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一、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程式:
1、借款人一般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天內向學校的指定部門(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
2、借款人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有關內容;
3、學校按照規定進行審批,並對學生的申請表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合格後送交銀行指定的信用中介機構進行信用審查;
4、信用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調查和評估,審核通過後列印申請表,送交申請人;
5、借款人、介紹人、見證人及有關機構在列印的申請表上籤字蓋章,送交銀行;
6、銀行審核、審批後,通知合格申請人所在學校,申請人須按照約定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與銀行簽定契約;
7、銀行放款。其中: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學校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年劃入學校帳戶;生活費貸款;按北京基本生活標準一次直接劃入學生個人在中國工商銀行儲蓄所開立的活期帳戶。
二、貸款期限
第一筆貸款放出至本息完全還清之日止的時段,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根據實際學制相應確定貸款期限)。 貸款額度
此種貸款僅供學生支付學費及住宿費、生活費,三項合計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6000元,其中生活費貸款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