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意見

8.縣住建局: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施工手續,指導招投標工作,監管工程建設。 11.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13.縣民政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低收入家庭情況的審查工作。

大方縣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我縣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經濟成長與社會和諧,有效拉動投資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
(一)以人為本,依法徵收。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徵詢民眾意見,在得到大多數民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維護民眾合法利益,讓民眾得到實惠。
(二)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根據棚戶區改造總量要求以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目標和年度計畫,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民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三)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對不能以市場方式改造的棚戶區,主要通過財政補助、政策扶持、企業和棚戶區居民參與等方式統籌實施。
(四)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範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
(五)統籌兼顧,配套建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二、工作目標
從2013年開始,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縣城市棚戶區改造。2013年我縣上報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是800戶;該項目主要採用貨幣安置補償方式進行,其中,在金龍新區實施400戶,順德新區實施100戶,慕俄格古城實施100戶,老城區實施200戶。
2014-2017年預計完成2700戶以上,對老城片區、城中村、城邊村和城市規劃區內小城鎮建設鄉鎮及工礦棚戶區進行改造,使棚戶區居民的居住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三、實施範圍
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簡易結構房屋較多、使用功能不全、房屋建成年限較長、建築密度較大、基礎設施較差、安全隱患突出的居住區域。2014-2017年重點實施老城片區、城中村及城邊村和城市規劃區內小城鎮建設鄉鎮及工礦棚戶區改造,力爭用4年時間完成棚戶區改造工作。具體實施項目及地點另行確定。
四、工作機構與實施主體
棚戶區改造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縣政府成立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協調相關單位解決棚戶區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房管局(簡稱縣棚改辦)。棚戶區改造工作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五、改造方式
根據棚戶區的不同情況,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城市棚戶區改造可採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方式。棚戶區改造主要採取四種方式:
(一)徵收興建(開發)型改造(整體搬遷型改造)。適用於區域面積較大、居住人口較多、建築物破舊、居住功能不完善、公用設施老化、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棚戶區。改造時,一般先徵收補償、搬遷騰地,再新建安置房或開發商品房。原居戶可選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或異地安置。
(二)興建公共設施型改造。適用於受空間限制或規劃控制,以及修建市政道路、廣場、公廁、公共綠化等公益設施的需要,原房屋拆除後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戶區。原居戶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
(三)自籌共建型改造。適用於建築物整體情況較差,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隱患,建築物外觀破舊,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生活環境差,地塊周邊沒有拓展空間,單獨院落或數戶相連,不宜成片改造,且周邊距離滿足規劃要求,改造後不影響規劃的棚戶區。改造時,由原居戶單獨出資或由居戶與單位或政府共同出資改造。
(四)維修完善型改造。適用於建築物尚好,無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但建築物外觀破舊,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環境差的棚戶區。改造時,一般採取建築物“穿衣戴帽”、公共設施完善配套的方法實施改造。建築物改造的費用由居戶和政府共同負責,完善配套公共設施的費用由政府負責。
對尚未納入棚改計畫項目點的城區舊房,經社會或有關單位申報,由縣棚改辦和縣規劃局現場踏勘,報縣政府審查決定後列為棚戶區。
六、政策支持
(一)資金籌措。
1.按照縣棚改辦統一上報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補助資金。
2.縣政府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棚戶區改造資金專戶,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所有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出讓收益全部用於棚戶區改造工作。
3.棚戶區改造新建住宅應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將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上級補助資金按規定統籌用於棚戶區改造工作。
4.根據大方縣人民政府《關於積極爭取國開行支持項目融資工作的專題會議紀要》(方府專〔2013〕1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個別項目縣政府可給予貸款貼息。
5.採取自籌共建方式,引導企業、居民和社會參與棚戶區改造。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維修和建設資金。
6.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二)土地供應。
對於棚戶區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地,棚戶區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以出讓方式供地。
(三)稅費政策。
1.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限額減半收取。
2.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以在1年內2次分期支付,但必須在申請房屋預售之前全部繳清。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出讓金按國家規定扣除計提部分外,安排縣級財政的部分作為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其中,80%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20%作為城中村改造補助獎勵資金,由縣財政統籌預算安排。
3.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水、網路、電視、電話等配套工程建設費用按實際成本收取,施工供電、供水管網由供電、供水企業負責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工程成本價收取管線接入工程建設費用,管網增容費減半收取。
4.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5.棚戶區被徵收居民取得的徵收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因徵收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與原徵收補償額等值的購房款部分免徵契稅。
6.棚戶區改造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7.對經營性用房實行貨幣補償後,被徵收人異地繼續經營的,縣工商、稅務、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辦理手續,免徵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以上優惠政策由政府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
七、經費保障
在積極爭取中央和省政府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的同時,縣財政建立穩定的經費渠道,並設立棚戶區改造經費專戶,保障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八、組織實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
1.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管理會、藥品食品產業園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金龍新區管委會、順德新區管委會、大方鎮:協助做好轄區內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等工作。
2.縣財政局:建立棚戶區改造資金專戶,確保棚戶區改造資金落實到位,做好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積極爭取上級棚戶區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3.縣監察局:對項目建設過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縣督辦督查局:對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督辦督查。
5.縣發改局:將棚戶區改造納入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相關工作。
6.縣公安局:配合做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查處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
7.縣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8.縣住建局:負責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施工手續,指導招投標工作,監管工程建設。
9.縣國土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指標報批、分配工作,按規定完善項目土地手續。
10.縣規劃局: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設計的指導,優先辦理相關規劃手續;依法拆除違法建築。
11.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12.縣房產局:做好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協調上級部門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支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及檢查,優先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13.縣民政局: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低收入家庭情況的審查工作。
14.縣城管局: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及周邊秩序的管理和維護。
15.縣環保局: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環評審批手續。
16.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制定文化遺產與文物保護方案,配合做好有關徵收補償工作。
17.縣人民銀行: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18.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廣電網路公司等部門:主動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確保改造工程順利實施。
(二)強化規劃管理。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要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編制棚戶區改造計畫和年度實施計畫;要因地制宜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棚戶區改造的具體項目、規模和改造方式等,並認真組織實施。縣房產局在編制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項目盈虧平衡等因素,科學確定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5。
(三)確保工程質量。棚戶區改造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技術標準規範,實行項目法人制、項目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質量責任制,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最佳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有效降低建設成本,在較小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節能、省地、環保要求,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四)強化監督檢查。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並解決各種問題,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縣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棚戶區改造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違法亂紀行為;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縣國土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縣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各類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棚戶區改造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考核機制,縣考核辦公室要制定考核辦法,建立問責制度。對工作落實、責任目標完成好的部門和鄉鎮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任務完成不好的部門和鄉鎮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鄉鎮及社區(居委會)要廣泛宣傳,做好法規政策宣傳解釋和民眾思想工作,充分發動民眾,發揮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改造政策、補償標準、安置措施、工作進度等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事項,要及時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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