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道德

國家道德

國家對道德生活的形成具有決定性影響。通過促成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國家與社會的分離、道德與倫理的分離,形成了合法化的道德生活 。

內容

國家通過道德干預組織、道德干預權力、道德干預手段來實現道德干預。在干預過程中,產生了國家道德職能。這個職能包括構建道德秩序、緩解道德危機、推進道德變革、建立道德制度、配置首先規範和分配道德利益等。這一職能通過首先制度確立下來。國家對道德的干預包括“服從和不服從”兩種反應方式。在傳統道德生活向現代化道德生活的轉型中,傳統馬克思主義倫理學應向現代化道德學轉變,要特別系統地探討現代國家與現代道德的關係,構建新的道德體系。

國家道德問題是哲學倫理學的核心問題之一,國家道德學說和國家行為理論要適應國家道德實踐的新要求。國家道德問題必須深入分析國家作為道德主體的客觀依據,並進一步指出國家今後實踐應遵循的道德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促進人類政治文明進步的原則、保障人類健康生活需要的原則和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努力實現以上目標,是國家今後實踐的神聖使命和根本道德義務。

依據

法治國家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組織結構模式,道德與法律作為法治國家中一硬一軟的兩個維度,共同組成了法治國家的兩個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的社會治理模式。從法治國家的內涵上看,它包含著正向的價值目標和倫理追求,法治國家不僅追求道德價值,與道德緊密相連,而且,道德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具體體現在法不離德、德亦補法和人需有德三個方面。

歷史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美國的一批道義論自由主義者,包括羅爾斯、諾齊克、德沃金、艾克曼、拉莫爾等人,相繼表達了一種國家道德中立的觀念。所謂國家道德中立,是指國家(政府)應當中立於其公民所追求的所有善生活觀念,平等地寬容它們;國家的任務在於制定和維持一些規則以使它們公民能夠去過他們想過的生活;政治道德應當只關心權利(正當),而讓個人去決定他們自己的善。

所謂中立,即是不偏向任何一方。其前提是,各種善觀念不存在認識論上的對錯之分,而僅僅是不同的生活方式表達。這種中立(neutrality)觀念來自西方宗教流血衝突所引出的“寬容”觀念。

所謂“寬容”(toleration),一是不同善觀念持有者之間的寬容,一是國家對所有善觀念持有者的寬容。寬容只涉及形式而不涉及內容,即僅僅行為上不侵犯、不干涉對方的權利就可以,至於內心動機上是否贊同對方、厭惡對方在所不論;只要尊重對方的人格,你完全可以反對對方,甚至痛恨對方,而且正因你的厭惡和痛恨方顯你寬容的高貴。伏爾泰說:“我堅決反對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捍衛你發表觀點的權利”,這就是高貴的寬容。

“國家道德中立”與“最小國家”或“有限國家”的口號有某種一致性,它們都是出於對國家深深的不信任,不相信國家能夠自我約束,自覺公正地運用權力。把道德教化大權交給國家,誰能保證不會發生濫用權力、壓制人性、扼殺思想的事情發生?國家是暴力壟斷機構,而執握權力者也是人,誰能保證他們就比其治下公民更高尚,而不會假公濟私,利用權力謀已之好?國家對善以及善解釋權的壟斷有可能製造出最大的惡,至善轉化為至惡的例子不勝枚舉,不是善本身轉化為惡,而是求善者的權力轉化為惡。權力這玩藝兒,危險之至。自由主義決不反對求善,倒不如說,它時刻警惕著以求善之名所行使的權力,對權力極端不放心。

有人也許會提出,以國家具有的權威、動員能力、傳統資源,由國家帶領人們追求某種道德目標,提升人們的道德境界,啟迪人們的心靈,灌輸給人們關於善生活的知識和理想,不是更有效得多嗎?可是,道義論自由主義者認為有二個原因要求國家在善道德上保持中立:第一,善觀念的多元性使國家對任何一個善觀念的偏向都會損害到其他善觀念的追求者,造成不公平的對待諸善觀念。第二,國家對善道德的強要求干涉了公民對生活的自主權利,迫使公民按照國家認定的善觀念生活本身就是一個惡。

可是,國家道德中立論從一開始就受到反自由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本身許多人物的批評。批評之一是,國家對各種價值觀念的競爭放任不管,任其成敗和自生自滅,是否會使許多優秀的價值成為歷史博物館中的東西?國家與所有目標追求無涉是否不僅會喪失許多優秀的價值,而且會危及自由主義在與其他主義競爭中的優勢?

對國家道德中立立場提出批評最激烈者反而是自由主義內部的一些人。隨上世紀七十年代羅爾斯、奧克肖特分別在美英提出國家道德中立論而引發一場政治哲學大討論以來,自由主義內的兩方人物出版了大量書籍和文章為各自立場辯護。

其中,1991年出版的美國學者加爾斯頓《自由主義的目標》一書開宗明義便指出,自由主義的國家不能被理解為是無目標的、中立的“公民社團”(奧克肖特),或是可以不受約束地表達差異的競技場。自由主義並非無偏向性的,並非完全容忍所有的多元價值,而是在某種程度上限制多元性。自由主義必須拒絕中立性,公開追求某些善觀念。

套用

作者指出,他不僅關注自由主義的政治制度和實踐,而且關注自由主義社會的道德文化,以及兩者的關係。他之所以反對國家道德中立,是由一些引人注目的現象所喚起的,這些現象包括犯罪率上升,毒品泛濫,家庭崩解;有效的公共教育幾乎垮掉;人們在公共和私人事務上的貪婪和短視;政治意識的持續衰降和政治犬儒主義的持續攀升;以及美國人生活的原始部落化和野蠻化,等等。

如此激烈的反對國家價值中立,是否還能堅守自由主義的根本立場?加爾斯頓指出,美國人天生地害怕專斷權力,恐懼多數人對少數人的迫害,因此設定權利以抵制侵犯。這種害怕和恐懼過了頭,以至有消弱國家而不能保護我們權利的危險。政府太弱而不會威脅到我們自由,可是政府太弱又會保護不了我們的權利,更不用說增進我們的共享目標。

反之,如果政府足夠強而有效地保護我們的權利並增進我們的目標,又會有難以控制的危險。這是一個兩難困境,不可能一勞永逸地獲得解決,並永遠驅除。關鍵的是要喚起公眾對太弱國家和太強國家的同等意識,將權力的危險與權力消弱的危險公平地相比較。自由主義將限制國家以保護個人權利作為首要考慮,但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不僅僅是來自國家權力,還有其他原因,若一味強調對國家權力的限制會放任其他侵犯個人權利的原因。自由與平等的關係即是如此,若片面強調自由,會放縱強者對弱者的侵犯,富者對貧者的傷害。如果把自由主義狹隘地(象哈耶克那樣)理解為僅僅抵制國家權力的侵犯,而不是抵制所有強力、勢力的侵犯,就會使自由主義缺乏說服力,缺乏它的真正中立性和公平性。

同樣,如果片面強調對國家道德作用的限制,也會消弱自由主義的說服力。片面強調自由,會導致所有約束的松落;片面強調中立,會使美德和優秀價值孤軍奮戰。強調價值無對錯,並不等於各種價值和生活方式不存在高低貴賤之分;強調各種價值的私人性(民間性),並不等於不能在公共領域裡向人們推薦某些優秀的價值和某些高貴的生活方式;強調任何善觀念的特殊性,並不等於否認某些善觀念代表了人類公認的傳統美德,可以為所有人共享。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