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2月7日


1927年12月7日,汪精衛在上海對新聞記者發表談話聲稱,吳稚暉說武漢清黨是奉了第三國際反共倒蔣的命令,這是對武漢同志的極端誣衊;他指出,張發奎等人是否共產黨,將由事實來回答。汪派廣州《民國日報》痛斥“昏庸老朽”的吳稚暉。
為此,吳稚暉氣得暴跳如雷。8日,他起草了對汪精衛、陳公博、顧孟餘三人的彈劾案,會同蔡元培、李石曾、李宗仁、張靜江等四名中央監察委員聯名發出。彈劾案稱汪精衛“口是心非,反覆無常,排甲倒乙,排乙倒甲,私德蕩然,自壞人格”,“買空賣空,變亂視聽,欲做人認汪即黨,認黨即汪”,因此,應停止其出席二屆四中全會的資格。對於吳稚暉等人的彈劾,汪精衛反唇相譏,稱中央監察委員會早已被特別委員會取消,吳稚暉等已無資格提彈劾案。並寫信與吳,稱他為一隻“老狗”。
12月13日,汪精衛等九名粵方中委就廣州起義發表宣言,除對共產黨攻擊外,還對吳稚暉等人的指責進行反駁,稱吳等為“腐化勢力”。針對汪精衛等人的宣言,吳稚暉在14日的上海《民國日報》上發表了《相當時期的話》,指責汪精衛一不應聽憑為著特別委員會“唾手可改”的小事弄兵,替共產黨造機會;二不應把李濟深騙走,並一口咬定汪精衛應負釀成“共禍”的罪責。
12月16日,桂系控制的南京政府就廣州政變下令查辦。汪精衛等人,並特派鄧澤如、古應芬迅住查辦,在查辦期間,“責成當地軍警注意監視”汪精衛等人的行動。上海警備司令白崇禧準備策動杜月笙對汪精衛進行綁票。
汪精衛窮於應付,遂於16日夜登輪離開上海,再次逃亡法國。臨行前,汪發表《兩件大事》,聲稱:“反共是一件大事,恢復中央黨部也是一件大事。兩件大事都應該鄭重地做去。”汪說:“這幾個月來,我的跳來跳去,也跳得太苦了,你系仗著幾個總指揮的勢力,趕著我不住的打,定要將我打入共產黨隊里去,也打得太苦了!”17日,汪發表引退通電。
吳稚暉在17日、18日的上海《民國日報》上發表《讀了汪先生的兩件大事》說:“汪先生那種跳來跳去,危險得很,少不了成一隻斗昏雞,造出錯誤又錯誤,進一層再進一層,到了愈弄巧愈拙的地步。”吳預言,汪精衛如不改正那種悻然小丈夫的毛病,將變成一個卑鄙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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