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大赦

國慶大赦

國慶大赦,從字面意思來看就是因為國家國慶大慶典,而赦免幾項犯罪的做法。公訴機關指出,大赦是指國家對某一時期內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於追訴和免除刑罰執行的制度。特赦則指國家對較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執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罰的制度。中國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沒有大赦。新中國已實施的幾次特赦的對象均為解放戰爭時期的國民黨軍隊戰犯等特殊人物。

爭議

(圖)國慶大赦國慶大赦

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李崇富教授在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建議,在60周年國慶期間,可適當對一些輕罪緩刑者進行特赦,稱這可以體現司法“寬嚴並濟”的原則。去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吳剛就提交了一份《關於建國60周年大慶之際進行大赦的建議》。

“國慶特赦”在中國網民中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有網民認為,大赦對於和諧社會,和諧家庭是件好事,能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對於那些積極改造,出獄後能回報社會,努力發揮自己能力的人,是件天大的好事。不過也有網友稱,大赦在操作上具有不小難度,目前地方政府面臨金融危機衝擊、就業壓力大的情況下,如何能保證大赦不影響社會治安是個很大的挑戰。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表示,他堅決反對特赦,他認為這將造成社會治安負擔。與上述網友擔憂的一樣,侯欣一稱,關於特赦,我們做過論證研究沒有呢?赦免的人到了社會上,會不會被接受?如果赦免了,社會沒有接收能力,沒有很好的安排辦法,將給這些人造成很大問題,給社會治安造成很大的混亂。

歷史

我國有過赦免罪犯的先例。

第一次特赦發生在建國10周年之際。吳剛介紹,195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提請二屆全國人大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在建國10周年大慶時赦免一批罪犯。全國人大討論並採納了中共中央建議,決定對一批確已改造好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普通刑事罪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實行特赦。

此後,國家先後又實行了六次赦免。1975年3月19日,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建議,決定對全部在押戰爭罪犯實施特赦。

在這次赦免之後,儘管我國1982年以後的《憲法》和1997年新修訂的《刑法》,都對赦免做出規定。但從1975年至今,這三十多年中,國家再未沒有實行過赦免。

申請

熊振林被稱作殺人惡魔,實不為過。他在15個小時內連殺8人,其中有長期為他打工的僱工、有聾啞人,也有上門來賣廢品的村婦,還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歲的嬰兒。殺害他們的原因,有的是為了練膽,有的是為了報復,有的是因為“拈不上筷子”的小矛盾。據警方偵查和熊振林本人的交待,熊振林每殺一個人,都要認真確認對方是否死亡,一有懷疑就再用漁叉刺胸、用斧頭砸頭,即使對2歲的嬰兒也不例外。

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熊振林對自己的性命卻看得非常寶貴,落網後苦尋求生的可能。

在看守所中,他寫了一封給律師和記者的《申請書》 。1月29日,他又接連寫了兩封《悔過書》。《申請書》寫道:1、事發時被告喝了過量的酒,有刑警的筆錄和照片為準;2、被告半年來精神憂鬱,晚上老睡不著覺,建議進行鑑定。3、被告認罪態度良好。4、被告願盡最大力量賠償。5、被告認為今年為建國六十周年,黨和政府會不會大赦?請求給一次生的機會,感激不盡!

熊振林在《悔過書》中寫道:我其實是一個本性並不壞的人,只是因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擊、生意失敗,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壞事,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了傷害,我深表後悔和自責!深表歉意並願意積極賠償!我這個人聰明、善良,頭腦靈活,吃苦耐勞,而且年輕力壯,懇求黨和政府給我一個生的機會。我會加倍努力,回報社會,多做一些對國家和社會有益的事。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責和歉意!黨和政府如果能給我一個生的機會,讓我在勞動中自責,在汗水中靈魂受到鞭打,心靈得到洗禮,獲得重生,我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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