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爾巴哈台界約

塔爾巴哈台界約,簽訂於1851年8月,嚴重生害了我國的主權。

1847年7月,沙俄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和喀什噶爾三處通商的要求。1848年和1850年又兩次提出上述的要求。清政府被迫同意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兩地通商。1851年8月,雙方正是簽訂了《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這是沙俄侵略新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根據這一條約,沙俄在新疆取得了設立領事、貿易免稅和領事裁判權等特權,嚴重生害了我國的主權。
《中俄伊塔通商章程》簽訂以後,新疆的通商大門被打開了,俄商接踵而至,其中喀山地區的塔塔爾族商人異常活躍,許多人因經商而留居新疆。他們同先期及以後陸續遷入新疆的塔塔爾人,構成了新疆一個新的民族成分,即塔塔爾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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