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節水型城市

簡介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4]30號)精神,根據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的通知》(建城[2004]115號)要求,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初步考核,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考核驗收,城市節水工作已達到了《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要求,驗收合格,被命名為國家節水型城市。 六、第六批“節水型城市”(2013年4月公布,7個)1、國家節水型城市: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許昌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北海市江蘇省宜興市雲南省安寧市2、國家節水型縣城(試點):浙江省長興縣第六批國家節水型城市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通報,決定命名江蘇省宜興市等7個城市(縣城)為第六批(201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縣城)。 據介紹,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規定,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礎上,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定命名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許昌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和北海市、江蘇省宜興市、雲南省安寧市為國家節水型城市,命名浙江省長興縣為國家節水型縣城(試點)。

簡介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4]30號)精神,根據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的通知》(建城[2004]115號)要求,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初步考核,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現場考核驗收,城市節水工作已達到了《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要求,驗收合格,被命名為國家節水型城市。

全國節水型城市名單(前五批、共57個)

一、第一批“節水型城市”(2002年公布,10個)
上海、大連、青島、濟南、徐州、杭州、唐山、太原、鄭州
二、第二批“節水型城市”(2005年2月公布,8個)
天津、合肥、海口、成都、揚州、紹興、煙臺、威海
三、第三批“節水型城市”(2007年3月公布,11個)
寧波、崑山、張家港、日照、東營、濰坊、蓬萊、海陽、桂林、銀川、廊坊
四、第四批“節水型城市”(2009年3月公布,11個)
福建省廈門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漢市、江蘇省無錫市、安徽省黃山市、四川省綿陽市、陝西省寶雞市、江蘇省吳江市、山東省膠南市、山東省壽光市
五、第五批“節水型城市”(2010年3月公布,17個)
江蘇省蘇州市、 江蘇省鎮江市、江蘇省江陰市、江蘇省常熟市、江蘇省太倉市、浙江省嘉興市、浙江省舟山市、 山東省泰安市、山東省龍口市、 山東省文登市、河南省濟源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深圳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昆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各省、自治區按行政區劃代碼排序)
六、第六批“節水型城市”(2013年4月公布,7個)
1、國家節水型城市:
安徽省池州市
河南省許昌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北海市
江蘇省宜興市
雲南省安寧市
2、國家節水型縣城(試點):
浙江省長興縣

第六批國家節水型城市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通報,決定命名江蘇省宜興市等7個城市(縣城)為第六批(2012年度)國家節水型城市(縣城)。
據介紹,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規定,在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礎上,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審及公示,決定命名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許昌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和北海市、江蘇省宜興市、雲南省安寧市為國家節水型城市,命名浙江省長興縣為國家節水型縣城(試點)。
兩部委在通報中指出,希望獲得命名的城市繼續加強城市節水工作,鞏固和發展城市節水工作成果,切實發揮示範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國家節水型城市為榜樣,對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增強市民節水意識,進一步改善城市水環境,努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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