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法學文集

王寵惠法學文集

國際法庭(1925年6月10日)(203) 法學之功用(1948年7月25日)(31U) 國慶與國難(1938年10月10日)(529)

圖書信息

作 者: 王寵惠張仁善 著 《王寵惠法學文集》編委會編 編
叢 書 名:東吳法學先賢叢書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73207 出版時間:2008-08-01版

次:1頁 數:57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理論法學

內容簡介

《王寵惠法學文集》是民國時期一代法學大家王寵惠先生的作品集。該文集按照文章內容,把王寵惠先生的法學著述分為如下幾類分別編排:憲法與憲政部分;民法部分;國際法部分;刑法部分,法務部分。附錄內容有:外交部分;軍政文教部分。每部分內容按發表先後排列。主要文章在每篇文末均加以“編者說明”,以便讀者閱讀參考。一些篇幅簡短、性質相似的著述,一般合併介紹,或不作說明。

作者簡介

王寵惠(1881—1958),字亮疇,廣東東莞官涌鄉人,1905年,獲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4年,被東吳大學法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童年時代居住香港。1895年由香港考入北洋大學堂頭等學堂,1900年元月(光緒二十六年正月),獲得了“欽字第一號”大學畢業文憑。他在近代巾國歷史上創造了若干個“第一”的頭銜: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第一任外交總長;北京政府第一任司法總長;中國第一任駐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法官;世界上第一部《德國民法典》的英文翻譯者;南京國民政府第一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司法院院長;中華民國第一部刑法典——《中華民國刑法》的主持制定者;中國第一批被海牙國際法院評選出的世界50位最傑出的法學家之一;南京國民政府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南京國民政府“行憲”後的第一任司法院院長……諸多聲名。足見王寵惠在近代中國法壇及政壇地位之高。1950年,移居台灣地區,續任“司法院院長”。1958年3月15日在台北去世,享年77歲。主要法學著述有:《中華民國憲法芻議》、《國際法庭》、《五權憲法》、《比較民法概論》等,另有若干演講,多收入《困學齋文存》、《王寵惠遺作》、《王寵惠先生文集》。英文著述主要有:博士論文《住所》(Domicil:A Study in Comparative Law.Yale University)。翻譯作品有《德國民法典》英文譯本、蔣介石《中國之命運》英文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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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國法學的驕傲——《東吳法學先賢文叢》總序艾永明(1)
序:近世中國法壇“第一人”——王寵惠張仁善(1)
導讀(1)
憲法與憲政部分
中華民國憲法芻議(1913年3月)(3)
憲法芻議答客難(1913年6月27日)(44)
憲法平議(1913年)(53)
憲法危言(1916年7月20日)(61)
我們的政治主張(1923年)(74)
國民會議與國民大會的區別(1930年12月1日)(77)
民眾對於國民會議應有之認識(1931年1月)(79)
訓政時期是由軍政時期過渡到憲政時期的橋樑(1931年2月9日)(82)
四權之行使及其運用(1931年)(84)
五權憲法(1939年7月1日)(88)
實施憲政與行使四權(1944年)(96)
為修正出版法致林彬委員函(1945年lO月3日)(100)
為出版法修正原則上蔣委員長報告(1945年10月18日)(101)
大赦權之運用(1946年)(103)
中華民國憲法之要點(1946年)(105)
謝瀛洲博士著“中華民國憲法論”序(1947年10月) (107)
五權憲法之理論與實施(1956年)(108)
民法學部分
住所(Domieil):一個比較法方面的研究(117)
德國民法典(英文目次)(149)
《德國民法典》翻譯前言(1907年)(156)
《德國民法典》的歷史評價(1907年)(158)
比較民法概要(總則上卷)(1916年王寵惠編述)(164)
婚姻財產制(1930年9月)(184)
所有權之今昔觀(1931年4月12日)(195)
“法律草案彙編”序(1926年5月)(198)
國際法部分
法學談(1913年10月)(201)
國際法庭(1925年6月10日)(203)
抵滬與記者之談片(1929年12月6日)(218)
介紹比較法學國際會議(1930年10月)(219)
戰爭罪犯之懲處(1944年7月)(224)
刑法學部分
刑法草案(1927年4月)(229)
刑法草案序言(1927年12月7日)(265)
審查刑法草案意見書(1928年3月)(266)
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之異同(1928年3月)(270)
刑法草案與暫行新刑律更移損益表(1928年3月)(275)
法務部分
為設立捕獲裁判所致溫宗堯電(1912年1月29日)(281)
改良司法意見(1920年8月25日)(282)
為大法官人選致吳稚暉函(1928年2月19日)(284)
今後司法改良之方針(一)(1929年3月3日)(285)
今後司法改良之方針(二)(288)
改組上海法院之感想(1930年)(291)
司法院過去工作之回顧與今後進行之計畫(1930年)(293)
改組上海臨時法院交涉經過(1930年1月27日)(296)
《中央周報》1930年《新年增刊》題辭(1930年)(300)
撤廢領判權(1930年1月9日)(301)
二十五年中國之司法(1930年9月)(302)
為司法人員訓練辦法案致司法行政部謝部長冠生函(1945年6月3日) (306)
建議修訂蒙藏現行法令致中執會函(1946年11月8日)(307)
建議修訂蒙藏現行司法法令案(1946年11月8日)(308)
為修正邊疆各盟旗地方自治方案致蔣夢麟等函(1947年8月15日)(309)
法學之功用(1948年7月25日)(31U)
大法官會議之任務(1952年)(312)
“司法院解釋彙編”序(1954年12月) (314)
其他主要著述
外交部分
辭臨時政府外交總長呈文(1912年元月)(317)
轉知駐煙臺領事嚴守中立致駐甯日本領事函(1912年2月6日)(318)
交涉荷屬泗水華僑被荷蘭官員虐待案件致袁世凱電(1912年2月21日) (319)
交涉荷屬泗水華僑被荷蘭官員虐待案件致巴達維亞華僑電(1912年2月21日) (320)
交涉荷屬泗水華僑被荷蘭官員虐待案件致袁世凱電(1912年2月23日)(321)
交涉荷屬泗水華僑被荷蘭官員虐待案件致袁世凱電(1912年2月26日) (322)
為取消稅司發照權致北京外部首領電(1912年2月29日)(323)
交涉荷屬泗水華僑被荷蘭官員虐待案件致唐紹儀電(1912年2月29日) (324)
太平洋會議之經過(1922年1月10日在上海總商會演講)(325)
中國歷來對外態度(1928年4月5日中央紀念周報告)(328)
抵埠與記者談話(1928年9月1日)(329)
談外交三事(1930年)(330)
於外次李錦綸宣誓就職典禮代表中央致詞(1930年2月25日)(331)
接見日駐華武官喜多誠一談話紀要(1936年10月23日)(332)
國際間真正的精神結合實為極端必要(1937年4月13日在京歡宴國際扶輪社年會代表講演)(336)
“外交大辭典”序(1937年6月25日)(338)
請派員抗議日方軍事行動致陳次長庶青電(1937年7月8日)(339)
盧溝橋事變發生後報告與日交涉情形呈蔣院長電(1937年7月11日)(340)
接見日使館參事日高后呈牯嶺蔣院長電(1937年7月12日)(341)
促許大使提前赴日呈蔣院長電(1937年7月12日)(342)
與英駐華大使許閣森談話紀錄(1937年7月15日)(343)
與日本駐華大使館參事日高信六郎談話記錄(1937年8月13日)(345)
各國譴責日本侵華(1937年10月8日)(349)
暴日蠻行危及世界和平請發動全力贊助我抗戰(1937年10月15日向美民眾廣播演講)(351)
談外交形勢(1938年7月5日)(353)
抗戰一年來之外交(1938年7月7日)(354)
列舉事實證明中國愈戰愈強盼各國采切步驟制止倭侵略(1938年7月8日向歐美廣播講演)(358)
“九一八”與日本大陸政策(1938年9月18日)(359)
促報告美對我態度致胡大使適之電(1938年11月15日)(361)
上蔣委員長報告美對我態度電(1938年11月22日)(362)
一年來之國際情勢與中國(1939年1月1日)(363)
上蔣委員長報告暹羅政況代電(1939年6月23日)(367)
駁斥敵方“東亞新秩序”謬說(1939年3月7日)(369)
對於國聯行政院會議外交方略(1939年4月國防最高委員會第四次常務會議報告)(372)
抗戰二年來之外交(1939年7月7日)(374)
對美宣布廢止美日商約發表談話(1939年7月29日)(376)
我國今後之外交(1940年1月1日與《中央日報》記者談話)(378)
美國始終維護條約尊嚴中國對美正義信仰彌篤(1940年4月1日)(379)
有關國際形勢談話(1940年5月15日)(380)
抗戰以來之外交(1940年6月)(381)
對中越交通問題重要聲明(1940年6月23日)(389)
七七抗戰三周年重要聲明(1940年7月7日)(390)
抗戰三周年與外交(1940年7月7日)(391)
三年來之國際形勢與我國外交(1940年7月7日)(393)
在國民參政會報告外交(1940年9月)(403)
對日德意三國同盟重要談話(1940年10月1日)(412)
慶祝國慶與外交形勢(1940年10月10日)(413)
最近國際變化的觀感(1940年11月11日在中樞紀念周報告)(415)
國際形勢與我國外交(1940年12月16日在中樞紀念周報告)(418)
最近之外交形勢(1941年1月1日)(421)
最近遠東形勢(1941年3月3日在中央黨政聯合紀念周報告)(423)
對“蘇日共同宣言”發表聲明(1941年4月14日) (426)
對“我政府不予同意滬納稅外人會決議”發表聲明(1941年4月19日) (427)
為國際和平機構組織問題致陳布雷函(1942年2月3日)(428)
為國際經濟合作問題致蕭叔玉函(1942年3月)(429)
中印文化合作新紀元(1942年3月17日)(431)
太平洋前途樂觀同盟國必獲勝利(1942年3月18日對美播講)(433)
為集體安全問題致張忠紱函(1942年4月11日)(434)
戰後之世界集體安全(1942年11月)(435)
抗戰以來我國之外交(1943年1月)(442)
廢除不平等條約之回顧與前瞻(1943年1月16日)(453)
三大文獻與世界和平(1944年元旦)(460)
列強對辛亥革命之態度(1944年)(462)
戰後之世界和平機構(1945年元旦)(465)
五十年來的外交(1945年5月)(468)
華僑與祖國(1948年7月7日)(474)
軍政文教部分
呈請孫大總統速設國史院撰輯中華民國建國史文(1912年3月17日)(507)
總理倫敦蒙難史料(1930年)(508)
倫敦清使館雇司賴特偵探社偵查國父行蹤之報告(513)
有主義者必獲最後勝利(1930年9月8日中央紀念周講演)(516)
最近的五種希望(1931年1月12日在中央黨部總理紀念周講演)(517)
在全國工商會議致詞(1931年3月)(5191
積極推行注音識字運動提案(1936年7月)(522)
歡迎京滇公路遊覽團致詞(1937年6月10日)(524)
大量編印注音漢字之通俗書報及刊物以發揮宣傳及訓練之功效提案(1936年7月) (526)
增進和平與抗戰(1938年2月11日)(527)
國慶與國難(1938年10月10日)(529)
“作”與“說”(1939年1月1日)(531)
紀念雙十節(1939年9月20日)(533)
抗戰與雙十節(1939年10月10日)-..(535)
努力爭取時間完成抗戰(1940年1月1日)(537)
新年與祝福——努力抗戰努力建國(1940年1月1日)(539)
國民對國家的責任(1940年2月15日在中央廣播電台播講)(541)
中國國策之推行與世界文明之演進(1941年7月7日)(544)
辛亥革命及其精神(1941年10月10日)(546)
辛亥革命與抗戰建國(1941年10月lO日)(548)
紀念國慶必須振奮革命精神(1943年10月10日)(552)
中華民族之禦侮自衛精神(1943年)(554)
文化建設論(1943年3月15日)(555)
加緊推進國民精神總動員(1944年3月12日)(557)
實現主義完成建設(1943年10月10日)(559)
勝利與和平(1944年)(601)
學生是男女成人之花(1945年11月17日世界學生日廣播辭)(563)
王寵惠先生年譜(565)
編後記(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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