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集團

按照政治學定義,壓力集團“pressure group”是指那些致力於對政府施加壓力、影響政策方向的社會組織或非組織的利益群體。面對貧富衝突、勞資矛盾、城市拆遷、農村土地流轉、環境污染、醫療教育、道德失范等問題,特別是政府施政缺失和司法不公,仗義執言,並經常能改變公共政策的方向。迫使基層公權力經常處在從未有過的緊張和惕厲之中,並警示地方領導幹部恪守基本的政治倫理和人倫底線。

公共政策壓力

壓力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壓力來自兩個方向。面對一項具體的公共政策,一些壓力集團是儘快促其形成,這種壓力可稱之為公共政策的肯定式壓力。另一些壓力集團則是儘可能阻礙該項政策的形成,來自這一方面的壓力可以稱之為公共政策的否定式壓力。在一個制度較為健全、產業結構比較協調、社會公平度較高的社會,公共政策一般都是在肯定式壓力集團與否定式壓力集團的博弈中形成的,我們稱這種從相反的方向產生相等壓力的不同利益集團為互相制約型壓力集團結構。就這種壓力結構對社會福利的影響而言,雙方博弈的結果儘管不能出現帕累托最優解,但可以避免最壞結果的出現,使公共政策的實施有望達到次優的福利水平。

壓力集團

簡介

西方 國家為實現某種特殊利益而對政府施加 政治影響和壓力的團體或組織。西方一些學者認為,當 利益集團成為 政治角色,企圖影響公共決策方向和公共權力的運用,使自己獲得好處的時候,它們就成了壓力集團。壓力集團是維護特殊利益,實現特定目標的工具。其首要特徵是參與 政治過程,影響公共政策,但並不謀求正式控制政府。壓力集團運用各種手段,通過多種途徑,影響政府及其公共政策。

活動領域

其主要活動集中在 選舉、 立法、 行政和 司法等領域:①壓力集團在選舉活動中,積極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爭取自己利益的代表者入選,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現了由一些企業、 行業協會或政治觀點相近的人建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有的叫政治委員會或政治教育委員會)。它們在選舉中從財政上、道義上支持符合自己利益的候選人。它們是不同利益集團影響民主黨和共和黨競選的工具。1974年《聯邦競選法》規定,政治行動委員會可以向候選人提供不超過5000美元的捐款,而一個候選人從多少個政治行動委員會接受捐款則不受限制。此後,政治行動委員會作為合法的捐款組織在美國的影響日益增大,數量也日益增多,80年代中期,大約有3000多個這類團體。在西方國家,候選人如果沒有 政黨和壓力集團的支持,是不可能獲勝的。②壓力集團在 立法機關活動,竭力促使 議會通過符合其利益的議案,阻撓和反對不符合其利益的議案。壓力集團影響立法的方式是多樣的,通過 院外活動集團進行活動是其主要方式之一。如美國塔夫脫 -哈特萊法,就是由全國製造商協會及美國商會內部草定,然後花費1億美元的活動費,通過院外活動而得到通過的。③影響 行政機關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壓力集團對政府官員的任命、政府的決策、政府計畫的實施都十分注意,力圖施加影響,使其對自己有利。④壓力集團的活動還深入到法院,不僅力圖影響法官的任命,而且通過提出訴訟,竭力向法院陳述自己的觀點,影響法院的判決。某個壓力集團如果未能在 國會阻止不符合自身利益的 法律通過,它就會以各種理由,例如以這項立法不符合憲法原則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⑤壓力集團還通過通訊工具,報刊、電視、廣播等一切現代技術來影響輿論,以對政府施加壓力。

活躍原因

各種壓力集團之所以活躍在 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根本原因是:隨著資本主義 壟斷的高度發展,社會各階級、集團的利益矛盾和衝突進一步激化,推動 利益集團形成並積極參與政治;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生活, 行政權力的擴大,也影響了社會各階級、階層和集團的利益,刺激了各種利益集團參與和影響公共決策;壓力集團的發展同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缺陷有關,以地域為基礎選舉出來的 議員,難以代表跨地區的企業和不同的行業、職業的共同利益,資產階級政黨雖然對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起了很大作用,但難以保障各種特殊集團的利益,而壓力集團則為這些需要作了補充。同時,科學技術的進步為壓力集團的形成和活動提供了物質條件,特別是 通訊技術的革命,促進人們的思想交流及社會信息流通,為人們了解和參與政治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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