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是處理包括衡器在內的法制計量器具和法制計量學的一般問題和基本問題的國際組織。法文縮寫為OIML。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正文

處理包括衡器在內的法制計量器具和法制計量學的一般問題和基本問題的國際組織。法文縮寫為OIML。1955年10月12日,美國、聯邦德國等24個國家在巴黎簽署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同時建立了獨立於聯合國系統之外的政府間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這個組織的總秘書處設在巴黎,名為國際法制計量局(法文縮寫為BIML);最高決策和權力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大會,一般每4年、至少6年召開一次會議;領導和諮詢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後者對總秘書處及分設在幾個成員國的技術秘書處的工作計畫進行協調和監督。技術秘書處由指導秘書處及其附屬的報告秘書處組成。截至1988年,OIML有51個正式成員國,27個通訊成員國。中國於 1985年4月25日起成為正式成員國之一,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代表國家參加其活動。OIML的正式語言是法語,重要的出版物有國際建議(IR)、國際檔案(ID)和公報,均以英、法兩種文字發表。
國際間對衡器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過OIML的“質量計量”指導秘書處(由美國歸口)負責制定的有關國際建議來統一實施的。“質量計量”指導秘書處的任務是規定衡器的分類、分級、必要的特性及其應遵從的標準,以便獲得成員國的批准並推薦到國際上使用;制定衡器及其管理的建議和法規,以便提供計量保證。它還組織有關衡器開發研究和檢測技術的國際交流,協調國際間因製造、檢定、使用和管理而出現的問題,推動計量立法的國際一致,以及消除由於技術法規而造成的國際貿易壁壘。它的附屬機構見表1 。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國際間對砝碼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過OIML的“砝碼”指導秘書處(由美國歸口)負責制定的有關國際建議來統一實施的。該指導秘書處的附屬機構見表2。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參考書目
OIML國際建議譯文集(1)》,中國計量出版社,北京,1985。
 《OIML國際建議譯文集(2)》,中國計量出版社,北京,1987。

職能介紹

OIML是處理包括衡器在內的法制計量器具和法制計量學的一般問題和基本問題的國際組織。法文縮寫為OIML。1955年10月12日,美國、聯邦德國等24個國家在巴黎簽署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同時建立了獨立於聯合國系統之外的政府間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這個組織的總秘書處設在巴黎,名為國際法制計量局(法文縮寫為BIML);最高決策和權力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大會,一般每4年、至少6年召開一次會議;領導和諮詢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後者對總秘書處及分設在幾個成員國的技術秘書處的工作計畫進行協調和監督。技術秘書處由指導秘書處及其附屬的報告秘書處組成。截至1988年,OIML有51個正式成員國,27個通訊成員國。中國於1985年4月25日起成為正式成員國之一,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代表國家參加其活動。OIML的正式語言是法語,重要的出版物有國際建議(IR)、國際檔案(ID)和公報,均以英、法兩種文字發表。
國際間對衡器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過OIML的“質量計量”指導秘書處(由美國歸口)負責制定的有關國際建議來統一實施的。“質量計量”指導秘書處的任務是規定衡器的分類、分級、必要的特性及其應遵從的標準,以便獲得成員國的批准並推薦到國際上使用;制定衡器及其管理的建議和法規,以便提供計量保證。它還組織有關衡器開發研究和檢測技術的國際交流,協調國際間因製造、檢定、使用和管理而出現的問題,推動計量立法的國際一致,以及消除由於技術法規而造成的國際貿易壁壘。
國際間對砝碼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過OIML的“砝碼”指導秘書處(由美國歸口)負責制定的有關國際建議來統一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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