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減記賬法

增減記賬法

增減記賬法是以“增”、“減”為記賬符號的複式記賬方法。其記賬規則是“同類業務,有增有減;異類業務,M增同減”。我國於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商業企業中使用,後推廣至其他行業。現已停止使用。就科學、嚴謹性而言,增減記賬法不及借貸記賬法。

增減記賬法

以“增”、“減”為記賬符號,以“資金占用=資金來源”為理論基礎,直接反映經濟業務所引起的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複式記方法。它是在我國會計實務中曾經實行的一種特有的記賬方法。該法經過試行,於1964年開始,在我國商業系統全面推行,工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也有採用這種記賬方法的。1993年7月1日《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後,增減記賬法改為借貸記賬法。

特點

(1)記賬符號。以“增”和“減”為記賬符號,凡經濟業務引起資金來源或資金占用增加,就在賬戶中記增;凡經濟業務引起資金來源或資金占用減少,就在賬戶中記減。“增”、“減”符號同資金來源與資金占用的增加、減少意思一致,使符號的文字含義也名副其實,直接表達會計事項所涉及具體內容的增減變動。

(2)理論依據。增減記賬法的理論依據是“資金占用金額=資金來源總額”。

(4)記賬規則。凡涉及到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兩類賬戶的經濟業務,同時記增或記減,同增或同減的金額相等;凡涉及到資金來源或資金占用一類賬戶的經濟業務,記有增有減,增減金額相等。簡而言這,兩類賬戶,同增同減,金額相等;同類賬戶,有增有減,金額相等。

(5)試算平衡方法。兩類賬戶的餘額和增減發生額的差額必須相等,並用以檢查賬戶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四柱清冊

所謂“四柱”,是指把賬簿分成“舊管(期初結存)”、“新收(本期增加)”、“開除(本期減少)”、“實在(期末結存)”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的關係是:舊管+新收-開除=實在。根據這個平衡關係,可以全面系統地反映經濟活動,還可以檢查賬簿記錄是否正確。四柱清冊法奠定了中式簿記的理論基礎,並把中式簿記提高到一個較高的層次。“四柱清冊”,應該是最早的增減記賬方法了,也相當於現代的借貸記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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