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孫曉光
黨委書記 張洪文
副主任 楊 凱
副主任 尹成剛
副主任 李 超
二.內設機構
區供銷社內設5個股(室)。
1、辦公室
協助社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社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主任: 李 超
2、人事教育股
負責承辦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職稱評審、考核獎懲、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供銷社教育發展規劃和職工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並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股長: 王媛慧
3、財務審計股
負責社機關經費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社有資產的經營,保障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本系統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股長: 余 實
4、綜合業務股
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系統經濟發展規劃,參與農業產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系統安全管理、防汛抗旱、扶貧開發、統計信息工作。指導協調全系統化肥、棉花等重要農資商品和農副產品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廢舊金屬、報廢汽車拆解、煙花爆竹經營等特種行業管理;參與社直屬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項目投資的決策論證、督促檢查;指導社辦工業、基層商業、餐飲服務業。
股長: 單培民
5、監察股
督促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廉政工作情況;認真履行所屬幹部、職工的監督、懲處保護和教育;受理單位或個人對各種違反國家政策、法律及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各種違法、違紀案件,根據監察的對象和性質,及時向黨委、紀委匯報,經批准後實施,調查結束,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檢查指導所屬單位的監察信訪工作,受理下級單位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做好人民來信的接待、處理和保密工作;做好政紀和法紀的宣傳教育工作。
股長: 梁 冰
三.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
(3)、按照政府授權,對化肥、棉花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進行管理、協調;負責本系統廢舊金屬、報廢汽車拆解、煙花爆竹經營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和協調。
(4)、指導全區供銷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貫徹開放辦社原則,協調社社之間、社與不同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5)、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區供銷社業務活動,促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
(6)、監督本級社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職能。
(7)、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