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

國際消費者權益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於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由來

為爭取消費者的權利,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於1983年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內容

這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甘迺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甘迺迪提出的這4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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