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工伕役

均工伕役是古代的一種徭役,是在明朝的初期形成的,多是南方按照田畝僉派而派遣的。

基本釋義

明初南方地區按田畝僉派的徭役。又名均土。

來源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因京師經營興作﹐命中書省議定驗田出夫。每每年出丁夫一名﹐農閒赴京服役三十天﹐期滿遣回﹔田不及頃者﹐數戶湊足共當。當時﹐南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及江西饒州﹑九江﹑南康三府計有田三十五萬七千二百六十九頃﹐出夫如田之數。但蘇州松江嘉興湖州因該年制辦軍士戰襖而罷均工伕役。洪武三年﹐又命上述出工伕役的二十一府編《均工夫圖冊》﹐明確規定田多丁少者可以佃戶充役﹐每名資給米一石﹔代役如非佃戶﹐田主則按每畝二升五合給米。洪武十三年﹐命戶部移文各郡縣﹐功臣之家田土亦當此役。各地受遣丁夫﹐編隊赴京應役﹐每隊人無定數。均工夫“驗田出夫”原則﹐還適用於其他徭役﹐並通行全國。洪武四年﹐築晉王朱封藩的太原城﹐即為令民計田﹐每頃出一夫。均工伕役大體只實行於江南地區﹐是組織當地人民到南京應役的辦法﹐其他地區未見實行。自十七年後﹐徭役改為通過里甲按丁糧多寡為標準的戶等僉派﹐驗田出夫原則失效﹐均工伕役廢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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