦的信訪問題。指導鄉(鎮)紀委信訪舉報工作。

(十一)幹部室

提出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建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工作;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配備的建議;負責對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聯繫派駐縣直紀檢組(委)工作。指導鄉(鎮)紀委紀檢監察幹部工作。

(十二)非公經濟發展侵權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和網路舉報;初核信訪反映的重要問題;提供信訪舉報渠道案件線索;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訴,收集了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的情況和問題;對投訴事項分類、辦理,協調機關部門辦理投訴事項;對投訴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