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民

墮民

元明時在浙江紹興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平民。墮民,是紹興戲曲的主要從業者,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墮民又稱“怯鄰戶”,明代稱“丐戶”,後世稱為“墮民”。墮民聚居於浙江紹興,與南方水上居民的浙江紹興蛋戶、安徽依附於大家族的佃仆、北方為官府服役的樂戶等一樣被人歧視的區域化賤民,他們無法與四民通婚雜居,也不準入學科考捐官,世代從事賤業,他們擁有一種“墮民業”的產業,即有權在四民的四時八節、紅白喜事時以各種討彩頭為名目討取賞物、賞錢。

墮民釋義

墮民又稱“怯鄰戶”,明代稱“丐戶”,後世稱為“墮民”。在浙江紹興及屬縣亦稱“丐戶”或“樂戶”。元明清時,浙江紹興及屬縣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平民。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與平民同列。墮民亦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雜役等事。

墮民雖與一般平民毗鄰相處,然習俗殊異,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度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墮民獲得新生,與一般居民的界線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明代沈德符《敝帚軒剩語.丐戶》:“今紹興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雲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凶及牙儈之屬,其妻入大家為櫛工,及婚姻事執保監諸職,如吳所謂伴婆者......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自相配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即積鏹巨富,禁不得納貲為官吏。”《清稗類鈔.奴婢類.喜婆》:“紹興有墮民巷者,居方里,男為樂戶,女為喜婆。齊民婚姻,則其男歌唱,其婦扶持新娘梳妝拜謁,立侍房闥如婢,新娘就寢始出,謂之喜婆,能迎合人意,各遂其歡。服役之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頂替,彼此買賣,皆有契券。婚嫁、祭祀外,常時則以說媒、售衣錦為業。”

墮民歷史考證

元災宋後,將俘虜及罪人集中於浙江紹興等地,稱之為“怯鄰戶”,明代又稱為“丐戶”,後世稱為“墮民”。一說南宋時金軍南下,宋將焦光瓚率部投降,宋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為“墮民”。又,尚有明初設定之說,其成員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長期被視作“賤民”之一,不得與一般平民削籍,與平民同列。明沈德符《敝帚軒剩語.丐戶》:“今浙江紹興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雲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凶及牙儈之屬,其妻入大家為櫛工,及婚姻事執保監諸職,如吳所謂伴婆者......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自相配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即積鏹巨富,禁不得納貲為官吏。”《清稗類鈔.奴婢類.喜婆》:“浙江紹興有墮民巷者。

墮民源流考

墮民聚居於浙江紹興,與南方水上居民的浙江紹興蛋戶、安徽依附於大家族的佃仆、北方為官府服役的樂戶等一樣被人歧視的區域化賤民,他們無法與四民通婚雜居,也不準入學科考捐官,世代從事賤業,他們擁有一種“墮民業”的產業,即有權在四民的四時八節、紅白喜事時以各種討彩頭為名目討取賞物、賞錢。浙江紹興墮民的起源傳說眾多。一種較為流行的傳說認為,他們與樂戶起源說相似,認為是罪俘之遺:或謂宋焦光瓚部將之後,或謂張士誠部將之後,或謂胡惟庸株連者後裔,或謂反抗洪武帝和永樂帝的忠臣義士,或謂被元推翻的趙宋後裔,或謂被明推翻的元朝蒙古貴族後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學者認為墮民就是樂戶區域化的稱謂。另外一種觀點推測,他們可能是越族後裔。筆者重新解讀有關浙江紹興墮民歷史記載,比較其他的區域化浙江紹興賤民,結合自己長期以來對墮民的調查研究(筆者從1998年起做墮民課題),試圖對墮民的源流作一個考證和梳理。

墮民不同於樂戶。服飾不同於樂戶,基本職業也不同於樂戶,最重要的是他們雖另編為浙江紹興丐戶,有些地方甚至“官給衣食”,但並不屬於官身,沒有為官府吹唱的義務。

浙江紹興墮民的起源不可能是罪俘,很可能與浙江紹興越巫有關。墮民與“巫”淵源有關。信仰上,信奉五猖神(只有戲班信浙江紹興仰戲神老郎菩薩)。習俗上,人死不用“轉煞”,因為煞神不會來此,端午節不用掛象徵劍刀菖蒲和艾來命“諸邪速退迴避”。職業上,跳灶王、討彩頭等都與巫文化相關。明代有墮民從事“跳灶王”的明確記載,但“跳灶王”在南宋代仍有儺丐從事。居住環境上,不少為風水寶地。歷史文化背景上,浙江紹興紹興地區迷信盛行,越巫盛產。浙江紹興墮民與越族淵源關係。姓氏上,有以姓氏辨別真假墮民之說,浙江紹興紹興版真墮民為“孫邵裘葉乾柯”,餘姚版真墮民為“顏、汪、單、筱、邱、費”。語言上,有烏越族語的遺音。分布區域上,烏越族政治文化中心地區。服飾上,浙江紹興狗頭帽等與越族很可能有關。浙江紹興墮民與“丐”淵源關係。職業上,四時八節紅白喜事“討彩頭”為基本特徵。身份上,南宋時“跳灶王”者是丐儺。習俗上,仍有個別地區流傳著聚眾乞討對付欺壓墮民的四民的習俗。戶籍上,編入浙江紹興丐戶。

這個群體淪為賤民應該在南宋時期。習俗上,南宋時代繁雜的婚喪等喜事及四時八節等習俗走向民間,浙江紹興墮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職業上,明代記載浙江紹興墮民從事的為民間“做媒”在宋代才低賤化,從事的為民間抬花轎在宋代才出現,婚喪吹打也是在宋代才普及起來。政治上,明清後平民階層才開始大量進入政治生活,唯有"唱優奴婢"不準考試,唐宋時工商雜類都不可入浙江紹興州縣學校讀書,更無權參加科舉考試。

明代才被地方政府打入另籍。明清時期是墮民群體最活躍時期。一些被社會排斥的人員紛紛淪為浙江紹興墮民群體,如被驅逐出家族的“出籍”的,如民間樂戶出身的,如為了生存而投靠墮民村或入贅墮民家的,如被家族收留的外地流浪漢。

浙江紹興墮民之所以會在浙江紹興為中心的地區廣泛並長期存在,就其原因:越巫文化悠久,越巫盛產,迷信盛行;突出的“寄附”的社會文化心理背景,如喪事操辦的四民出身的道士與主顧的依附關係及其地位類同墮民,如浙江紹興紹興師爺群體盛產等不同的社會文化心理背景;平民有喜慶時用墮民的習俗為近代家族制度所需要;寄附性生存方式,消泯墮民起碼的平等感和羞恥心;傳統社會討賞收入較為豐厚;難融入主體社會;政府沒有切實改善其生存環境。

1904年紹興人盧洪昶、浙江紹興人黃補臣等地方紳士揭開了浙江紹興墮民解放運動的序幕。浙江紹興墮民的真正消融是在解放之後,主要原因:新中國賦予墮民主體社會成員的政治資格,不僅為其自立提供了政治保障,而且挖掉了墮民寄生於平民的根基,開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土改和公私合營後在思想較進步開放的城區和解放前依附程度較弱的地方墮民上主顧家已不多見,大多數地區在文革發動後已沒有墮民現象,在改革開放後,辦喜事時老瞞遺老“做老瞞”現象有所抬頭,但不再具有寄生性依附於平民性質了。隨著她們的老死,絕跡在所難免。

浙江紹興墮民

墮民,是紹興戲曲的主要從業者,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之一種。又作“怯鄰戶”、“樂戶”,明代稱“丐戶”,南宋謂“墮民”。據民國二十五年(1936)9月15日《紹興商報》載,時紹興墮民總人口達3萬餘人。清《皇朝通志》:世代被“地方視為卑賤之流,不得與齊民同列甲戶”。不得與平民通婚,更不許應科舉。對此,歷代地方志乘均有所論述,清及民國更有許多學者作過調查研究。但墮民始於何時,緣何被擯而官民賤之,迄今眾說紛紜。有明以來至民國,皇帝、總統屢有削除墮民、丐籍等諭旨詔令頒發各地,然墮民依舊沉淪孽海,不得平等,是官府令而不行,鄉曲禁而不止,還是墮民自甘污賤,終無定論。及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墮民才獲得徹底解放,地位與一般民眾完全平等。

由來

墮民之由來,古無可考。但傳說甚多,流行於紹興者不下十數種。

于越時“野合之後”說。

清人茹敦和《越言釋·上》載:“頗聞句踐時,簡國中之寡婦淫佚者,則皆輸山上(指蜀阜山,一名獨婦山),或者支流蔓延,遂成此一種乎?”故紹郡八邑,寧、台、金、衢、嚴、處和徽州等古越地均有墮民。

春秋戰國“降民”說。

《戰國策》:“安陵君曰:先君手受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國雖大赦,降城(即以城降人者)亡子(即叛逃者的子孫)不得與焉’”。《說苑》:“楚伐陳,陳西門燔,使其降民修之。”即謂“降民”受歧視,經久延而為賤民,屆時,各國皆然。

西漢“不臣之民”說。

傳說紹興州山項時里,是項羽發跡之地。項羽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入關,逐鹿中原。及烏江戰敗,子弟在項里者,抱田橫五百義士之慨,誓不臣漢,叔孫通(先不項羽部屬,後歸劉邦,任博士,稱稷嗣君)與儒生共立朝儀,撫之不降,殺之不忍,遂視為不臣之民,任其自存。

唐朝“樂師被遣”說。

紹興安昌鎮流傳:墮民先輩,原為唐明皇宮廷樂師。安史之亂平息後,梨園子弟以“樂而忘憂”罪,被遣為“墮樂”而流落江南。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稱“度民”。“墮”與“度”為一聲之轉。墮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當時著名宮廷樂師李龜年也同遭厄運。《明皇雜錄》云:“(樂工李龜年)特承顧遇,大起等宅。……後流落江南,每遇良辰勝景,為人歌數闋,座中聞之莫不淹泣罷酒。”

宋朝焦光瓚部“叛宋降金”被貶說。

據民國《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云:“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將焦光瓚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恥其降,遂貶其眾為墮民。”顧炎武《日知錄·降臣》條注云:“今浙江紹興府有一種謂之惰民,世為賤業,不敢與齊民齒。《志》云:‘其先宋將焦光瓚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元朝貶宋皇室、功臣子孫為“大貧”說。

明洪武四年八月銅牌豎於紹興府橋上云:“朕登基以來,只知一體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孫,昔被元主貶為墮民,辱賤無地……”予以削籍。《紹興縣誌資料》第二輯(未刊稿本)載:“元主登基,大臣張洪範出奏招聘宋臣。元主見本,龍顏大怒,準貶墮民。張洪範又奏:可將宋臣散於八府為民,免其同心蓄謀,賜田千頃,自耕自種,永免皇糧,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將宋臣散於金、衢、嚴、處、寧、紹、溫、台八府……貶為大貧。百人欺十,十人欺,以致辱賤。”另一傳說是宋亡之後,趙氏王子皇孫,見哀於人民間,婚喪歲時,以青衣侑食,絲竹娛人。多不事生產,日流於惰,故被稱“惰民”。民國時,秦人所著《杭甬段沿淺的特殊民族——墮民》,亦持此說。

明朝貶元將後裔與元兵“願世為漢人奴”說。

張家駒《墮民調查》云:“裘、易、乾(疑為闞字之誤)、柯、應、蘇六姓,系前元朝名將,忠於元帝,不願投明,致為明太祖所戮,其後裔貶為‘墮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區永福街一帶)耆老所說。”楊祖謀先生也認為“墮民”為元未長技可以謀生,乃漸以樂戶為業,猶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與籠鳥待沽者然。《紹興縣誌資料》第二輯(未刊稿本)稱:“元亡時,紹興及屬縣一帶有蒙古兵千餘人駐防,將被戮,哀示免死,願世為漢人奴。不齒齊民,禁與考試,故稱‘墮民’。”

明朝貶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部屬為“丐戶”說。

《辭海·墮民》條云:“此外尚有明初設定之說,其成員傳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魯迅在《準風月談·我談“墮民”》中也有“……他們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民國馮巽占《畲民·墮民·九姓漁戶考》云:墮民系“明初俘陳友諒之部族,編之為‘丐戶’者。”

此外,還有一種權臣、奸臣“不令齒敘”說。

《舊唐書》:“貞觀七年正有戊子,太宗詔曰:‘禁錮宇文化及、司馬德戡、裴虔通等子孫,不令齒敘’。”

《清波雜誌》卷二有云:“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書:一應蔡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王師成、譚稹及其子孫,皆誤國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敘。”

上述諸說,未必完全,亦不可成為確據,但不難看出,墮民皆系因故被貶而形成之“賤民”,非一朝特有。舊之“墮民”日久除籍,新之“墮民”又被貶而生。

地位

墮民既屬被貶之輩,故向為官府所歧視,四民所不齒。墮民被擯受辱情狀,紹興較為典型。

不準入籍 清《道光會稽縣誌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絕不入”。鄭公盾《浙東墮民採訪記》:“元分人民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戶),實際上打入‘另冊’。”

劃地而居墮民住處被嚴格規定,不得愈越。紹興城內集中居於“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與學士街。城外則分別聚居於偏門外牛角灣,昌安門外廿一堡,東關(現屬上虞)中天花,湯浦(現屬上虞)寺山,皋埠玉帶橋,馬山坊里,齊賢柘林、羊石岸頭,南池霧露橋,漓渚九板橋,柯橋蔡堰、柯山下,華舍韓弄,安昌彭家漊,斗門戚墅等。光緒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載:“群萃州處,自為種類,不得與齊民齒”。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準平民搬進去住;而墮民是官府不準其搬出來住。平民縱使窮困到家無住處,也寧願“倒廟角“(即庵堂、廟宇的屋角)。

定製而服墮民服飾也有定規。“帽以狗頭,裙以橫布,不長衫”。女墮民稱“老蟎”(亦作嫚),未出嫁者稱“蟎線”(越人稱幼鰻曰“鰻線”,此處以鰻線諧“蟎線”,即幼嫚之謂),只能著黑色衣褲,系玄色圍裙。出門時梳“老蟎頭”(把髮髻梳在一個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翹起望去很像一個“母”字),挽一隻方底圓蓋“老蟎籃”。

自為婚姻墮民之個只能娶墮民之女,不得與四民通婚。清《嘉慶山陰縣誌》載:“不得與平民相為婚姻”。沈德符《野獲編》亦云:“女不許纏足,自相匹偶,不與良民通婚姻”。四民雖窮至不有舉火,也恥與為伍,更不屑與之聯姻,所以墮民在紹興只有孫、鄭、裘、葉、嚴、柯、蘇、彭、金、錢、周、張、陳、胡、汪、章、戚、王等十幾姓。

不得衣冠 舊時統治者惟恐墮民應試為官,玷辱宮牆,不準墮民子弟監捐應試。沈德符《野獲編》:“男不許讀書,……即錢財巨萬,不得納為官吏。”清代《學政全書》嚴格規定,“倡優隸卒之家,僥倖出身,訪出嚴行究問斥革”。乾隆年間,紹興府曾有過一件公案:墮民子弟胡楚珩懸掛同姓舉人胡文銳匾額,合君之人以胡楚珩陋習未改,有玷斯文,致啟釁端。官府竟將有依律杖流。

職業

墮民求業備受限制,平民居業不得占,還被污衊為“內外率習污賤無賴”。

鼓吹演唱 在諸多“賤業”中,鼓吹歌唱,扮弄演劇即是“墮民”的主業(之一)。“墮民”演戲,其事頗吉。明·萬曆《新昌縣誌》卷四“風俗志”載:

有樂戶十餘姓,業鼓吹歌舞役,自相婚配。男、婦多聽大空使令,凡飲宴率用之行酒。遊俠之徒,多聚飲於其家,使用權其女供歌唱……其俗唯衣食於歌唱,遇收成則求穀米。

“墮民”世世代代以唱戲為業,他們的子弟從孩提之時起,或弄絲吹竹,或練嗓學唱,準備著承接父兄的職業,稍稍面長,即隨父兄的搭班去戲班跟隨打雜,觀摩學習,增長見識。“墮民”中多的是戲曲世家。“墮民”既是紹興調腔班的台柱,也是紹興亂彈班的台柱,數百年來,他們一代又一代地在紹興的戲曲園地里辛勤耕耘。越俗有諺語說:“頭戴紙糊盔,鑼鼓仗虎威;金線包窮骨,生就討飯坯。”創造和承傳著絢麗多姿的紹興戲曲文化的,就是這樣一幫社會地位極其卑下、因被剝奪文化學習的權利而目不識丁或略能認字的“戲子”——“墮民”藝人。

“墮民”從事的戲藝,籠統地說,是鼓吹歌唱、扮弄演劇,一種是不扮演的吹打坐唱,一種是扮演的戲弄、戲文。

不扮演的吹打坐唱,按其人數組合以及裝飾規模的不同,而有三種不同的稱謂:“鼓手”、“清音”、“大棚清音”,他們受僱於紹興民間的結婚、做壽、添丁或喪事人家。雇用何等唱班,全在主人家的家境及闊綽程度。

“墮民”戲藝中扮演的演出也有作為民間風俗、類似戲弄的形式,如萬曆《會稽縣誌》所載的“打夜狐——方言跳鬼”,又如《鄞縣新志》(光緒年間紹興人董沛修)所載:“臘月,墮民戴鍾旭巾,紅須,持劍到各家驅魔鬼謂之跳灶王。”而主要的、大量的、影響廣泛的戲藝活動則為演出戲文。在演唱過程中,一些嗓音獨好,演技超群者,則成為紹劇舞台撐門柱,對繁榮與發展紹劇有過卓越貢獻。

買賣破布 挑一副籮擔,沿門吆喝,以針、扣、砂炒豆等廉價物品,換取零星碎布、邊角廢料以至爛袋敗絮,然後轉賣給開設於斜橋直街、“三埭街”、月池坊一帶破布店。破布店也是墮民所開,由一些臨時工,將破布加以洗漂蒸曬,然後交女工鋪迭成件,門莊零拆,以斤論量(不用尺量),用來做布鞋裡膀(俗稱“布箔”)、墊成鞋底、製成拖帚出售。大宗破布還外銷福建、江西及本省金、衢、嚴、處等地,作造紙原料。甚至發至上海“走洋莊”,成為織造業、造紙業和化工業原料。

制售飴糖 收取各有米店碎米(俗稱米粞)、受潮穀子、玉米等加以大、小麥,經發酵熬成米黃色飴糖,名曰“墮民糖”,再雜以芝麻、玫瑰等製成糖餅、秤管糖與玫瑰糖,下墊竹箬,供給主顧人家祭灶之用。

收頭髮、鴨毛 沿門挨戶向理髮店或農家村戶收購頭髮和鴨毛、鵝毛。頭髮經過洗滌挑選,長者製成假髮、頭套出售,鵝毛可以製成羽扇。還有將此種禽羽運銷至杭州湖墅一帶之毛骨店,用作毛毯原料。

開棕繩店 向農家、漁家、船家收購舊蓑衣,經過拆揀,捻成棕繩,轉售給棕棚店、衰衣店,銷路甚大。

做“叫子”拋“閣富” 嗩吶必須配有“叫子”。叫子系用一小段草芯,攔腰扎以細銅絲而製成。此行並非人人做得,舊時全紹興只有5號叫子店,所做叫子除供應附近戲班、唱班、和尚、道士之外,大宗則運至紹興、上海等地銷售。“閣富”又名“竹燈檠”,以細竹拗成,形同小型圓背椅子。舊時上面擱一隻瓷蝶,注以菜油,燃以燈芯,用來照明。然紹興人用閣富似乎不在照明,而另有兩個特殊用處:一是每年臘月祭灶時,家家都需閣富一個,外糊紅綠彩紙,算作灶王坐轎;二是蓋新屋時,正梁兩端均需懸閣富以鎮邪。

釣田雞 春夏秋三季,去田野池邊釣捕青蛙(俗稱田雞),賣給酒樓飯館和居民作菜餚。故有“田雞服墮民手”之諺。

做喜娘女性墮民,俗稱“老嫚”,謔稱“捻線老嫚”。平時以打棕繩、捻發線為業,以補家用。主要收入則在於為喜慶人愛服勞役,故又稱“喜娘”、“喜婆”,四民婚嫁時,老嫚必定準時趕到,男家稱“主顧老嫚”,女家叫“送嫁老嫚”。主顧老嫚除服侍新郎之外,凡剝蓮子、舂杏酪、煽茶沖開水、扶拜等等,件件都做。送嫁老嫚就比較輕鬆,專職在新房值差,服侍新嫁娘。老嫚在任何場合均須奴顏婢膝,“笑臉賠盡,好話講盡”,處置有“禮”。對年老者必尊稱“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奶奶”;對中青年則嬉呼“少爺”、“少奶奶”;對年幼者妮稱“阿官”、“小姐”。為討好主顧家,往往別出心裁,玩弄種種花樣,作出離奇姿態,使得主顧家一團和氣,博得主人歡心,紹興人戲稱此為“捻線”、“會捻線”。由於“會捻線”,往往獲得較多賞錢,甚至一年四季都可以向主顧家索取各種名目之“節賞”。此為“墮民”、“老嫚”生財之道。主顧家為其“恆產”,戶數多少,是表示其貧富程度,可以世代相傳,亦可以自由買賣,但不到萬不得已,決不會隨意轉讓、出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墮民”與“諸民”之間的鴻溝消失,“諸民”的子女亦多有加入劇團,以演戲為業。演戲成為“團結人民,教育人民,打擊敵人,消滅敵人”的有力武器,從業者亦被稱為“革命文藝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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