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意見

五、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禦保障體系(一)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六、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

一、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民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快國家與地方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切實增強對各類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綜合防禦、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大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國家與地方綜合氣象監測網路,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和氣象監測與災害預警工程建設,建立完善雷電、酸雨、臭氧、大氣成分、土壤墒情等專業觀測網,加密自動氣象觀測網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間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聯合監測,特別要做好農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氣象災害監測工作。
(二)加強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分災種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互動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台,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颱風、暴雨(雪)、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捲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
(三)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抓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拓展氣象預報信息發布系統功能,增加信息發布內容,建設針對不同群體的發布接收子系統。完善和擴充氣象頻道、氣象手機簡訊預警發布系統、數字衛星廣播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發布渠道相結合,及時發布颱風、暴雨(雪)、大霧等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在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現有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接收和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加強對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等行業和領域的氣象災害預警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加快農村鄉鎮自動氣象站和氣象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完善海洋氣象廣播系統,進一步暢通農村、牧區、山區、海上等預警信息發布渠道。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式,並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和邊遠山區的氣象災害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各級氣象部門要在乾旱缺水地區積極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努力緩解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用水緊張狀況;在做好傳統農業防雹工作的同時,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防雹作業布局,加強人工防雹工作,減輕雹災對農作物和農業設施的損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對森林草原火災、污染物擴散、環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三)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繫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設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幫助民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要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願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並根據具體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土石流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民眾轉移避險。要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加快災害保險和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氣象災害防範工作
(一)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統籌考慮當地自然災害特點,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收集本行政區域歷史上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因素等,建立氣象災害風險資料庫。加強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易發區域、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制訂整改計畫,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二)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海堤、水庫、防風林、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及時疏通河道,抓緊進行病險水庫、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險段的除險加固,保證工程設施防災抗災作用的有效發揮。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範,在各類建築物、設施和場所安裝防雷裝置,並加強定期檢測。針對颱風、風暴潮、沙塵暴等災害強度增加、損失加重的實際情況,科學制訂防風、防浪、防沙工程建設標準,切實提高氣象災害的綜合防禦能力。
(三)積極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四)抓緊制訂和實施國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最佳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範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五、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防禦保障體系
(一)加強氣象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快國家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報和防禦等科學技術研究,大力發展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和氣候系統模式,著力提升氣象災害監測和預報技術的自主創新能力。要深入開展氣候變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要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世界各國防災減災成功經驗和先進理念,不斷增強我國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氣象災害相關法規和標準建設。要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相關的法規以及實施細則和制度,健全國家、行業、地方氣象災害以及防禦技術標準和規範,促進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三)加大氣象防災減災資金投入力度。要發揮中央和地方以及社會等多方面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有關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研究解決防災減災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範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
(二)進一步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各有關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和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向氣象部門提供監測預報氣象災害所需要的氣象探測信息和有關水情、風暴潮、災情等監測信息。各級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禦的綜合協調職責,進一步完善氣象、公安、民政、國土資源、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農業、衛生、環保、民航、安全監管、林業、旅遊、海洋等各有關部門互聯互通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形成防災減災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會對氣象災害的防範意識。要加大氣象科普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力度,深入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利用氣象、教育、新聞等資源,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強全社會尤其是對農民、中小學生的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將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意識和公眾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及時開展氣象災害分析評估,做好相關科學解釋和說明工作,增強公眾抗禦各類氣象災害的信心。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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