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編制

地圖編制

地圖編制是地圖設計、編繪與清繪、制印的總稱。

地圖編制

正文

地圖設計、編繪與清繪、制印的總稱。一般包括地圖設計和編輯準備、地圖編稿和編繪(原圖編繪)、地圖清繪和整飾(出版準備)以及地圖制印4個階段,而地圖的編輯和審校工作貫徹在整個過程的始終。
地圖設計和編輯準備 為了編制新的地圖,必須擬定指導編制地圖作業的檔案──地圖設計書,地圖設計一般和編輯準備工作同時或交錯進行。具體內容如下:①研究和確定製圖的目的和要求。②蒐集整理和研究製圖資料。根據內容對其完備性、精確性和現勢性作出質量評價,區分出基本資料、補充資料或參考資料,並分別確定其運用的方法和使用程度。③分析研究製圖區域地理特點。認識製圖區域內各製圖對象的地理分布規律和區域差異,為製圖內容的科學分類、分級和內容的選取概括,以及規律的體現提供依據。④選擇數學基礎(見地圖數學基礎)。⑤擬定地圖內容的概括指標(見地圖概括)。⑥設計地圖符號和圖例。圖例既決定著地圖的內容,又決定了它的表現形式。所以,必須依據地圖的類型和內容,設計符號和色標,確定線劃粗細和註記字型等級。在設計符號和色彩時,必須注意使所設計的符號和色彩與製圖對象建立一定聯繫,使各符號和色彩含義明確。各符號和色彩既要有系統性,又要有差異性,使讀圖者獲得較好的感受效果。⑦制定地圖編繪作業方案。
地圖編稿和編繪 地圖編繪是製作出版原圖和印製地圖的主要依據,是編制地圖的中心環節。①要對編圖資料進行處理使之成為便於使用的形式。②計算並展繪新設計地圖投影的坐標和圖廓點。③地圖內容的轉繪和編繪。可採用照像、光學儀器、縮放儀或格線等方法轉繪,其中以照像法速度快、精度高、套用廣泛。編繪原圖多採取和出版比例尺相同的等大編繪。④地圖內容的概括。任何地圖都是製圖區域的縮小表象,故必須進行取捨概括。在製圖資料的轉繪與編繪過程中,編圖者根據編圖目的和地物在新編地圖上的重要程度,突出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內容,以展示製圖內容的基本特徵和典型特點及區域地理規律。
地圖清繪和整飾 任務是根據編繪原圖重新清繪或刻繪出出版原圖和半色調原圖,並製作供分色製版的分色參考圖彩色樣圖
地圖制印 出版原圖需經過復照、翻版、分塗等工序,製成供打樣或印刷用的印刷版。經審校、修改、批准的打樣圖,是正式上機複印地圖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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